索引号: 113308000026181032/2020-102150 成文日期: 2020-05-27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文件编号: 衢市民〔2020〕11号 统一编号:

关于印发《衢州市2020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3 10:4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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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民政局文件


 

衢市民〔202011

 

 

衢州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衢州市2020年社会救助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2020年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衢州市2020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衢州市民政局

2020422


 

 

 

衢州市2020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民政工作和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民政部办公厅《2020年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我市低保专项治理将全面拓展至社会救助领域,着力查摆社会救助经办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实现社会救助规范、公平、精准、高效。现结合衢州实际,制定2020年我市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治理要点

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部署,结合市纪委有关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办理流程,完善督查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2020年全市社会救助专项治理着重聚焦以下7个方面:

(一)聚焦低保救助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浙江省关于做好低收入农户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18157号)、《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认定办法》(浙民助﹝2019134号)和《衢州市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执行情况,深入查处低保审核审批不规范问题,检查低保申请、入户调查、公示公告、近亲属备案、审批时效等环节是否依规办理;查处低保动态管理不规范,严肃查处向死亡人员长期未停发低保金问题,检查是否依据低保标准、家庭人口、家庭收入等变化,及时依规清退不符对象或调整低保对象补差水平;查处“漏保”等低保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重点检查各地是否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和困难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对象及时纳入低保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主动发现、主动介入机制,是否落实低保、低边渐退期一年情况。

(二)聚焦临时救助政策落实情况。检查《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浙民助〔201877号)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落实情况。检查是否依规开展临时救助,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检查是否按救助类型划分为支出型救助和急难型救助,对急难型临时救助直接予以先行救助,确保救助措施及时落实到位;检查是否落实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保证救急难工作需要;检查是否依规及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

(三)聚焦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情况。检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发〔2019124号)、《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号)和《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8100号)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将符合特困标准的人员及时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对有机构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对特困人员是否依规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对散居特困供养人员是否按照基本生活标准足额发放,是否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是否依规及时调整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四)聚焦社会救助认定精准情况。检查是否依规对社会救助家庭按照家庭收入、财产核算、刚性支出界定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是否按照救助类别分类核定社会救助对象准入标准,是否落实社会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免计的优惠政策;是否实现低收入农户与低保边缘户“两线合一”。

(五)聚焦因疫致贫群众兜底情况。检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202020号)和《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浙民办〔2020〕助4号)兜底情况。检查疫情期间各地是否落实“应保尽保”要求,是否开展困难群众摸排,是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是否对生产、生活受疫情影响的救助对象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提高救助标准等。

(六)聚焦社会救助资金监管情况。检查《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8103号)监管落实情况,检查社会救助发放资金与省大救助信息系统资金是否一致;检查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资金末端落实情况和资金保障情况;检查是否依规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发放给受助对象;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低保等救助资金等问题。

(七)聚焦社会救助工作作风情况。查处各地低保、低边经办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检查困难群众是否实现凭身份证一证办理社会救助申请等情况;检查社会救助工作中审核审批是否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等问题;检查是否规范设置和公开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电话是否开而不通或开而不用;加大对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强化以查处促整改。

二、工作措施

(一)推进大救助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推动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协同推进、运转高效的大救助体系,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救助需求。同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和《衢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全面健全社会救助政策体系。

(二)强化突击督查和线上抽查。对群众信访数量多,负面舆情突出的县(市、区)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开展明察暗访。通过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检查。此外,充分发挥浙江省大救助信息平台,不定期随机抽查各地社会救助办理情况(预警处理、审批时限、动态管理、入户调查、资金发放等),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推进。

(三)加大问题整改落实力度。各县(市、区)、乡镇(街)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公开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并落实值守人员。认真梳理分析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实行对账销号。

(四)建立社会救助监督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根据三年来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治理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建设的政策措施。完善并逐步规范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和问题线索协查协办、直查直办、重点案件转办督办机制、流程。规范台账管理,按月更新治理工作台账,加强督促任务落实情况跟踪。

三、工作部署

(一)部署安排阶段(20204月—510日前)

全市民政系统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等文件。在此基础上,市民政局于4月中下旬制定下发2020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表,各县(市、区)民政局于430日前,结合当地实际,出台本地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具体行动方案,建立《2020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台账样式见附件1),工作台账按季度更新并上报市民政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510日—730日)

乡镇(街道)要全面自查社会救助经办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自查社会救助业务经办方面是否存在不合规情况;自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物价补贴等社会救助资金是否依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同时,要联合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逐户排查未纳入低保、低边、特困的低收入农户,做到“应救尽救”。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逐条聚焦治理要点,全面查处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再次对前两年低保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各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列入整改的问题是否按期解决,整改效果群众是否认可。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乡镇(街道)进行重点检查,督促立行立改。各县(市、区)通过自查自纠整改,建立《2020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问题和整改清单表》(清单格式见附件2),明确各项问题整改的完成期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于730日前上报市民政局。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0510日—9月)

市民政局、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以及县(市、区)民政部门同志组成联合检查组视情以交叉检查方式对各地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检查,实地检查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推动当地社会救助水平得到实质性的提升。

对专项治理工作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上报情况不及时、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地区,市民政局和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将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突击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对社会救助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

(四)整改规范阶段(202010月)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全面梳理自查、督查中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彻底整改。深入剖析典型案例,认真查找原因,举一反三,找准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环节和监管盲区,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抓好整改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地要立足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于1030日前报送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局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决胜脱贫攻坚收官之年的重要任务来完成,成立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督导组,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要抓,业务部门主动抓。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传递责任,层层制定措施,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上下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切实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效率。

(二)加强监督力度。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推广典型做法、组织业务培训等方式,提高基层干部的思想认识,推动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坚决查处损害困难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做到“零容忍”。对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及专项治理中遇到的难点、瓶颈问题及时上报市民政局。对于各地上报信息不全、不实甚至故意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实,市民政局将视情在全市民政系统通报曝光,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督办。

(三)加强宣传总结。各地要及时总结、提炼、推广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救助工作水平。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积极宣传社会救助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加大向群众宣传、解释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力度,提高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的知晓度。积极开展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提升各级社会救助工作者的“底线意识”、“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推动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地开展,不断编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附件:

1.衢州市2020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台帐

2.衢州市2020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问题和整改清单表

3.衢州市2020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进度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