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政务公开查阅点建设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0-12-09 19:2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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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政务公开查阅点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查阅点的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查阅点由各级行政机关结合自身实际设立,一般可配套设置在本单位便民服务大厅、资料查阅室、档案室、公开工作责任处(室)等场所。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务公开查阅点,具体由市、县(市、区)档案局、文广新局和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包括开发区管委会设立的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市档案馆政务公开查阅点承担向社会公众提供同级政府及其部门现行文件查阅服务的职责。

政务公开查阅点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经费,由各单位在办公经费中统一列支。

第三条  政务公开查阅点应当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网络查阅服务和纸质文本查阅服务,以网络查阅服务为主。

第四条  政务公开查阅点应当完善服务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具体要做到“五个一”:

(一)放置一块“政务公开查阅点”牌子。

(二)配置一套电子查阅、打印设备。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查阅点可以配置联网电脑或自助查询机,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查阅点应当配备自助查询机。

自助查询设备显示屏应当将“衢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本单位网站首页设置为主页面,并保持与“衢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本单位网站的有效链接。

(三)设立一个便民服务栏。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查阅点应当规范设置便民服务栏,栏内摆放“政务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资料”,资料应包含衢州市政务公开查阅点管理制度、衢州市人民政府(或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政务公开查阅简明流程图、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省、市赠阅的政府公报,其他政策文件资料等。其他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设置便民服务栏。

(四)开放一个查询服务台。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查阅点应当规范设置查询服务台。查询服务台应当安排至少1名工作人员兼顾向查阅人提供网络查阅、纸质文本查阅及文本打印等服务,指导查阅人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对有视力障碍和其他困难的查阅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

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纸质文本查询、打印的登记管理等工作,认真做好政务公开查阅点群众意见收集反馈工作。

(五)落实一套管理制度。加强对政务公开查阅点的制度化管理,落实好查阅点工作人员AB角制度,查询打印登记管理制度、查阅设备日常维护、资料栏更新等制度。

第五条  政务公开查阅点提供政务信息查阅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查阅人应当依托网络查询为主获取相关政务信息,对确有打印、复印纸质文本材料需求的,应当本着厉行节约、合理必要的原则提出打印、复印要求。

第六条  政务公开查阅点可结合实际开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服务。向查阅点所在单位提出的公开申请可为纸质申请表或网络电子文档申请表,对当场提出的纸质公开申请件,工作人员应尽快转送至本单位公开工作责任处室,并做好收件和转送登记。向其他单位提出的公开申请,应通过市、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网络平台递交。如申请人办理网上申请确有困难,可由查阅点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填写的纸质申请表代为录入并提交。

第七条  政务公开查阅点开放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的正常上班时间。工作人员要做好自助查询设备、便民资料栏日常管理,保证查阅点卫生整洁、查阅机正常开机使用、“政务公开咨询服务台”岗位牌摆放整齐、便民资料栏内容常态更新。

第八条  本制度由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8年10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