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衢委办发〔2019〕29号)精神,建立健全行政与检察监督良性互动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和行政检察监督水平,经市政府和市检察院同意,决定建立衢州市府检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和市检察院有关部处室(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非成员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司法局局长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二、会议主要职能
(一)通报、交流公益诉讼、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及新颁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和其他司法规范性文件;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及落实反馈情况;在公益诉讼、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办理中发现行政行为存在的普遍或突出问题,以及有关新情况、新问题;其他需要及时沟通、交流的信息。
(二)通报、交流市政府法制工作部署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和举措;新颁布的与司法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件相关情况统计和分析;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办理情况;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行政执法或行政复议审查过程中发现行政行为存在的普遍或突出问题,以及有关新情况、新问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情况;其他需要及时沟通、交流的信息。
(三)研究解决市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推进中可能引发的行政争议;研究协调行政复议和行政检察监督中需要化解的重大、复杂行政争议;研究协调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市检察院予以支持保障的具体问题;研究协调公益诉讼、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行政机关配合支持的具体事项;研究协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事项;针对行政执法部门与市检察院就相关法律、法规适用理解不一致情况进行研讨,统一适用标准;其他需要共同协商研究的事项。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或专题会议。专题会议包括专题业务座谈会、疑难问题分析研讨会、应急事件研判会等形式。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有关负责人主持。
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同时抄报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仅供内部参考,不得具体引用。涉及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府检协同联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本单位职责,主动研究谋划,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府检协同工作取得实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加强与其他成员单位的信息通报和沟通交流,分析形势、研究问题、收集议题,及时召开会议,推动工作落实,并根据会议要求,抓好工作督办反馈。
(三)加强协同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在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加强沟通协调,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重点问题,切实增强整体合力。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