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3136197287/2020-117619 | 成文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废止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一、起草背景
今年以来,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影响,我市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考验,市委市政府提出要针对疫情影响及疫情发生后经济社会的新形势、新变化,重新编制2020年的大商贸政策,以政府服务力抵御疫情冲击力。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充分考虑到疫情影响的长期性,发展任务的艰巨性,根据形势变化需要,围绕“目标更聚焦、政策更精准”的要求,对现在执行的《衢州市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进行调整优化、完善强化,确保政策更加聚焦精准高效,各政策制定部门经过多轮会商,形成了2020年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应急帮扶类。重点围绕促进消费、租金减免、复工复产等,具体鼓励引导商贸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补助,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返衢车票补助;发放消费券促进消费;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检验检测费用减免。
(二)配套保障类。重点围绕促进商贸业转型升级、物流产业提升发展、建设放心消费环境,主要用于打造特色商圈、商业示范街区、邻里中心,培育商贸龙头企业,市场转型升级、提升物流产业、开展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建设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确保上级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
(三)创新发展类。重点围绕企业品牌创建、开放型经济发展、小微企业、创新经济发展新模式,聚焦“好吃衢州”、“三衢味”品牌打造,服务业“小升规”、电商和新零售业态发展等,大力发展商业新模式,培育经济新热点,促进经济新业态,推动大商贸大发展快发展高质量发展。
(四)附则
第1条明确细则适用范围;第2条明确细则办理程序;第3条明确审计等费用的列支;第4条明确同一项目奖补原则;第5条本细则中“首次”和“进档”的含义。第6条明确实施相关规定;第7条明确实施和执行日期。
三、调整原则和调整内容
在2020年2月出台的大商贸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疫情影响后的经济社会新形势,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绩效导向,统筹做好任务、政策、资金清单编制。
(一)调整原则
一是聚焦目标任务。聚焦疫情应急、小微主体帮扶、开放型经济和大商贸高质量发展。
二是保持“盘子”平衡。根据“大商贸”资金投向和实际执行情况,注重把握资金使用方向和扶持重点,把握项目实施的时间节点安排,暂缓减少集中性的宣传推介活动,做到有保有压、有增有减,提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资金总盘子平衡。
三是调整优化结构。对大商贸政策进行全面梳理,按照疫情应急雪中送炭,政策配套确保任务,创新发展扶优扶强的思路,按政策类别、轻重缓急,停止执行一批、暂缓压减一批、调整优化一批,新增出台一批,保证资金用到“刀刃”上,体现应急帮扶,优化结构、精准扶持。
四是分类兑现资金。对政策兑现按评定类、申报类、实施类进行分类。评定类项目即评即兑,提升企业获得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申报类、实施类项目,按照申报、实施时间节点,当年或跨年兑现,统筹把控年度资金,保证总量平衡。
(二)调整变化内容
1.停止执行一批。主要为配套上级奖补的项目、已享受过其他形式奖补的项目、与其他专项政策重合的项目,以评定类为主,拟停止执行。其中品字标、商标品牌、标准化等5项政策,与大科创专项政策内容相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贴息与大科创专项政策类似,均不再单列,与大科创专项政策整合。
2.暂缓压减一批。考虑到资金总量平衡,对一些确有必要但又不宜直接叫停,及不合时宜或与当前导向不符的项目,暂缓、减少执行,或改变执行形式。主要为暂缓压减宣传推介、美食比赛等集聚性活动,以适应当前形势发展。
3.调整优化一批。根据疫情应对需要,调整政策标准、修改相关条款,加大对外贸的应急扶持,给予资金倾斜,稳外贸稳外资。
4.新增出台一批。主要为疫情及产业两方面。一是制定疫情相关政策。通过补助、减租、免费等方式,对疫情影响冲击较大的小微企业个体户给予扶持;通过发放消费券,提高购买力扩大消费,促进商贸业更快复苏;通过减免检验检测费用,开放共享实验室,降低企业复工复产成本。二是制定产业相关政策。增加“六个网上”建设、支持夜经济发展、市级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等三项产业政策。同时加大对重点工作任务支持,对电商直播、开设线下体验店、智慧商圈建设等新零售业态,以及“好吃衢州”域外品牌打造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推动企业转变发展模式,适应疫情发生后的经济社会新形势,确保中央、省市重点工作任务。
四、相关说明
政策期限。新增项目中“餐饮住宿企业检验检测经营服务项目实行减半收费”,按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服务举措的通知》(浙市监综〔2020〕9号)限定时间执行。
五、实施日期
为加快政策落实兑现,尽快整合现有措施、资源、力量,以集中集聚、高效精准政策推动我市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推动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执行时间定为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
《2020年衢州市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解读机关为大商贸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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