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单位名称:
开化县渭宏家庭农场
处罚文号:
衢环开化罚字〔2020〕16号
处罚日期:
2020.12.17
违法事实:
2020年9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农场进行检查。该农场目前存栏有16头母猪、27头小猪,猪舍内设置了导流沟,猪粪水、冲洗猪舍水经导流沟,通过废水收集管道收集至猪舍外的沉淀池,沉淀之后的废水通过一根白色PVC管道流至三格式废水收集池贮存。检查发现沉淀池和该白色PVC管的连接口处有些许猪舍废水渗出至PVC管下方的地面上,且沉淀池与白色PVC管连接口处的沉淀池壁面上有废水渗出留下的水印。
处罚依据:
依据《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