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发布日期:2020-11-20 13: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资规局 字体:[ ]
分享:

衢市须字[2019]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衢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于2019年11月9日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拍卖方式出让高铁新城B-01-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由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行办理。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地块面积(m2)

土地用途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使用年期(年)

建设时间(年)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面积(m2)

建筑高度(m)

绿地率

衢市储(2019)10号

九华西大道以南、田园二路以东、320国道以北、橘林大道以西

122180

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和城镇村道路用地

≤1.4且≥1.3

≤35%

≤ 165764且≥153924

≤36

≥30%

40

3

33560

10000

注:拍卖地块规划指标详见《衢州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衢资规条字(西区)[2019]9号)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须单独申请。

申请人竞买成功后,须在衢州市西区(受让人在衢州市西区已有同类企业的不需成立新公司)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土地受让和开发建设。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下午4时整(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五、网上交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信息发布:出让人在网上交易系统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注册报名,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3.竞买报价: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报价。

4.成交确认:出让人根据网上竞买规则和竞价结果确定竞得入选人和成交价格。经审核通过后,签订成交确认书。

5.签订合同: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结果公布:出让人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及网上交易系统等指定场所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

六、竞买申请和资格获取有关事项

(一)拍卖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9年11月9日起到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

具体包括:

1.拍卖出让公告;

2.拍卖出让须知;

3.宗地规划条件;

4.成交确认书;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6.建设管理要求

7.其他相关文件。

(二)办理数字证书

有竞买意向的竞买申请人,应在网上报名前,携带或邮寄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

竞买申请人应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数字证书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备齐相关证件,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申请人,不需重新办理数字证书;如数字证书已过期,则需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续期。

服务电话:400-0878-19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E幢9层

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三)申请竞买

在申请竞买前,竞买申请人应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必须按照提示要求,录入真实、准确、详尽的资料。注册后的信息资料如有任何变动,须及时予以更新,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申请人应当按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竞买申请。

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报名时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后,系统自动生成唯一的随机竞买保证金子账号。

申请人应当于2019年11月28日前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主页;

2.点击通过行政区选择,进入衢州市交易厅;

3.点击欲竞买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和声明书;

4.系统进入缴纳竞买保证金页面,竞买申请人必须选择相应的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打印缴纳保证金通知单。

(四)缴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在2019年11月28日下午4时整前(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按缴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

竞买申请人可采取网银转账、柜台转账等方式,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交入该竞买保证金子账号。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每笔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竞买保证金应由竞买申请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该地块的合同定金,不再退还。拍卖人在拍卖出让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五)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竞买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成为竞买人。

七、本次拍卖有关时间

出让地块拍卖时间为2019年11月29日10时整(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八、拍卖地块的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

出让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叁亿叁仟伍佰陆拾万元整(大写)(¥33560万元)。

拍卖地块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伍拾万元(大写)(¥50万元)的整数或倍数。

九、拍卖程序

(一)公布拍卖信息

拍卖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公布;

(二)拍卖竞价

1.网上拍卖出让采用限时竞价方式进行。

2.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拍卖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符合条件的报价,即时更新显示拍卖价格和有效报价人。

在报价期内,竞买人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可多次进行报价。

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3.拍卖时,网上交易系统以 4 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 4 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每次 4 分钟倒计时的最后 1 分钟内,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 3 次提示。4 分钟倒计时截止,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

网上拍卖开始后第一次4分钟倒计时内无竞买人竞价的,拍卖终止,拍卖不成交。

4.网上拍卖按下列规定确定竞得入选人:

(1)未设底价的,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

(2)设有底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入选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不成交。

拍卖截止时,系统自动关闭报价通道。

(三)成交结果确认

竞得入选人须在2019年12月6日前,持在线下载打印的《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和下列资料到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区分局(衢州市九华北大道333号,电话:0570-3116545)接受资格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的,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按照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或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法人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2.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声明书》,法人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3.单位资格证明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提供法人登记证书,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法人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6.竞得入选人需授权委托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授权委托书》,法人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名。

(四)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在网上交易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出让结果公布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衢州市政府网站市资源规划局栏目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十、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须详细阅读《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及《浙江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规则、交易须知、宗地信息和条件、其他相关文件、宗地现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并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报名时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并且只限成立一家新公司,申请人必须是新公司股东等。竞得人竞买成功后一个月内须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可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仍为原约定时间,即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无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五)竞得入选人通过审核的,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拍卖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竞得人按照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拍卖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九)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

(十)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

(十一)拍卖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组织出让。

(十二)网上交易系统由于下列原因出现不可及时修复的故障,造成网上交易暂时无法实现的,出让人发布公告,中止网上交易活动:

(1)系统设备故障、软件故障、网络故障、电力故障等重大故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黑客入侵、病毒入侵等网络入侵、破坏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系统瘫痪的;

(3)系统管理单位或出让人核实的其他原因。

故障排除后,出让人应当解除中止,发布恢复交易公告,交易时间相应顺延,顺延时间不少于中止时间。

交易中止前已取得竞买资格的,其竞买资格在本次交易期内(含中止交易期及恢复交易后)有效。

(十三)出让宗地出现下列情形的,出让人应当终止网上交易活动:

(1)网上交易中止时间超过 5 个工作日,不能恢复交易的;

(2)因相关政策、宗地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重大影响,出让人认为有必要终止的;

(3)依法应当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网上交易活动终止后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利息。待问题解决后,依法定程序重新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十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其他违法违规竞买行为。

竞买人在网上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五)网上竞买申请、报价、竞价程序按网上交易系统预先设定的程序运行,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并熟知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有关文件后,参加网上拍卖活动。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出让须知、宗地信息和条件、其他相关文件、宗地现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十六) 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前应仔细阅读出让宗地的竞买资格条件。竞得人不符合拍卖公告、须知等文件规定的竞买条件而参与竞买的,竞得结果无效。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中心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开发维护单位和出让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但不承担相应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电源中断、黑客入侵、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感染等因素,导致网上交易时间非正常变更、网络堵塞等,造成竞买人不能及时提交注册申请和竞买报价的;

(2)由于网上交易系统设计上的缺陷或者系统设备故障,引起交易无法进行、中断或出错的;

(3)由于电源中断、网络黑客入侵、计算机病毒感染等原因,造成网上交易系统形成的电子信息资料出现错误或丢失的;

(4)因不可抗力、网络服务供应商问题或其他系统故障,造成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系统技术管理单位或出让人核实的其他事故。

(十八) 网上交易过程所涉及时间除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外,其余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

竞买人应尽量避免在出让交易截止期限或拍卖倒计时截止时点前的最后 1 分钟内进行竞买报价,避免因网络延迟造成系统无法接受报价导致报价无效。出让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九)因竞买申请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交易活动不冻结。

竞买申请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到模拟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模拟演练,熟悉网上交易的操作程序、方法。由于操作不熟练引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十)出让人与竞得入选人或竞得人因网上交易产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十一)其他事项

1. 用地总用地面积122180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118403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3777平方米(长度203.7米,宽度18米)。

2. 出让地块土地用途为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和城镇村道路用地。旅馆用地建筑面积须大于等于67489平方米,商务金融用地建筑面积须小于等于62755平方米,其他商服用地建筑面积须小于等于35220平方米。

3. 出让地块内横十路(暂用名)由受让人负责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

4. 出让地块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

5. 出让地块项目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开发建设。

6.地下建筑面积人防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控制指标,非人防部分可计入容积率控制指标;当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在地块室外地坪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米的,须按一层面积计入容积率。

7.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

受让人应当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竞买保证金在竞得人与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转为定金,竞买保证金超过土地出让价款20%的部分转为土地出让价款。

拍卖地块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从违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参加衢州市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活动。

受让人未按上述约定时间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8.受让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设计和报批工作,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本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9.出让地块内的道路、绿化、管线等配套由竞得人按规划设计要求自行配套建设。出让地块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由受让人按规定提供。

10.地下室开挖过程中要做好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等的保护工作。

11.出让地块的交付:

受让人交清土地出让价款60日内,出让人必须按照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受让地块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已具备开发条件、受让人无故不同意交付的除外)。

12.拍卖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必须与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作违约处理,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13.土地出让价款中不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用水、用电等其他规费,由受让人在办理各有关手续时自行缴纳。

14.出让地块内的地下空间,受让人可向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地下空间使用权,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15.受让人必须严格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

16.出让地块按现状拍卖出让,场地的进一步平整及其费用由受让人承担。开发建设中的施工用水、用电等手续由竞得人自行申请办理。

17.出让地块项目工程施工时,不得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18.受让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交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和契税后,凭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和税费票据凭证等有关资料,向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不动产权证。

19.受让人凭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等资料向有关部门申办计划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20.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包括市政道路等公益事业用地,今后在土地登记发证复核验收时,如“发证”或“用地”面积减少,土地出让价款不再作调整。

21.受让人在土地受让后3个月内筑实体施工围墙(根据地块周边情况确定围墙风格),在醒目位置设置开发项目工程告示牌,标明开发单位、项目名称、项目主要规划指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情况、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22.受让人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申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验。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受让人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按合同约定认真处理后,可通过增加出让合同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受让人,可视为未按期开竣工并承担相应责任,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23.本次拍卖出让提供的所有资料,竞买人应认真咨询,了解标的现状。竞买成功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24.拍卖公告及本须知中经济技术指标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有矛盾的,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为准。

25.拍卖公告及本须知中地块开工时间、建设周期等建设要求与建设部门的建设管理要求有矛盾的,以建设部门的建设管理要求为准。

26.出让地块开发建设前遇到通道、管道等施工建设方面的事项,由衢州市西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帮助解决。

27.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与本须知有矛盾的,以本须知为准。

(二十二)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办理。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