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306N/2020-116563 成文日期: 2020-1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土地管理
发布机构: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衢市告字[2020]23号)

发布日期:2020-11-13 21:3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资规局 字体:[ ]
分享: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衢市告字[2020]23号

 

经衢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于2020年12月4日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拍卖出让衢州市古城双修旅游配套项目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地块面积

土地用途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使用年期

建设时间(年)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面积

建筑高度

绿地率

衢市储(2020)9号

府东街以西、蝴蝶路以南、南湖广场地块东侧的衢州市古城双修旅游配套项目6号地块

69181m2(其中净用地面积64203m2、城市道路面积4978m2

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1.0且≤ 1.3

≤45%

≥64203m2且≤83464m2(其中旅游集散设施≥6900m2、酒店≤14000m2、商业办公≤45764m2、住宅≤16800m2

≤30m(以机场净空为准)

居住≥30%,商业≥15%

商业40年、住宅70年、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和城镇村道路用地50年

3

24090

14455

注:规划指标详见出让地块的《衢州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须单独申请。

竞买成功后,必须在衢州市本级(不含柯城区、衢江区)申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公司进行土地受让和开发建设 (在衢州市本级已有企业的受让人不需成立新公司),且公司股东不得变更。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无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到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竞买申请人应当于2020年12月4日前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上午12时整(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拍卖出让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出让地块拍卖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14时30分(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网上拍卖出让采用限时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买人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拍卖开始时,网上交易系统将进入4分钟的等待期。等待期结束后,系统自动转入限时竞价。限时竞价以 4 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 4 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

(二)拍卖过程全程网上运行,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三)有竞买意向的竞买申请人,应在网上报名前,携带或邮寄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

(四)拍卖地块主要要求如下:

1. 出让地块内须建设旅游集散中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6900平方米;须建设数字文娱产业园展示中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须建设多功能文旅体验馆,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0平方米;须建设酒店,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2000平方米。

2. 因需保留出让地块红线范围内的黑旗河市政排水渠及周边绿化带和南湖东排渠,受让人在出让地块建设时同步改造建设,黑旗河市政排水渠长度约420米、渠道宽4米,南湖东排渠等水系长约800米及水渠桥涵等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给市住建部门。

3. 因需保留出让地块红线范围内的劳动路东段城市道路,受让人在出让地块建设时须按规划要求统一设计、同步改造建设,长度约180米,宽度约27米,面积不少于4978平方米,建设过程中须负责原道路各类管线(排水、排污、供水、电力、燃气、通讯、路灯等)迁改,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给市住建局管理。

4. 出让地块内树木迁移、 房屋和设施拆除、场地清理等工作由受让人自行负责。

5. 出让地块内建设的旅游集散中心、数字文娱产业园展示中心、多功能文旅体验馆和酒店须由受让人整体自持,不动产权登记最小单元须以幢为单位,不得按不动产权证单独转让,若因不可控因素需转让的,须按规定评估补交土地出让金。

(五)现场咨询: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州市三江东路30号行政中心3号楼515室。

(六)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

八、联系地址: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州市三江东路30号行政中心3号楼515室。

咨询:0570-8010605  陈先生(规划)      0570-8766633   詹女士(建设)    0570-3862435 徐先生(土地)

公告相关材料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衢州市政府网站市资源规划局栏目http://www.qz.gov.cn/col/col1229040348/index.html查询。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