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306N/2020-117195 成文日期: 2020-10-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资规公告
发布机构: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浙江省龙游县横山镇志棠村废弃矿山生态治理及矿地综合利用项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16 09:1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资规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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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 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5 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号)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浙江省龙游县横山镇志棠村废弃矿山生态治理及矿地综合利用项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浙江省龙游县横山镇志棠村废弃矿山生态治理及矿地综合利用项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二)矿区位置:龙游县横山镇志棠村

(三)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四)矿区范围:由20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3380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301.67米至+92.0米,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1    矿区范围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X

Y

拐点

X

Y

J1

3237437.64

40427062.03

J11

3236856.00

40426628.00

J2

3237268.33

40427278.33

J12

3236844.72

40426599.30

J3

3236995.31

40427259.85

J13

3236796.44

40426605.90

J4

3236868.10

40427212.42

J14

3236788.97

40426445.84

J5

3236776.00

40427138.00

J15

3236984.36

40426535.43

J6

3236847.86

40426862.68

J16

3237053.29

40426573.10

J7

3236806.48

40426830.87

J17

3237107.75

40426611.88

J8

3236815.00

40426745.00

J18

3237166.82

40426666.36

J9

3236848.00

40426724.00

J19

3237218.87

40426730.20

J10

3236859.00

40426698.00

J20

3237334.99

40426924.03

开采标高自+92米至+301.67米,储量估算边坡角53

(五)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5年

(六)生产规模:340万吨/年

(七)矿区资源储量:经龙自然资规〔2020〕26号备案的地质报告估算,矿区范围内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为1653.37万吨(624.04万立方米),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566.08万吨(584.36万立方米),宕碴87.29万吨(39.68万立方米);覆盖层剥离量31.13万立方米。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列入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列入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不认定为适格投标人或竞买人。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矿山关闭同时完成边坡复绿并提供矿区土地。

2、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石料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矿石加工破碎系统要求全封闭作业,采用湿式作业。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场应做到地面硬化。

3、该采矿权因周边环境限制,在开采过程中J2拐点至J5拐点为爆破开采区,J5拐点~J20拐点~J2拐点采用机械开挖的方式,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4、必须按照《横山镇志棠村废弃矿山生态治理及矿地综合利用项目施工设计方案》的要求绿色施工,加强施工组织管理,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施工路段,施工时间,采取措施消除水体污染、扬尘。加强对噪声强度的控制,距离居民区近的施工场区,施工作业时间为:11月~3月,7:30~18:30;4月~10月,6:30~20:00;如施工对地方路网造成破坏的,要及时修复。

5、必须按照《横山镇志棠村废弃矿山生态治理及矿地综合利用项目施工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6、根据《施工设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费用3004.15万元,土地复垦工程费用2093.49万元,总费用为5097.64万元。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基金账户并按《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综〔2020〕14号)相关规定计提。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zjgtjy.cn/GTJY_ZJ),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二)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01016日至20201112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01113日830分起至20201125日1100分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201113日830分起至20201126日15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一)参与方式

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时无需缴纳竞买保证金,可自愿选择以银行保函或资金监管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8000万元、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前述相关证明文件,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至网上交易系统,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申请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行使。

(二)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26000万元;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

采矿权出让收益实行一次性缴纳。采矿权竞得人于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入龙游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

(二)政策处理费用

龙游县横山镇人民政府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工作,并承诺保障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根据《关于要求批复横山镇志棠村废弃矿山生态治理及矿地综合利用项目政策处理实施方案的请示》横政〔2020〕48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横山镇志棠村废弃矿山生态治理及矿地综合利用项目政策处理实施方案的批复》龙政发〔2020〕64号,政策处理等费用合计6616万元(包括矿区范围内所涉及的用地、林地、旧房、坟墓、施工设计、环评、复垦设计、安全预评价等)。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之日起30日内将政策处理费用缴入龙游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横山镇人民政府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一)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二)采矿权人在开采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三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按剩余开采年限(或开采量)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直接损失的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注销手续。

(四)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五)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费用自理。

(六)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七)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监督小组、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八)联系方式

1、出让人及实地踏勘联系人: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70-7167902,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幸福路148号

2、交易机构及技术保障: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1-88877395、88877263,技术QQ:2207208546,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

3、中国建设银行第三方监管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571-85215191(建行浙江省分行及下辖分行、支行)、0574-87172632(建行宁波市分行)。

4、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sgtzykey,联系电话:400-0878-198,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楼。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 让 人: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