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4538/2020-104149 | 成文日期: | 2020-01-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2019年度 |
发布机构: | 市智慧新城管委会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智慧新城管委会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本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智慧新城管委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智慧新城管委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四个部分。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衢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z.gov.cn/)政务公开页面上下载。社会公众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的,请与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衢州市九华北大道333号,邮编:324000,电话:057*******87,电子邮箱:******@sina.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2019年度,我委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和《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措施,狠抓责任落实,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9年12月底,我委及所属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2条,其中通过政务微信、微博公开150条,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52条。2019年我委收到3位公民申请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共3件,均已按时办结。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图1、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图2、衢州智慧新城微信公众号
(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信息公开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了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作,落到实处,我委高度重视及时进行部署安排,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具体落实,各处室配合,并配备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健全组织,完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
2、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我委为了使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初步制定《衢州市智慧新城管委会网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完善内部公开事项制度和其他公开制度。做到按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确保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政府信息;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审核、审批程序,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让广大干部享有知情权、监督权,使信息公开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我委围绕主要职能,在抓好信息全面公开的同时,讲求实效,突出重点,力求提高信息公开的运作效率。坚持把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提升门户网站性能。公开智慧新城管委会机构概况、领导分工、内设处室、下属单位、重点领域公开、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工作信息、财务、组织人事等。
2019年为加强网络安全,我委根据《衢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工作的通知》(衢数发〔2019〕6号)要求,将我委门户网站原域名彻底注销,解决域名变更后死链错链等问题。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基本情况
为方便公众了解我委的职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政策以及项目情况和重点项目的信息,目前我委政府公开信息共分七大类:
1.机构概况类: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机构、下属单位、部门责任清单等涉及机构情况的信息。
2.行政权力类:本行政机关的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处罚结果信息等。
3.规划计划类:各类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性规划和工作计划及总结等。
4.工作动态类:政务活动、重大项目等其他工作信息。
5.财政信息类:部门预决算情况等。
6.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类:每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7.人事信息类:人事任免、干部公选、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8.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解落实方案类。
9.政策文件类:本行政机关制发的各类文件、制度。
10.建议提案: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类。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以来,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通过自查我们也发现现在的工作还有一定不足之处。一是专职工作人员不足。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较重,导致公开发布的时效性还不够,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够,主动满足群众公开需要的意愿不足、发布信息总量不够。三是公开内容深度不够,特别是对于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出台的相关政策,还缺乏深度解读,图文解读和视频解读。四是公开渠道的广泛性不够。通过政府简讯、广播、电视等其他公开方式公开政府信息还不够,要善于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要改进情况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改进。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做到人员到位、责任明确、工作长效,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2.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继续加强对我委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新方式,推动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3. 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整合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围绕公众关切梳理、整合各类信息,建设相关专题,使群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加强对“互联网+”、微信等新技术、新媒体的学习和应用,推进互联网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融合,运用微信主动及时向社会群众公开热点信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 | 71850元 | |
填报单位: | |||
单位负责人: 胡益峰 审核人: 方赛平 填报人:余超 | |||
联系电话: 057*******90 填报日期:2020年1月20日 |
(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数量和采购总金额为2018年度的数据)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3 | |||||||
三 、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别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 | 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继续办理 |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