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衢州市市区国三及以下载货柴油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衢公通字〔2019〕31号)

发布日期:2019-09-09 10:2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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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公通字[2019]31号

衢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衢州市市区国三及以下载货柴油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空气质量,优化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区部分区域禁止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及未达到国三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通行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行管理对象

国三及未达到国三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包括低速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等)。

二、通行管理措施和时间

分两个阶段实施通行管理措施。

第一阶段:自2019年6月10日起至10月7日,禁止上述各类车辆在以下范围内通行:杭金衢高速以南、锦西大道以东、320国道(浙西大道)以北、百灵北路以西、江滨东路以南、宾港北路以西。

第二阶段:2019年10月8日起,禁止上述各类车辆在以下范围内通行:杭金衢高速以南、石华线(及南环线)以东、315省道以北、百灵路(中关村大道、樟大线)以西、江滨东路以南、宾港北路以西。

三、其他规定

上述各类车辆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禁令标志的指示通行,服从交警指挥,提前规划路线绕开禁行区域。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此前有关交通管理措施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衢州市公安局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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