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方案》的函(衢市交〔2019〕60号)

发布日期:2019-09-04 10: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府办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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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市交〔2019〕60号


关于印发《衢州市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

淘汰工作方案》的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衢州市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方案的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衢州市经信局                   衢州市公安局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商务局

2019年5月24日


衢州市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

淘汰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和老旧燃气车辆(以下称为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等六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实施意见的函》(浙交函〔2019〕35号)精神,结合衢州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疏堵相结合的措施,大力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更新,有效减少营运车辆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提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地方主导、行业推动。各县(市、区)以及集聚区、西区要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市里确定的淘汰数量,制定淘汰计划,出台操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市级各相关部门负责指导、考核和督促,共同建立目标考核、进度督查等机制。

——坚持政策引导、综合施策。各县(市、区)以及集聚区、西区既要通过财政补助引导提前淘汰,也要依法采取通行限制、严格监测、强化监管等综合手段引导经营业户提前淘汰。

——坚持统筹兼顾、防范风险。各县(市、区)以及集聚区、西区要统筹施策,在治理工作中既要积极主动全力推进,也要考虑区域的差异性和平衡性,牢牢把握稳定主基调,提前跟踪研判淘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

(三)淘汰目标。

到2020年底,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的营运重型集装箱牵引车和危险货物运输柴油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其他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鼓励提前淘汰注册登记日期为2011年1月1日(含)以后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提前淘汰注册登记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营运燃气车辆。

经排查摸底,2019年至2020年,全市计划淘汰老旧营运车辆1939辆(含查封、扣留、抵押车辆81辆),其中柯城区255辆、衢江区427辆、龙游县350辆、江山市424辆、常山县162辆、开化县148辆、集聚区162辆、西区11辆。各区块老旧营运车辆淘汰目标分解表(见附件1)。

2019年,各县(市、区)以及集聚区、西区至少完成所属区域内老旧营运车辆淘汰2年总任务数的50%,鼓励超额完成,力争2年任务1年完成。

二、政策措施

(一)实行提前淘汰补助。按照“政府鼓励、适当补助、退坡引导”的原则,制定《衢州市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自2019年4月1日(含)以后转籍的老旧营运车辆,不享受财政补助补贴政策。

(二)严格登记运营管理。一是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有关规定。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依法进行强制报废,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并予以注销。二是严格注册登记手续。对不符合国家关于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

(三)严格检验通行管理。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对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或取消其检验资格。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适时启动对衢州市域内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采取限制通行,同时加强路面执法,推广设立电子执法系统,对进入衢州市域内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依法处罚。

三、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衢州市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推进办公室(简称“推进办”),成员名单附后。(见附件2),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1.制定《衢州市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方案》等系列方案。

2.核对及建立我市淘汰老旧营运车辆底数及明细清单,下发至各县(市、区)以及集聚区、西区。

3.开展衢州市的老旧营运车辆淘汰风险稳定评估,依法处置在淘汰过程中出现的涉稳事件。

4.研究制定通行限制措施,加强老旧营运车辆排放污染监督和检测。

5.确定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报废回收企业,指导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规范服务,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

6.确定老旧营运车辆淘汰补助标准,监督淘汰资金的使用。

“推进办”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日常工作,定期对各区块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各推进办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联动协调,强化监督落实,共同指导推进我市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

(二)区块主导推进。各县(市、区)以及集聚区、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排出淘汰工作计划,开展老旧营运车辆淘汰风险稳定评估,层层压实责任,动员乡镇(街道),依托基层组织,对已列入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清单的车辆,逐辆核实、逐户动员,把工作做到基层、做到企业、做到经营业主,确保淘汰任务按期完成。

各县(市、区)以及集聚区、西区也要确定淘汰工作牵头部门,牵头部门联络员名单于2019年6月10日前报送市推进办;实施方案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送推进办。(联系人:管南京,联系电话:3034268,181******96)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依托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宣传推进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引导支持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平稳有序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各区块老旧营运车辆淘汰目标分解表

2.衢州市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推进办成员名单

附件1

各区块老旧营运车辆淘汰目标分解表

单位:辆

行政区域

2019年至2020年淘汰目标

柯城区

255

衢江区

427

龙游县

350

江山市

424

常山县

162

开化县

148

集聚区

162

西  区

11

合  计

1939

附件2

衢州市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推进办成员名单

序号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电    话

1

市交通运输局

徐明峰

副局长

139******91

2

市交通运输局

叶  勇

运管局党

总支委员

133******10

3

市交通运输局

管南京

运 管 局

科    长

181******96

4

市生态环境局

曲洪娟

总工程师

189******80

5

市生态环境局

叶  进

污防总量处

181******27

6

市经信局

朱士华

调研员

188******77

7

经信

杨险峰

处  长

135******77

8

市公安局

诸葛海峰

交警支队

副支队长

135******75

9

市公安局

揭红斌

车管所

副所长

135******81

10

市财政局

刘国璋

副局长

186******33

11

市财政局

祝建平

副处长

139******21

12

市商务局

余荣标

党组成员

副调研员

135******22

13

市商务局

刘樟清

主任科员

18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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