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衢州高铁新城外国语学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19-09-04 14:2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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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环建201935

 

关于衢州高铁新城外国语学校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衢州舜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提交的《关于要求对衢州高铁新城外国语学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函》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告如下:

一、根据你单位委托浙江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衢州高铁新城外国语学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衢发改201874号)和公示情况,原则同意环评报告基本结论。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分析的方案及本批文要求进行,批建必须相符。

二、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衢州市西区武夷山大道(原养生大道)以东,锦西大道以西,钱江大道(原三江西路)以北地块。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00636m2,总建筑面积约102619m2地上建筑面积92279m2,地下建筑面积10340m2项目定位为84个班,包括班幼儿园12个班、小学36个班、初中24个班、高中及国际班(高中)18个班。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本项目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现场管理,采取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设置围档硬化道路以及车辆出场冲洗等措施以抑制扬尘;对车辆行驶道路必须及时打扫和洒水;在运输、装卸建筑材料时,采用封闭车辆运输,防止散落。本项目沥青采用外购商品沥青,现场不设混凝土、沥青拌合场。

2、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预处理满足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经处理回用或经处理满足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及施工工艺,严格控制高噪声机械的施工时间,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2011)要求。无施工工艺特需,夜间禁止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并事先告知周边居民

4、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并按规范进行处置,不得任意倾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5、运营期食堂油烟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中2.0mg/m3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由专用烟道排放至食堂屋顶。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柜集中于专用竖井经由实验室楼顶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

6、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放;食堂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冲厕、盥洗污水以及经酸碱中和预处理后的实验室一般性废水一同汇入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经衢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7、学校要制定实验室废物分类处置方案,明确产废种类与数量,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有关要求,建设规范且满足需求的贮存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做到分类收集贮存,合法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非法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8、合理布置设备用房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隔声、减震措施。各出入口应设有限速禁鸣标记的警示牌。在校区四周种植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噪声影响和美化校园。

9、加强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的跟踪工作,发现土壤污染问题及时报告。营运期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若项目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批或审核。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投资及时、足额到位。项目建成后必须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94

 

 

 

 

 

抄送:市发改委,市环境执法支队,浙江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9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