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82H/2019-114138 | 成文日期: | 2019-09-30 |
发布机构: | 衢州市司法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公告公示 | ||
衢市司通〔2019〕72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单位:
按照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通〔2019〕84 号)要求,市司法局、市营商办牵头对市本级需要办事群众(企业)提交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经审核确认,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48项。现将《衢州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予以公布。今后,如因法律法规修改需调整和上级政府、部门调整的,从其规定。
一、凡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制定规范性告知承诺书文本、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在各级政务办事场所、政务服务网和部门网站上公示,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
二、告知承诺书签订后,应在“信用中国(浙江衢州)”网上公示(网址:https://qzcredit.qz.gov.cn/home/home.html),并将相关承诺书信息上报衢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平台链接:http://10.27.16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