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监管办发〔2019〕12号
关于印发《房建市政项目在市级交易平台招投标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监管办、信用办,市级各单位:
为推进衢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房建市政项目在市级交易平台招投标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房建市政项目在市级交易平台招投标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衢州市加强政务诚信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
一、总体要求
为适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部署和新要求,通过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建立与衢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人员、技术、服务优势,探索分步推进第三方信用报告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规范招投标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速度、质量和安全。
二、试用范围
衢州市级平台上交易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时,第三方信用报告应作为选择中标候选人的重要参考。
评标环节,评标专家利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共享省信用信息资源,查询以下失信行为:被主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被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报告获取
衢州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各投标企业的信用报告,投标人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免费下载第三方信用报告,第三方信用报告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评价指标
第三方信用报告依据通用评价指标和地方特色评价指标,经过数学建模由系统自动生成。其中通用评价指标按照《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 23794--2015)等国家标准细化制定。地方特色评价指标侧重于采集参与本市建设工程领域相关活动的企业信息,主要包括企业荣誉、工程获奖、创新能力、公共信用、履约评价及失信行为等(附件一)。其中:评价指标体系中失信信息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120分)”按照建设工程领域不良行为记分标准(附件四)扣分;评价指标体系中招标投标信用的“履约情况(62分)”按照《衢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表》(附件五)计算分值。
五、信息来源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中国”、“信用浙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媒介获取相关信息,有期限的信用信息按期限纳入评价,无期限的良好(加分)信息往前追溯5年;无期限的不良行为(扣分)信息其有效期按发文之日(或自公告之日)起5年计。
六、报告更新
第三方信用报告按季更新,下载时未更新的,以更新前的报告为准。涉及本省企业,第三方信用报告应当有省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单项内容。
七、异议处理
投标人对第三方信用报告有异议的,可按照要求向衢州市信用衢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信用办)提起异议申请(详见附件二、三),市信用办联合开展调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反馈给投标人。异议期间,不影响第三方信用报告的效力。
八、失信公示
(一)投标人伪造信用报告参与投标的,对投标人依法记入招投标不良行为,并进行公示。
(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虚假信用报告的,对该行为在衢州市公共资源监管网和信用中国(浙江衢州)网上进行公示。
九、其他
(一)第三方信用报告全市可用,鼓励各县(市、区)同步推进试用。
(二)本细则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一、衢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信用招投标领域评价标准
二、信用异议登记表
三、信用异议须知承诺书
四、建设工程领域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五、衢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