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政办发〔2019〕24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衢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部署,认真落实《浙江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18号)精神,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标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立足衢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把衢州建成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特色典范和“两山”实践的全国标杆。到2020年,环境质量继续走在全省前列,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60%的县(市、区)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全市出境水质保持Ⅱ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2%。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28%以上。到2022年,各项生态环境建设指标处于全国前列,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34微克/立方米,80%的县(市、区)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全市出境水质稳定在Ⅱ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3%。80%以上县(市、区)建成省级及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
二、大力推动绿色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坚持“三去一降一补”,分类有序化解过剩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以钢铁、水泥、化纤、印染、化工、制革、砖瓦等行业为重点,加快淘汰高耗能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深化“腾笼换鸟”,推动传统产业向园区集聚集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积极创新资源配置机制。全面开展“散乱污”“低小散”企业清理整治,实施分类处置。
(二)着力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美丽经济幸福产业和数字经济智慧产业,为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能。积极发展高效生态现代农业,持续推进农业“两区”建设,深化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做大做强衢州制造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绿色金融、物流、文化创意、信息、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三)强化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新一轮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深化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全面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创新“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模式,加快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四)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以“南孔圣地、衢州有礼”城市品牌打造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加快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转变。积极鼓励绿色出行,加快构建绿色交通网络,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新材料,形成绿色生活新格局。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行动。
三、坚决打好治气攻坚战,稳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在县(市、区)开展建设清新空气示范区活动,在全市形成争先创优的治气氛围。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加强大气监测、执法、科研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治气工作水平。
(二)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严把燃煤新建项目准入关,新增煤炭消费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7年下降7%。加快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到2020年,全面完成省下达的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煤改气”“油改气”工作,到2020年,实现天然气“县县通”。加快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稳定并逐步提高外购电比例。
(三)深化工业废气治理。深入开展钢铁等9个重点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推进重点企业废气治理特别是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到2020年,燃煤发电和热电机组烟气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钢铁企业、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全市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量减少40%以上,化工、涂装、制鞋、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量下降30%以上,包装印刷行业减少50%以上。到2022年,工业园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废气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四)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车船能源消费结构,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加快加气站、充电站、充电桩等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控制,继续推进老旧车和老旧农机淘汰,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到2020年,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90%以上,全市国三柴油车减少20%,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五)推进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加强垃圾、生活废物臭气处理,提升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设施)等的恶臭治理水平。加强餐饮油烟、秸秆焚烧、烟花爆竹、施工扬尘管理。新建一批空气监测站点并实现与智慧环保平台联网。到2020年,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明显下降;到2022年,巩固臭气异味治理成果,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坚决打好治水长效战,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一)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及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建设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力争2020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到2022年,各县(市、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西区全面建成“污水零直排区”。有序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到2020年,完成一批城镇污水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工作,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94%以上、建制镇达到72%以上。
(二)深化流域水环境治理及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重点区域、涉水行业环境整治,全面开展“美丽河湖”建设,持续开展清水保卫战,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到2022年,全市建成“美丽河湖”30条(个)。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全面提高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积极推进龙游县、开化县水源地建设,全面建立县级以上饮用水双水源供水格局。
(三)强化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健全养殖场污染治理线上线下长效防控体系,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污染监控全部纳入环保监管平台。存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全面建设封闭式集粪棚,敏感区域附近存栏5000头以上养殖场建设臭气收集系统。到2020年,全市建成绿色农场(牧场)1000个。全面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到2022年,完成规模以上设施化养殖场尾水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或循环使用。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日处理能力在30吨以上的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
五、坚决打好治土持久战,有效遏制土壤污染趋势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及化工等8个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土壤污染详查。到2020年,完成在产企业污染状况调查,全面掌握8个重点行业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基本建成覆盖全市耕地的环境监测网络,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全市重点工业园区。推动相关部门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共享,促进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对调查发现农用地污染超标点位和区域,要全面排查污染来源。对经排查确认对农用地土壤环境存在污染的工业企业,依法督促其限期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排查发现农用地灌溉水污染超标或农药化肥残留超标的,水利、农业部门要依法及时采取措施。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到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不新增。
(三)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落实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2020年底前划定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3类耕地范围。采取分类管控措施,根据环境质量类别制订实施全市受污染耕地利用和管制方案。完成省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和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目标任务。
(四)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原址地块调查评估,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对拟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严格按要求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严防不符合要求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完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库建设,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重点工程。
六、全面推进清废行动,切实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实行固体废物闭环式管理。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内部综合利用处置。完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持续推进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建立以县(市、区)为规划单元的农业废弃物、农药废弃包装物收集和运输体系,防止二次污染。
(二)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推进一批危废利用处置和固废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基本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覆盖。
(三)实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工程。加快危险废物联网监控提质扩面,逐步将年产5吨以上危险废物的企业纳入智慧环保监控平台。加强固体废物产生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强化钢渣、钴渣、粉煤灰、硫酸渣、氟石膏等大宗工业固废安全利用处置监管,建立大宗工业固废信息化监管平台。
(四)完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风险防控,严格控制跨省转出利用处置。实行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等行为。
七、加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全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2020年,全面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严格考核问责,研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二)系统推进生态建设和保护。按照全域景区化的目标要求,打造沿江、沿河、沿山、沿湖美丽走廊。持续推进绿化造林工程,深入开展平原绿化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实施新植l000万株珍贵树和“一村万树”行动。推进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加强生物多样化保护、古树名木等专项保护。
(三)切实加大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各类试点工作。实施以流域为单元的“百河综治”,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建设,启动湿地修复与提升工程,持续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加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力度,加快推进全市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利用。
(四)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高水平打造生态宜居城乡环境。大力开展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对分散居住农户的生活污水进行因地制宜治理。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到2020年,全面拆除旱厕并做好复绿工作,基本完成农户改厕任务。
(五)广泛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进“两山”实践示范区建设,加快构筑“国家公园+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田园+美丽河湖+美丽园区”的空间形态,建成浙江“大花园”的核心景区。巩固各类城市创建成果,加快国家文明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
八、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实施生态文明新政
(一)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有序推进环保机构改革,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坚持和深化河长制,实施湖长制。加快“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全面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立以亩产排污强度为基础的环境准入制度。强化协调配合,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及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施环保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加强“智慧环保+环境医院”联动,推进环保大数据建设。
(二)建立健全环境经济政策。全面建立市内流域上下游自主协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各县(市、区)建立乡镇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机制。积极争取省“两山”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制订出台市内生态奖惩机制考核办法。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治理模式。
(三)建立环境损害惩治制度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保责任报告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强化排污者责任。扩大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综合责任险覆盖面。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美丽衢州建设领导小组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本地实施方案。
(二)强化投入保障。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形成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多元投入格局。要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力度,实施一批生态环保重大工程。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创新各类生态环保投融资方式,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
(三)加强考核监督。研究制定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作为美丽衢州建设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的重要内容。每年对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并与生态奖惩挂钩。
附件:1.衢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2.衢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重点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