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1032/2019-77975 | 成文日期: | 2019-08-28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本机关简介 |
名 称: | 衢州市民政局 |
机构负责人: | 柴志强 |
联系方式: | 0570-3077700 |
机构地址: | 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158号国资大楼7-8层 |
邮政编码: | 324002 |
工作职责: |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衢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市民政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市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市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负责由市直接管理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六)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七)拟订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八)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十)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监督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 (十五)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四条 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法规与审批服务处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信息化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政干部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民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合同审查。指导、监督全市民政行政执法,推进民政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民政科技和标准化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民政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牵头、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牵头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市民政综合统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及监督检查,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牵头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建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负责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全市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负责特殊对象生活补助工作。指导全市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革命老区建设、结对帮扶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管理慈善工作,指导开展日常性捐赠工作。承担对口支援相关工作。 (四)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处。负责拟订全市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福利与救助工作。指导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和收养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和集中就业工作。牵头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老年人优待工作,参与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负责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儿童福利、收养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社会事务处。负责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开展殡葬改革、殡仪馆建设和殡葬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在本市的婚姻登记及丧葬有关事宜。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以及救助管理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婚姻、殡葬以及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拟订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及行政区划总体布局。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县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承办由市直接管理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地名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承担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安置综合协调、移民后期扶持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移民扶持资金内部审计和稽察。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挂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处牌子)。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培训村(居)委会主任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组织、协调、指导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规划和政策。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相关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指导全市志愿者注册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和志愿者的培训、激励评价工作。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信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的登记、监督管理和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等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第五条 市民政局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正科长级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长级1名。 第六条 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衢州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2月28日起施行。 |
办公时间: |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