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
索引号: | 113308000026173036/2019-98503 | 成文日期: | 2019-08-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中心支行 | ||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媒介刊登声明环节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户许可证遗失登报声明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规定,存款人遗失开户许可证,应在报刊媒体上进行遗失公告,宣布该开户许可证作废。存款人提出申请补发开户许可证时,应出具遗失证明和已进行遗失公告的证明。
自2019年2月25日起,浙江省全面取消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银行账户许可,企业以外的其他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及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仍需经人民银行核准。企业遗失原开户许可证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相关书面说明,无需再通过报刊媒体作遗失公告。企业以外的其他存款人遗失开户许可证的,仍需按上述规定在报刊媒体上进行遗失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中心支行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