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1032/2019-102214 成文日期: 2019-08-12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衢市民〔2019〕48号 统一编号:

关于下发全市性社会组织第三方审计核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12 09:4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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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民政局文件


 

衢市民〔201948



 

 

衢州市民政局

关于下发全市性社会组织第三方审计核查制度的通知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本级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全市性社会组织第三方审计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社会组织审计的重视程度

(一)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社会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因此,组织开展对社会组织进行换届和离任审计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法定职责,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工作也是社会组织应尽的义务。

(二)加强管理必然要求。对社会组织进行离任和清算审计是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健康有序运行。同时,社会组织换届或变更法人,通过财务审计是对离任者和继任者负责任的表现,有利于促进工作交接平稳进行,促进社会组织内部团结。

(三)相关部门工作需要。近年来,我市有关部门在对政府部门进行财务审计或检查时,对部门所主管的社会组织也一并进行了审计或检查,其中部分社会组织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相关部门督促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以减少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二、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行为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浙政办发〔201899号)规定,全市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注销清算,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注销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据此,全市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由民政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承担费用。

(一)申请人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市民政局一次性提交《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产生法定代表人的会议决议、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有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的相关审批文件、有前置许可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市民政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后,根据审计情况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的决定。

(二)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向市民政局一次性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注销申请表》、债权债务公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清算报告书、相关会议决议、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财务凭证和银行销户证明(此件原件一份),社会组织履行内部程序有关文件;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文件。市民政局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注销清算审计后,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注销的决定。

(三)申请人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注销清算时可在衢州市民政局网站下载申请表(见附表1),并提交至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我局将委托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按规定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

三、进一步规范全市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办法》要求,按照不低于5%的抽查比例,且现场抽查不少于抽查总量的十分之一的规定。结合年度检查工作,将进一步规范全市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

(一)抽查审计内容

对被审计的社会组织要提供上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进行抽查审计;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及执行有效性;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核对是否存在重大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必要,可以追溯既往。

(二)抽查审计重点

1.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接受捐赠、资助的账务处理、开据票据及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况;开展经营活动的收入和捐赠收入是否纳入社会组织账户;捐赠或转赠过程中是否存在牟利和其他财务管理问题。检查党建、项目等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检查有关决策记录和财务资料,查找是否存在党建缺失、党组织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决策机制失效、未履行重大事项报备义务等治理方面的问题。

3.收费情况。会费收支情况;开展评比、表彰、达标或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培训及收费情况;开展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评价、检测、鉴定、鉴证、证明、咨询、试验等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及收费情况。

4.支出及关联违规情况。是否存在负责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财产,通过不合理列支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等支出、关联方交易或资金占用等牟取私利,挥霍浪费社会组织资金或公共资源等问题;是否存在设立“小金库”或公款吃喝问题;对外投资和关联方交易是否符合内部决策程序,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合法、安全、有效原则,关联方交易是否存在损害社会组织利益情况。

5.公益项目情况。检查公益项目开展情况,并重点抽查2-3个脱贫攻坚、慈善医疗救助等项目。检查项目中是否合法合规开展募捐,是否存在违背公益慈善宗旨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背公平原则的情况,是否存在为个人或个别企业牟取不当利益、公益项目收入和支出是否通过社会组织账户进行等情形

6.分支机构、专项基金情况。检查分支机构、专项基金的设立、管理情况,并重点抽查2-3个专项基金。检查社会组织是否能够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实施有效管理,是否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是否存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的资金在社会组织以外账户收支等情形,是否超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等。

7.资产管理和投资情况。检查资产状况和投资决策机制,重点抽查1-2个重大投资项目,检查社会组织在投资中保障自身和公众利益的情况。

8.信息公开情况。重点抽查是否真实、完整、及时,抽查是否与年度工作报告所载明的信息公开部分一致。

9.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检查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的主题和内容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社会组织是否存在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或与党政机关联合举办的情况;社会组织是否存在举办研讨会、论坛管理不严,为相关人员发表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等言论提供平台。

附件:离任和清算审计申请表(见PDF文档)

 

 

衢州市民政局

20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