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306N/2019-106307 | 成文日期: | 2019-06-06 |
发布机构: | 市资源规划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管理机构(下属机构)简介 | ||
名 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 |
负责人: | 杨超鹏 |
单位地址: | 衢江南路 |
公开电话: | 0570-3678072 |
工作职责: |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根据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辖区内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辖区内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做好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本区域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配合市局编制并监督实施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配合市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受市局委托做好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依据市局委托,负责辖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负责村镇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批和批后管理工作,并办理核实手续。参与乡村振兴、农房体系构建等相关工作。 (七)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储备管理。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管理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耕地保护补偿制度。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相关工作。承担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等工作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配合区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辖区内矿业要有形市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管理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协助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协助管理地图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监督实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指导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十三)推动本区域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承担自然资源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市局委托,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在辖区内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查处辖区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协助处理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负责信访、普法宣传、平安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资源资产管理效能监察。配合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区林业主管部门涉及管理的自然资源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市局党委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简化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全流程服务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全区自然资源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推进服务便民高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