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19-78024 成文日期: 2019-06-2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市府办文件
文件编号: 衢政办发〔2019〕27号 统一编号:

关于印发衢州市信息化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5 17:5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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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927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衢州市信息化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信息化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信息化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化项目建设决策咨询和组织实施程序,避免重复建设,提高项目绩效,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结合《衢州市政府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18—2022)》(衢政办发〔2018〕59号)和《衢州市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衢政办发〔2018〕2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 决策咨询服务范围

  市本级范围内政府投资的所有信息化项目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和维护项目,包括:

  (一)以建设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为目标的数字化应用项目,以及为政府数字化转型提供一体化支撑、共建共享的应用支撑、公共数据资源、基础设施等信息化项目;

  (二)以计算机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传输、业务处理及应用的信息网络系统;

  (三)以计算机数据库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储存及处理的信息资源开发系统;

  (四)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系统等各类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续建或升级;

  (五)信息安全建设、咨询评估、信息化项目维护、信息化服务外包项目;

  (六)原信息化项目发生重大变更需调整概算的项目;

  (七)原信息化项目维保到期,需重新购买运维服务的项目。

  二、决策咨询服务基本要求

  (一)合规性要求。信息化项目建设必须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推进、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依照衢州市政府数字化转型及新型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充分实现设施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建,优先发展以数据采集、数据挖掘和分析利用为主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市有明确要求外,以下情况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1.新建或扩建机房、高能耗数据中心等。

  2.未开展与电子政务网络整合工作的专网租赁项目,不能纳入电子政务外网统一监管的终端安全防护项目,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

  3.不部署、迁移到衢州市云计算中心的新建、升级改造项目。

  4.新建的数字证书系统(CA认证)、大屏演示指挥系统、电子印章系统、移动即时通讯系统、政府网站支撑平台、独立封装的移动客户端(APP)、大数据处理平台等项目。

  5.不符合国家《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的。

  6.不符合数据共享要求的信息化项目。

  7.经检查列入“僵尸系统”的单位,原则上2年内不得申报信息化项目。

  (二)科学性要求。申报单位在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详细描述项目的建设必要性、技术架构,制定可评估的、可量化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目标,对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具体化,明确资金筹措方案。方案中软件投资估算参考工信部《软件研发成本度量规范》标准折算,硬件投资估算按云计算中心平台资源服务的计算、存储、网络安全等分类测算,如方案设计新增物理硬件的应提供充分依据。创新投融资模式,整合利用部门单位、大专院校和社会力量等资源,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三)共享性要求。信息化项目要坚持一揽子设计、一标准集成、一体化建设,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防止“信息孤岛”。新建项目必须要在提交预审的方案中增加与浙江政务服务网对接专题章节,包括互联网门户及用户体系的一体化设计、相关业务系统标准化对接设计、云计算中心平台基础设施利用,项目收集、产生的数据必须向市大数据局归集,要有完整的数据归集计划,包括归集范围、归集方式、归集频率和完整的数据接口开发计划等内容。

  (四)制度性要求。健全责任制和项目管理制度,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预算评审、招投标程序。在项目管理中将“需求立项”“决策咨询”“建设运营”“监督评估”四个环节相对分离,规范流程,形成闭环,确立项目管理的科学架构。加强对信息化项目运行效率、使用效果等情况的绩效考核,强化考评结果在信息化项目申报立项决策中的运用。

  三、决策咨询服务主要程序

  主要包括项目申报、项目评审、决策咨询、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绩效评估等环节。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将《衢州市政府信息化项目申报表》、可行性报告和建设方案通过主管部门报市智慧办。鼓励业务相关单位联合编制跨系统、跨部门的项目建设方案,由牵头单位负责申报。申报单位须对项目投资的真实性、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负责。建设类项目应包含3年运维服务,相关费用不得列入项目审批。运维类项目不得包含批量更新采购内容。

  (二)项目评审。市智慧办根据政府数字化转型总体推进工作需要,适时组织信息化专家对项目合规性、方案科学性、数据共享性、工作制度性以及项目资金融资方案、数据归集共享、项目效益预测、信息安全可靠性等形成评审意见。对于个别特殊或紧急的信息化项目,可根据需要适时对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信息化项目进行补充评审。

  (三)决策咨询。市智慧办根据专家组意见、项目建设内容、方案以及投资等进行决策咨询,召开决策咨询会议对项目方案进行综合评定。决策咨询会议后,形成《衢州市信息化项目决策咨询意见》,送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市发改委和财政局依据《衢州市信息化项目决策咨询意见》分别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年度市本级政府投资预算安排》。通过决策咨询会议后有重大变更需求的项目,应当重新申报。

  (四)项目实施。经决策咨询通过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凭《衢州市信息化项目决策咨询意见》,按照《衢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按照从快、从简原则办理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如有特殊情况,出现严重逾期、建设无法进行、需要重大变更等问题,应及时向市智慧办报告,市智慧办依照有关规定要求项目整改、暂停建设直至撤销。

  (五)项目验收。信息化项目全部建成后需向市大数据局提交数据字典,由业主单位自行组织初验。试运行3个月后,总体运行情况稳定、正常,完成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项目试运行阶段收集、产生的数据必须归集到市大数据中心后项目业主单位向市智慧办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验收内容应包括系统建成后3个月的试运行、数据归集、接口开发、相关使用等情况。通过验收的信息化项目,由市智慧办出具《衢州市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业主单位凭市智慧办出具的验收报告向市财政申请验收后的工程款项并及时完成决算报告和项目全周期档案归档等工作。未通过验收的信息化项目,需及时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六)绩效评估。在项目终验完成正式运行1年后,市智慧办根据信息化项目实施运行情况,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的应用情况、安全状况等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检查、考核和改进信息化项目项目建设,以及财政资金再投入的参考依据,项目如未通过评估,将责令项目业主单位整改,直至暂停下一年度新增项目申报。

  四、决策咨询服务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衢州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智慧城市建设、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推进及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全市智慧城市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审定智慧城市建设规划纲要,研究制定全市信息化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审核确定政府数字化转型年度建设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

  (二)加强部门联动。市大数据局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牵头组织和申报受理工作,做好项目资料收集归档,对已建成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发改委根据《衢州市信息化项目决策咨询意见》办理信息化项目审批手续。市财政局依据审批文件、采购合同、项目实施进度及《衢州市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拨付资金,并对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估。

  (三)加强专家管理。市大数据局负责组建信息化项目评审专家库,组织专家对信息化项目在项目审批、项目验收、项目评估等环节提出专业意见。专家组成应根据项目审批环节和涉及领域选择专家,包括行政管理业务、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安全、项目投资、项目咨询和设计等领域的专家。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完善专家管理和考核制度,定期组织专家进行相关新技术、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切实提高专家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专家在评审活动中要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对外泄漏评审情况、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智慧办负责解释。

  (二)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党群信息化系统纳入本办法管理。

  (三)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化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制度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执行,并报市智慧办备案。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61号)同时废止。

  附件:衢州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调整后)

 

 

附件

 

衢州市新型智慧城市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调整后)

 

因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市政府决定调整衢州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汤飞帆(市政府)

  副组长:田  俊(市政府)

  成  员:郑河江(市政府)

  童子侃(市政府)

  徐洪水(柯城区政府)

  朱素芳(衢江区政府)

  祝建东(龙游县政府)

  舒  畅(江山市政府)

  张少华(常山县政府)

  鲁霞光(开化县政府)

  张  钢(市大数据局)

  王盛洪(市发改委)

  翁文斌(市财政局)

  毛卓战(市经信局)

  邓胜斌(市司法局)

  刘石平(市审计局)

  黄忠京(市公安局)

  郑建忠(市营商办)

  赖瑞洪(市市场监管局)

  黄孔森(市资源规划局)

  钱志生(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俞根君(市西区管委会)

  毛胜田(市教育局)

  杨思骏(市科技局)

  徐延山(市民政局)

  吴自力(市国资委)

  余龙华(市人社局)

  王政理(市医保局)

  夏汝红(市生态环境局)

  杨晓光(市住建局)

  虞  颜(市交通运输局)

  夏盛民(市水利局)

  方  法(市商务局)

  周红燕(市文旅局)

  季根寿(市卫健委)

  周盛源(市执法局)

  姜良米(市应急局)

  潘  佶(市统计局)

  周  丽(市人行)

  蒋文军(市消防支队)

  严可兵(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王光华(市农业农村局)

  汪  晖(市体育局)

  叶永青(市税务局)

  周春雨(市气象局)

  丁丽霞(市金融办)

  陈跃峰(市机关事务中心)

  占  珺(市公积金中心)

  付炳旺(衢州广电集团)

  王让定(东南数字经济研究院)

  马伟民(市金控集团)

  方世忠(市交投集团)

  姜忠军(市城投集团)

  黄宏和(国网衢州供电公司)

  李  军(巨化集团公司)

  叶刚跃(市电信公司)

  夏  斌(市移动公司)

  吴海涛(市联通公司)

  吴浩烨(市铁塔公司)

  苏  醒(衢州华数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推进办,推进办设在市大数据局,张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顾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