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8164/2019-102493 | 成文日期: | 2019-12-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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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住建办函〔2019〕18号
戚云仙等4位代表:
你们在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开放式小区(无物业管理小区)卫生费收取的建议》的建议(第191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开放式小区的卫生费均由社区工作人员负责收取,该项工作确实增加了社区的工作负担。捆绑水电收取卫生费的做法的确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收取率,是降低社区工作负担的一个较好的途径。
但截止到目前,我市自来水的收费标准是按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5年11月25日印发的《关于衢州市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衢发改价[2015]16号)规定标准执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是按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6年12月1日印发的《关于调整衢州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衢发改价[2016]34号)规定标准执行;我市电价属于政府定价项目,电价的制定和用电分类权限在中央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水费、电费中包含的各类政府基金,均由国务院、财政部明确征收范围及要求。在没有明确的中央、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及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文件的情况下,调整卫生费的收费标准及捆绑水电费收取卫生费的做法缺乏依据。
感谢你们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们继续为加快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