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衢发改价〔2019〕25号)

发布日期:2019-06-19 10: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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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发改发〔2019〕25号


衢州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市区管道

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衢州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衢州市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200号)精神,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向各城市燃气企业(或城市管道运输企业)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实现并轨,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42元调整为2.58元,每立方米上调0.16元;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85元调整为2.58元,每立方米下调0.27元。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调整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的3.75元/米3下调至3.47元/米3,每立方米下调0.28元。

二、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仍按衢价工〔2014〕39号文件执行。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19年4月1日零时(用气时间)起至2019年10月31日24时。《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区管道天然气保供期间价格的复函》(衢发改价〔2018〕22号)文件同时废止。

请燃气企业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抄表计费等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优化服务质量,确保销售价格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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