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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一)整改工作情况的公示
反馈问题:浙江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还不够,工作开展还不够平衡,一些领域还存在短板。省委、省政府强调较少的一些工作,一些地方和部门抓得就不够有力。有的地方和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对一些工作存在放松要求、工作不实、监管不严等问题。
整改目标: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生态环保工作机制有力执行、落地生根,补齐生态环保短板。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重中之重位置,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生态环保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2.制定出台《衢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和《衢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未完成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等情形的,依规严肃追责。
3.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年度生态环保目标任务,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加大考核比重,并作为市委、市政府的年度重点督查内容,确保任务分解到位、压力传导到位、跟踪督办到位;加强生态环保类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运用。
整改完成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衢州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责任,作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作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的重大机遇。成立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双组长的衢州市整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截至目前,涉及衢州市的7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6项已完成整改,1项按序时推进;343件信访件,336件已完成整改,整改率97.96%。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生态环境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对环保督察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作出批示。2017年,我市被授予全国首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2018年省政府正式批复浙江(衢州)“两山”实践示范区总体方案。
2.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2018年2月28日,衢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衢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衢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除此之外,还出台了《衢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衢州市治水长效战行动方案、衢州市治气攻坚战行动方案、衢州市治土持久战行动方案》等一系列生态环境方面的举措,进一步推动了我市生态环境建设。
3.坚持立行立改,严肃责任追究。2018年10月30日,以衢委发〔2018〕31号文件印发的《关于2018年度县(市、区)和绿色产业集聚区、西区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将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治水防反弹,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列入县(市、区)和绿色产业集聚区、西区中心工作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公示期为2019年6月13日至6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联系地址:衢州市江郎中路2号市环保局大楼,联系电话05708872190。
衢州市委组织部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