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12号)

发布日期:2019-05-16 09:0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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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政办发〔2019〕12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

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情况,确保政策性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13号)和《浙江省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工作协调小组粮食安全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基础工作的通知》(浙粮安办〔2019〕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以下简称大清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清查时点。以2019年3月末(统计结报日)为清查时点。

(二)清查范围。全市范围内各类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食,以及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等。

(三)清查内容。

1.库存粮食数量。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等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主要指标。

3.政策执行情况。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及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二、清查步骤

按照准备、自查、普查、抽查、整改五个步骤,有序推进大清查工作。

(一)扎实准备。2019年3月底前,做好粮食库存统计数据分解登统、检查器具配备、文件资料梳理、粮食货位整理等准备工作;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大清查工作,并认真做好检查人员动员培训。市、县(市、区)分级制定大清查工作方案,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工作时间表。纳入清查范围的各类粮食承储企业要如实反映粮食库存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二)认真自查。2019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督导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清查范围的所有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严格按照大清查各项要求进行自查。各粮食企业对本企业及其租赁库点自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报其主管单位备案。政策性粮食质量扦样和检验工作根据省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三)全面普查。2019年5月底前,按照省政府统一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纳入清查范围的承储企业库存粮食逐货位进行检查。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原则,择优安排检查人员。中储粮直属库及其租赁库点由中储粮浙江分公司牵头检查,市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参与配合;地方粮食企业由市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检查,中储粮系统参与配合。

(四)重点抽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接受国务院、省政府抽查的准备。

(五)汇总整改。各县(市、区)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报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粮食库存清查结果和工作报告经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于2019年6月15日前,提交市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时提交所有承储政策性粮食企业明细到储存货位的粮食数量和质量数据库。对大清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要督促企业狠抓整改落实,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整改。

三、责任划分

把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贯穿大清查全过程,认真落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一)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自查的第一责任人,租赁库点的自查结果由承租企业负责。市、县粮食企业对本企业及其租赁库点自查结果负全责。

(二)政府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要进一步压实各地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协调,推进大清查工作有序开展。粮食行政管理等部门要细化工作举措,认真督导粮食企业开展自查,对粮食企业自查结果负连带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政府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农发行等部门单位参与的政策性粮食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作为政策性粮食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大清查日常组织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凝聚各方合力,保障必要的人员和经费,确保大清查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创新工作方法。对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粮食库存,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对重要问题线索和涉粮案件的核查力度。加强政策性粮食“三个异常”(交易异常、资金异常、运输异常)监测,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从严掌握实物库存检查方法,强化对银行信贷和财政补贴资金的账务核查。运用大数据、智能粮库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大清查效率。及时处置“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转办的问题线索,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三)严肃清查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大清查工作的任何活动;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清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纪律、不担当、不尽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责。

(四)加强案件核查。各地要高度重视大清查期间的举报案件受理和核查工作,建立案件处理相关制度。对发现的涉粮案件,要及时安排精干力量进行查处,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五)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按照厉行节约、降低成本、足额保障、分级负责的原则,安排落实大清查工作经费。市、县(市、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质量清查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六)注重宣传引导。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清查的政策要求和方法步骤,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关注舆情动态,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衢州市政策性粮食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衢州市政策性粮食

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汤飞帆(市政府)

副组长:陈锦标(市政府)

成  员:郑河江(市政府)

颜雪高(市政府)

王盛洪(市发改委)

翁文斌(市财政局)

王光华(市农业农村局)

潘  佶(市统计局)

朱  峰(市农发行)

郑文建(市发改委)

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作为政策性粮食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大清查日常组织工作。郑文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程庆水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农发行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衢州军分区,市法

院,市检察院,巨化集团公司,各群众团体。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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