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市人社发〔2019〕28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
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协作办、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浙江省助力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32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对口帮扶精准性,促进中西部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我市稳定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劳务协作机制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扶贫劳务协作协议,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协议内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要与对口地区建立劳务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交流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鼓励各地与对口地区互设联络站,负责劳务协作日常工作。
二、广泛收集开发岗位
鼓励我市企业专门面向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开发不讲文化、不讲技能、只讲爱心的爱心岗位,并可参照我市公益岗位政策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认定一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企业作为就业扶贫基地。对在衢企业吸纳中西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含)以上的,给予1200元/人的招工补助。对入选全国就业扶贫基地的企业,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开展多形式招聘活动
鼓励企业参与现场招聘,市本级每年可根据招聘需要适时组织赴外招聘活动,为确保招聘服务质量和招工效果,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赴外招聘活动外包给相关服务商。用工企业参加外出招聘活动,其交通、食宿等由服务商统一安排;每家用工企业工作人员1名,相关合规费用按实报实销原则由服务商统一向市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各县(市、区)也要根据需要组织企业到受援地开展招聘活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做好招聘前视频推介,向对口地区展示我市经济、自然、人文及用工环境。建立网络招聘常态机制,采取远程招聘、网络面试等方式,鼓励企业与贫困人员进行视频对接,降低日常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
四、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入
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劳务协作,提高劳务协作组织化、专业化水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建档立卡人员所在村集体等市场主体,成功输入中西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来衢就业,并缴纳社保满3个月(含)以上的,给予1200元/人的招工补助。
五、提升就业能力
鼓励我市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输入的中西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对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审核同意,开展不低于2天(16课时)岗前培训的,给予300元/人的岗前培训补贴。对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中西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扩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帮扶对象,市内技工学校定向招收一批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提供免费技工教育,贫困家庭子女在浙就读生活补贴,应参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纳入我市年度援助资金盘子;同时做好毕业后就业推荐,鼓励其留在我市工作。对来衢就业后失业的贫困人员,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六、促进稳定就业
各地要切实维护已就业中西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劳动权益,指导督促企业与其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职业健康保护。将中西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纳入我市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同等享受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对于与中西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满3个月及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予用工企业实际缴纳单位部分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保险之和的社保补贴。
对来我市就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的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给予500元/月的租房补贴和1000元/月的就业补贴;每年给予1500元/人的交通补贴和1500元/人的探亲补贴。
用人单位安置对口帮扶地区残疾人的,安置对象纳入残疾人用工申报范围,按规定减征、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七、强化跟踪服务
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基层服务平台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创新工作方式,跟踪每一名贫困人员就业情况,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失业登记、岗位推送、职业培训等服务。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准确记录劳务协作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对于来我市就业的贫困人员,各地要及时将其信息录入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做好跟踪服务。
八、加强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摆在工作突出位置,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人员、责任、工作、效果到位。市里每年组织专项工作督查,开展经常性巡查,切实推动劳务协作任务和措施落实落地。
以上各项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生活补贴从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列支,其余所需资金从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和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日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