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8004718639454/2019-104270 | 成文日期: | 2019-04-12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失效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住金管委发〔2019〕1号 | 统一编号: |
衢住金管委〔2019〕1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一)调整时间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9年1月至调整时住房公积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缴。
(二)缴存工资基数
1、机关单位工资基数计算口径:①基本工资部分(按调标后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②津补贴部分: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③通信费;④市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12;⑤第十三月工资÷12;⑥年休假未休补发补贴÷12;⑦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部分;⑧交通补贴;⑨误餐补贴。
2、事业单位工资基数计算口径:①基本工资部分(按调标后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②基础性绩效工资;③奖励性绩效工资;④市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12;⑤第十三月工资÷12;⑥年休假未休补发补贴÷12;⑦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部分;⑧通信费(享受人员以工资表为准);⑨交通补贴;⑩误餐补贴。
3、政法单位工资基数:警衔补贴和加班补贴根据国家规定政策及市财政、人社等部门审批结果申报审核。
(三)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为各5%-12%,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实行上下限制度。上限不超过27000元(2018年度市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均工资9000元的3倍)控制,单方最高月缴存额为3240元。下限不低于1660元(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1660元),单方最低月缴存额为83元。
二、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
(一)验审时间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二)验审内容和重点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的内容和重点主要包括:缴存单位是否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是否存在欠缴未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以及职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等。
三、年度验审及基数调整工作程序
各单位年度验审经中心审核通过后,即可开展本年度基数调整工作;验审工作不合格的,按规定要求整改后方可开展本年度基数调整工作。
已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的单位,由单位专办员登录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网厅办理”,开展年度验审和基数调整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先下载填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测算表》,再下载填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
未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的单位,请自备U盘到公积金中心窗口拷贝《年度验审报告》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填报后打印并加盖公章,连同电子数据就近选择办事网点办理。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确定专人负责,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好今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衢州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2日
2019.1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