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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23308004718639454/2019-104264 | 成文日期: | 2019-04-12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2018 |
| 发布机构: | 衢州市公积金中心 | ||
市政府:
2018年,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办的科学指导下,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紧紧围绕市委“1433”发展战略体系,落实《2018年衢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依法履行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提高中心依法行政水平。现将一年来的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工作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
1、重大行政决策情况。我中心自2015年11月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衢州市公积金“五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和干部人事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心在做出本单位的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时,均按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党组会、主任办公会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切实发挥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未出现重大行政决策违反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被追究责任的现象。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都做到依法公开。中心班子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重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并自觉接受上级和群众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决策贯彻落实到位。
2、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审核把关作用。按照行政机关设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我中心聘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郭超律师为法律顾问,政策法规科积极与律师进行对接,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的作用,律师对中心的法律咨询进行口头或书面回复,并提供法律依据,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法律认证、重要合同签订以及法治宣传上都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的参谋作用。依法制办要求,每月、每季、每半年和每年对律师履职情况及时向法制办报送律师履职统计表。
3、业务工作成效明显。提高了公积金智能化审核质量,积极与公积金软件开发公司华信永道对接,确认业务部门各项需求,做好智能化开发和实际业务操作的桥梁,进一步推进公积金智能化审核开发进程。扩大了部门信息联网,建设公积金业务大数据平台,推动无差别受理落实:对内打通市县屏障,构建统一服务平台,优化内部流程,盘活内部资源,实现了市辖区范围内数据的共享和联动;对外跨界创新,扩大了部门信息联网,指数级放大共享资源价值。积极与省数据平台对接,建立信息数据共享平台,提高业务审核效率。深化“最多跑一次”,进一步提升跑一次工作质量,细化梳理跑一次工作要求。对照衢州公积金《实施细则》,按照法制办证明材料梳理工作要求及省里“八统一”的三十个子项,结合衢州当地政策规定,认真完成了系统梳理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1、配合做好立法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和协助办理立法起草单位和立法审查机构开展的立法征求意见、调研等工作。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2018年,中心加强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对《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根据此办法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认定和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集体讨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等。同时严格按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制度,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把握不准的,及时请教市法制办和相关部门,今年中心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个,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上报市法制办备案,并及时上传到公积金网站对外公开。同时今年中心按照要求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成2018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民营经济发展、产权保护等专项清理工作;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完成清理建议并上报,本次纳入清理范围的文件总计1件,宣布失效的文件1件。
3、统筹加强合同管理。严格落实合同管理“五统一”制度,即统一范本、统一编号、统一审查、统一备案、统一清理,并进一步规范中心合同管理,完善合同审批流程,做好合同存档备案,将合同从起草论证、审核签订到履行完结等一系列过程,纳入规范化管理。与十多家银行重新签订《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合同》,签订采购合同、施工建设合同等其他各类合同共计三十三份。完成数十家斗谭拆迁户三方协议的签订工作,并协助律师参与陈松俊资产保全案的诉讼工作。
4、干部参加法治培训情况。开展法规教育与法规调研,积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进行学习研讨。完成了单位执法人员执法证的换证工作,今年我中心持证率达83%;按照法制办要求组织广大干部进行了三年轮训和学法考试,我中心高效快速地组织单位干部参与了考试,参考人员全部取得了良好以上成绩,积极提高单位干部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全面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素质。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1、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及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及监督。其它一般行政决策事项则由公积金中心直接负责,中心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于中心的重大问题或重大决策都及时召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务必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2、广泛征求民意作为决策依据。中心通过12345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通衢问政平台、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渠道收集民意,了解政策实施和执行情况,政策法规科定期整理形成群众意见汇总,政策调整、决策时充分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
(四)规范、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
1、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一是完善内审机制。出台 《内部控制审计实施细则》,对中心及中心各部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可靠性、有效性进行的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保障市公积金中心的高效运作。二是明确工作机制。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建立自我审查机制,成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安排落实市公积金中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三是有序清理存量。对2017年1月1日以前的所有发文进行梳理,对涉及公积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有效梳理,提出继续有效、应予废止、宣布失效、需要修改的清理意见报送市法制办。 四是开展增量政策公平竞争审查。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文件要求,市公积金中心在制定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切实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五是定期评估完善。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要求各科室分别负责本科室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就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上报中心领导审批并提交法制办审查。确保市公积金中心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
2、积极开展市公积金中心信访工作,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积金服务质量,通过信件、电话、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通衢问政平台、办事大厅窗口和其他社会公众可与市公积金中心交流的平台,2018年期间共计接收处理90个信访件,1683条新媒体客服系统咨询,76条通衢问政答疑回复。及时签收即时响应率、按时办结率均为100%。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今年我中心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虽然已取得了进展,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一是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缺乏具体的执法政策或文件支持,部分政策有待进一步明晰;二是部分干部职工专业水平和法治意识有待提高,依法行政观念薄弱,依法行政工作落实不够。
三、2019年主要计划
(一)增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识,明确工作总体要求。充分认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总结2018年的经验的基础上扎实做好2019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将依法行政工作切实落到实处,不断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依法科学民主决策。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三)全面规范落实依法行政,科学完善公积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上报和废止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处理中心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审批事项、合同制定及投诉处理等事项,确保决策科学民主、程序合法正当;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确保法律顾问在公积金中心工作中积极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建设。
(四)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做好“七五”普法工作。积极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党的十九大精神纳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宪法,理解宣传宪法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起的重要作用和深刻意义;不断学习住房公积金领域法律法规,加强对公积金领域法规的深刻理解,做好公积金理论研究;紧紧围绕中心大局,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积极推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大力做好“七五”普法工作,确保普法做出成效,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