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加快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107号)

发布日期:2019-03-25 16: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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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政办发〔2018〕107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衢州市加快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加快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加快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中介(以下简称“涉批中介”)服务市场化,规范市场中介机构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着力打造中国营商环境最优城市,根据《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委办发〔2018〕7号),结合我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推进“最多跑一次”向中介机构延伸,进一步规范涉批中介机构管理,提升涉批中介服务市场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创新中介机构服务模式,推进中介服务费用和时间双下降,构建“市场开放、竞争有序、执业规范、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助推打造中国营商环境最优城市。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涉批中介服务市场化。

1.全面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放宽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除法律法规等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全面清理取消市县两级设立的涉批中介机构门槛式的准入条件及规定制度。(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营商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市场监管部门要负责做好企业类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民政部门要负责做好民办非企业类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及管理;市编办负责推动事业单位类中介的脱钩改制,将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类中介划入国资委。积极培育会计税务、咨询、科技、信息技术等高端中介服务机构,从品牌培育、做强做大、集聚发展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形成专业结构优化、市场环境规范的高端中介服务体系。让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市场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服务,逐步形成公平竞争的中介服务市场格局。(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编办、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常态化工作)

2.公开涉批中介机构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涉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工作,督促涉批中介机构将营业执照、机构资质证书、注册专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基本信息及时在衢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公示,并做好相关信息的动态更新工作,着力解决中介服务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牵头部门:市审改办;责任部门:市营商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常态化工作)

(二)规范涉批中介服务行为。

3.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加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理规范力度,依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各类认证、评估、审图、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对不同环节或不同领域重复设立的服务事项进行整合。对保留的涉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没有纳入目录的涉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法制办;责任部门:市审改办、市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3月)

4.完善涉批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涉批中介机构管理,完善涉批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明确部门的管理职责分工、涉批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规范以及相应的奖惩措施等相关内容。(牵头部门:市审改办、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6月)

5.推进涉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做好本行业中介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编制,完善涉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机构建立和完善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执业记录、合同示范文本等制度和举措,主动对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文本格式等要素进行规范,并向社会公开。(牵头部门: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6月)

6.规范涉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涉批中介机构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衢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等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涉批中介服务收费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引导、促进市场中介机构合理收费。(牵头部门:市发改委〔物价局〕;责任部门:市营商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常态化工作)

(三)推进涉批中介信息化管理。

7.建立健全“网上中介超市”。按照“浙江网上中介超市”建设市县一体化等要求,完成市平台和省平台的系统对接和数据打通工作。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对衢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进一步优化完善建设“统分结合、竞争充分、评价有效”的“衢州网上中介超市”,开展网上竞价服务,实现信息“共享、共联、共通”,杜绝网络虚假信息,推进建设公开、公正、公平的中介服务市场。(牵头部门:市审改办;责任部门:市电子政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8.推广衢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应用。未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事项,应通过衢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选择中介机构,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投资项目、代建中心代建项目等;网上竞价公告、成交公告等资料作为项目审计和资金结算的依据。(牵头部门:市监管办、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常态化工作)

积极鼓励企业投资项目运用衢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开展中介业务委托,各县(市、区)政府、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做好引导工作。中介机构比选结果及提供的服务成果应及时在衢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公开,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牵头部门: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常态化工作)

(四)创新涉批中介服务模式。

9.优化建设项目施工图“多审合一”。优化建设项目施工图“多审合一”。开放施工图审查服务市场,下放施工图审查管理事权,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自行管理。完善全市统一的业务分配规则,推行“业主选择地区+随机抽取”的业务分配方式。加大图审机构监管考核力度,将图审机构考核结果与费用结算相挂钩,对于发现有重大不良行为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部门: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0.深化建设项目“测验合一”。全面推行“一套标准验到底、一个机构干到底、一套系统办到底、一套数据用到底”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新模式,推动“测验合一”向工业项目延伸,规范工作流程,不断提高综合测绘中介机构服务技术水平,切实提升建设项目竣工核实验收效率。(牵头部门:市规划局;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6月)

11.推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对投资项目涉及的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优化投资项目评估审批流程,构建综合性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联合体,实行中介服务提前介入,推动“一次中介委托、集成分类出具报告”。(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6月)

12.开展政府购买涉批中介服务。依据《衢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衢政办发〔2014〕110号)要求,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涉批中介服务工作,通过衢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建立优胜劣汰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政府购买的中介服务,未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应通过衢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以竞争方式择优选择中介机构。在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开展工业项目政府购买涉批中介服务试点,集聚区管委会负责牵头做好试点工作,建立相关涉批中介机构管理考评机制。(牵头部门: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6月)

(五)加大涉批中介监管力度。

13.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考评实行“一项目一评价”与年度评价相结合,年度评价主要是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服务成果、服务质量、工作态度等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及时在衢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公示;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引导项目业主在项目结束后,通过衢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按照“一项目一评价”的考评办法对该项目进行测评。对涉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出具虚假报告等不良行为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依照《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执行。(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常态化工作)

14.加强中介信用体系建设。要建立中介服务信用评价体系,强化扩大中介服务事中事后监管,改变“以审代管”模式,将中介机构的不良信息和诚信信息及时推送至衢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中介机构信用信息的动态监管。着力强化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和部门联合惩戒,落实中介机构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中介机构的淘汰机制。(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具体负责领导及工作人员,按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所有涉批中介服务事项,切断政府部门与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之间的利益关联,不断深化涉批中介服务改革。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县一体、上下联动的要求,及时出台相应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市县同步推进。

(二)严格督促检查。市审改办将会同督查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定期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予以严肃问责。要充分发挥12345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坚持“有诉必查”,对涉批中介服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涉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的意义和目的,提高公众的知晓度,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涉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总结提炼工作做法,对成功经验及时予以推广,营造推进改革的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1.衢州市涉批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及职责分工表

2.衢州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任务清单

衢政办发[2018]107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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