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政办发〔2018〕103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小城镇环境综合
整治常态化长效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把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转化为常规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我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常态化发展,深入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美丽城镇建设要求和市委“1433”发展战略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打造中国营商环境最优城市和中国基层治理最优城市,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着力加强领导,着力长效建设,着力常态管理,着力提升品质,努力让传统的小城镇升级为环境更优、产业更强、人文更美、生态更好的现代化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城镇,确保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统领。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坚持以党建统领+四个平台+网格整治来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常态化长效化管理。
(二)坚持民生导向。始终坚持“整治为民、靠民”的工作理念,顺应群众需求,解决群众期盼,真正给群众带来实惠、带来福祉,着力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坚持问题导向。要牢牢把消除脏乱差作为常态长效管理的底线要求,全面查找问题,从严对标,不断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持续发力,保持小城镇洁净畅美。
(四)坚持统筹推进。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把小城镇常态化长效化管理工作与乡村振兴、农房体系构建和风貌提升、基层治理、营商环境、最多跑一次改革、“衢州有礼”品牌打造、山海协作等工作统筹安排,系统推进。
(五)坚持标本兼治。既要注重对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更要注重常态长效管理机制的探索;既要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劝导,更要从根本上提升城镇居民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既要注重对小城镇环境的美化,更要提升小城镇的品质。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长效管理组织常态化。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融入“三个三”基层党建工程,构建从“三”到“王”到“主”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组织运行架构;落实乡镇(街道)党委主体责任、发挥村(社)党组织主体作用、激发党员群众主体意识,推进组团联村整治全覆盖、网格整治全覆盖、党员联户全覆盖;运用好乡镇党委服务指数、村(社)党组织堡垒指数、党员先锋指数作用,着力构建县(市、区)为“顶线”、乡镇(街道)为“中线”、村(社)为“底线”、四个平台为“竖线”的“王”字型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运行机制;尊重群众主体地位,激发群众主人翁意识,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全面构建群众参与的治理格局;继续实行市县领导挂联小城镇机制。
(二)突出文明素质提升常态化。要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契机,持续深入推进“打造有礼小镇,建设乡村大花园”系列活动,打造“形象之礼、文化之礼、产业之礼”,实现产城相融、文旅相生、业态相连,建设一个个与城市品牌相匹配的“风貌有礼、崇学尚礼、人人循礼、乡风重礼、活力彰礼”的“有礼小镇”,为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提供重要支撑和强大动力。
(三)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常态化。不断总结、提炼、完善、固化、推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常态长效管理经验模式;全面深化驻镇规划师制、街长制、路长制、网格长制、河长制、两站两员制等制度;固化常态治理+突击整治工作模式;根据《衢州市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管理条例》,将小城镇纳入城市管理范畴。
(四)突出队伍经费保障常态化。县乡两级政府要明确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构和职能分工,并确保职能部门履职到位;实现交通管理、综合执法力量向乡镇延伸,并在乡镇建立交通管理、综合执法的综合性辅助力量,确保专业队伍与乡镇管理力量的有效融合;根据乡镇规模,进行常态化长效化管理经费保障成本核算,将卫生保洁、队伍保障、秩序管理、风貌管控、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经费保障纳入县、乡两级财政年度支出预算。
(五)突出督查考核评价常态化。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常态化长效化管理纳入对县、乡两级政府绩效考核,建立明查+暗访的制度性督考措施;落实问题清单交办制、限时销号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监督;推行美丽城镇评价体系。
(六)突出全域卫生保洁常态化。巩固省卫生乡镇创建成果,提升国卫创建比例;全面落实社会各方在环境卫生整治方面的职责,积极推广常山流动红旗、衢江鲜花公约、龙游红黑榜等群众参与模式,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根据乡镇规模大小,积极推广市场化保洁机制和借鉴开化县杨林镇保洁模式;积极推广衢江区网格整治模式,定期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清理。
(七)突出集镇风貌管控常态化。充分发挥驻镇规划师、城镇设计师、园艺师等作用,推进乡镇“城市设计”全覆盖,重点做好重要地段、重要街区、重要节点等风貌设计;制定小城镇地域风貌特色营造技术指南和小城镇建设色彩控制导则;加强小城镇新建房屋风貌管控,做到体系化规划、标准化审批、全程化监管、规范化建设、精准化服务;加强主次干道沿街立面和店招管控,积极推广龙游书法店招模式;继续开展“十拆十整”行动,努力打造一批“十微”民生项目。
(八)突出集镇秩序巩固常态化。积极推广龙游村情通、商情通模式、常山“三眼”模式等,深化“智慧城管”、“智慧交通”建设,加强小城镇秩序科技管理水平;建立日常巡查、交办、反馈、考核机制,全面消灭“六乱”现象;积极推广常山县同弓乡“一场多用”做法,探索圩日秩序管理模式。
(九)突出城镇功能提升常态化。加强集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市政交通、给排水、垃圾处理、农贸市场、能源供应设施建设,补齐城镇功能短板;加大对路网组织、停车泊位、公共厕所、园林绿地的供给;建立基础设施定期巡查机制,落实维护责任。
(十)突出美丽空间建设常态化。加强小城镇园林绿化管理;推广开化桥下空间治理模式,加强桥下空间、空地等的利用;全面落实《关于加强衢州市小城镇“线乱拉”专项治理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推广开化县多线合一的“驻地网”模式,加强“线乱拉”存量治理和增量管控,建立健全强弱电管线建设管理机制;推广开化县美丽庭院建设做法,加强引导,指导农户创建更多的美丽农房、美丽庭院、美丽田园,搭建起全域立体式的美丽城镇。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小城镇上接城市、下连农村,在城乡融合发展中有着独特的地位和作用。要充分认识到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增强争先进位意识、责任担当意识、创新创优意识,确保小城镇整治这项工作继续走在前列。
(二)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强势推进常态化长效化管理。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机制,并抓好落实。
(三)广泛发动,全民参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通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展示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提升群众的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从而把各方力量和广大群众动员起来,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衢州军分区,市法 院,市检察院,巨化集团公司,各群众团体。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