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积极争取浙江省对我市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工作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分工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101号)

发布日期:2019-03-25 15:5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分享: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8〕101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积极争取浙江省对我市真抓实干成效

明显工作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积极争取浙江省对我市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工作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积极争取浙江省对我市真抓实干

成效明显工作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09号),进一步抢抓政策机遇,明确责任目标,落实责任,加大协调推进力度,积极争取省政府对我市多领域的支持,推动形成主动作为、真抓实干、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现将重点任务分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浙江省政府提出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支持,是推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在改革试点、资金安排、项目推进等方面争取省政府政策倾斜和奖励支持的一次重大机遇。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紧紧抓住有利契机,超前谋划,扎实工作,主动对接,力争取得良好成效。

二、明确重点任务

(一)对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突出,实现率和满意率位于全省前列的市、县(市、区),在省级事业单位改革精简收回的事业编制中安排一定指标予以奖励。(省级责任单位:省跑改办、省委编办,该激励措施暂定实施1年;市级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市营商环境工作专班)

(二)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在乡村振兴绩效提升奖补资金和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安排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其在农业农村改革试验试点、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等方面先行先试。(省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市级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农业局)

(三)对积极推进“一带一路”枢纽建设,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工作成效明显的设区市,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设立省级经济开发区1家,优先支持其在境外发债融资、申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创建“一带一路”试验示范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国家“一带一路”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外资项目优先纳入省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双向推进计划,给予重点跟踪服务。(省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市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四)对推进大湾区建设成效明显的设区市,在安排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对重大战略平台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列为重点建设项目。(省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市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五)对推进大花园建设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在安排支持“诗画浙江”(四条重点线路)资金时予以倾斜,在申报中央预算内生态文明专项资金、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循环经济领域试点示范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省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市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六)对推进大通道建设成效明显的设区市,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补助资金、申报国家各类试点示范、安排省级各类试点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上报项目优先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省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市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

(七)对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培育新动能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的县(市、区),在安排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资金时予以倾斜,在数字经济重大产业布局、工业互联网拓展、重大项目落地、各类试点示范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省级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市级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八)对加快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在安排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资金时予以倾斜,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创建、星级小微企业园建设以及智能化技术改造、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等试点示范安排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省级责任单位:省经信厅;市级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九)对推进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在安排省商务促进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省级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市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对落实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推进“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成效明显的设区市,在承接国家有关试点工作方面给予支持,对承接有关重大创新试点任务并作为推广案例的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省级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市级责任单位:市智慧办)

(十一)对传承发展浙江优秀传统文化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设区市,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载体建设、红色旅游保护开发等工作中给予支持。(省级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市级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旅委)

(十二)对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在安排省级补助资金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在安排辖区内医疗资源配置方面给予适当政策倾斜。(省级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市级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十三)对实施学前教育补短提升工程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在安排市县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省级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市级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四)对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表现优异的县(市、区),在安排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时,在原有资金安排基础上增加10%的奖励。(省级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市级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十五)对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力度大、提高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成效明显的设区市,在安排财政就业补助转移支付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省级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市级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十六)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生态环境建设指标优良的设区市,在安排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等方面予以支持。(省级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市级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十七)对打好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战、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工作主动、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在安排中央和省扶贫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省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市级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农业局)

(十八)对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设区市,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省级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级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十九)对财政预算执行、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市、县(市),省财政利用收回的存量资金、本年度预算资金等,在省与市县两级结算时予以奖励。(省级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市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对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较好的市、县(市、区),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用于支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项目建设。(省级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市级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二十一)对实施“凤凰行动”计划,推动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县(市、区),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对其行政区域内重点拟上市企业加大工作支持力度。(省级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级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二十二)对实施科技新政、构建“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业创新生态系统工作成效明显的设区市,在重大科研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优先支持建设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省级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市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十三)对深化“亩产论英雄”改革工作有力、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在安排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资金时予以倾斜,能源消耗总量指标在用能权交易中给予倾斜,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上给予倾斜,给予一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省级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市级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

(二十四)对落实投资新政、实施省市县长项目工程、优化投资结构等工作成效较好的市、县(市、区),在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补助支持其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给予一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省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市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办公室和各相关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专人负责,具体到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重点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对涉及多个单位的任务,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落实的强大合力。

(二)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对照本文件中的激励事项和本市工作实际,针对短板找差距,以“跳起来摘桃子”的精神,确保用足用好省政府的奖励措施。

(三)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对接,结合市七届政府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交办市七届政府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廉政工作会议重点工作的通知》(衢政办通〔2018〕120号)通知要求,将本次激励措施争取工作作为重点对接争取事项,有针对性地向省级厅局对接争取。

(四)全市上下一盘棋,未列入方案的市级部门、县(市、区)政府等单位也要积极争取,努力对接,力争各项激励事项能最大化地向我市倾斜。

(五)各相关单位要细化工作任务,倒排工作计划,制定好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求目标明确、工作具体、举措扎实、效果明显,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18年12月14日前书面报市政府督查室,电子版通过钉钉发市政府督查室(联系人:史广波,联系电话:0570—3087306)。

(六)各相关单位自12月15日起,每半月上报一次进展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将建立督查跟进通报制度,对照激励事项,就各单位组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确保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进度,件件有结果。向上争取对接情况纳入年度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衢州军分区,市法

院,市检察院,巨化集团公司,各群众团体。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印发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