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开化县人民政府等4家单位记功的决定(衢政发〔2018〕42号)

发布日期:2019-03-25 15:5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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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政发〔2018〕42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

开化县人民政府等4家单位记功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8年,全市各级各单位紧紧围绕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主动作为、勇于担当,重点工程攻坚领域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有力推动市委“1433”发展战略体系重重落地。特别是在城改工程征收、高铁新城征迁、建设用地指标争取等重大专项工作中,涌现出一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

为表彰先进,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等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开化县人民政府、柯城区人民政府、市西区管委会、市国土局等4家单位各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再立新功。各地、各单位要向先进学习,进一步发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精神,为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衢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巨化集团公司,各群众团体。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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