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市委统战部等单位和周明军等个人记功嘉奖的决定(衢政发〔2018〕39号)

发布日期:2019-03-25 15:5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分享:

衢政发〔2018〕39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市委统战部等单位

和周明军等个人记功嘉奖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8年,全市各级各单位紧紧围绕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克难攻坚,勇于担当,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有力推动市委“1433”发展战略体系重重落地。特别是在衢州人发展大会暨“美丽大花园”建设论坛、重大接待等专项工作中,勠力同心、全力以赴,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根据《公务员法》《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和《衢州市本级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奖励实施办法》(衢政发〔2015〕35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市委统战部等15家单位和周明军等6人记功和嘉奖:

一、集体三等功(2家)

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

二、集体嘉奖(13家)

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接待办、市工商联、市文广新局、市机关事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协作办(招商局)、衢州广电传媒集团、衢州日报报业传媒集团、衢州中专、市行政服务中心、柯城区府山街道办事处。

三、个人嘉奖(6人)

周明军(市委统战部)、吴冠华(市委统战部)、童旭(市委统战部)、周庚渊(市工商联)、徐慧(市工商联)、姜维军(市委组织部)。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再立新功。各地、各单位要向先进学习,凝心聚力、奋力拼搏,为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衢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巨化集团公司,各群众团体。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印发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