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1032/2019-102194 成文日期: 2019-02-18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文件编号: 衢市民〔2018〕115号 统一编号:

关于印发2018年度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18 09: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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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民政局文件

 

衢市民〔2018〕115号

 

衢州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2018年度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2018年度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已经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28日

 

 

2018年度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为扎实推进民政各项工作落实,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创新,充分调动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民政工作效率和水平,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含移民办、社管局、执法支队、地名办)全体工作人员。市管干部除外。

二、考核项目

(一)职能工作(90分)

1.2018年工作要点和完成市委市政府、省民政厅及有关部门对本局的各项业务考核指标,考核分60分。完成得基本分;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每项扣责任处室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每人6分;工作被县处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被市厅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被省部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5分。

2.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分10分。根据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考核的要求,处室负责人的得分、参公单位班子成员的平均得分作为该处室(单位)其他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得分。由局机关党委牵头考核。

3.法治民政建设,考核分10分。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或者被人民法院改判、撤销、变更的,处室(单位)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各扣5分;应取得而未取得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扣1分。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每起扣1分;拟签订的合同未按照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每起扣1分;其他影响法治民政建设的情形,酌情扣分。分数扣完为止。由局政策法规处牵头考核。

4.政务信息,考核分10分。按照信息考核办法折算计分。由局办公室牵头考核。

(二)专项工作(40分)

1.“最多跑一次”工作(20分)。

按要求及时完成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最多跑一次”改革流程再造、深化改革方案制定及相关数据报送,每延时一次扣1分,被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存在不合要求、内容瑕疵等问题的酌情扣分。无此项工作的处室得平均分。由局办公室负责实施。

2.“四比四赛”工作评分(10分)。

处室(单位)考核对象被评为“十佳学习标兵”、“十佳业务创新”、“十佳服务能手”之一的,处室负责人和标兵各得2分(最高不超过6分)。处室(单位)被评为“十佳满意单位”的,所在处室(单位)人员得4分。由局机关党委负责实施。

3.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10分)

完成创建任务,测评反馈相应创建项目未扣分的得10分,测评反馈相应创建项目扣分的按2倍扣减,直到10分扣完。由局机关党委负责实施。

(三)创先争优、满意服务(10分)

按照“创先争优、满意服务”评比办法计分。

(四)加减分考项

1.加分:(1)省厅考核优秀加分。在省民政厅年度考核工作中,各处室(单位)工作排位在全省前3位的,处室(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分别加8分、6分、4分,有多项工作的,按最高分进行加分,以上年度省民政厅考核的数据为准。(2)推广创新经验加分。在创新理念、勇于探索上出实招,有突破,创新经验得到市级、省级主管部门和部司级部门行文肯定或市级领导、省级主管部门和部司级领导批示肯定的处室(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分别加2分、3分、5分。(3)表彰嘉奖加分。县处级、市厅级、省部级、国家级部门表彰嘉奖的先进单位的处室(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加1分、2分、3分、5分。县处级、市厅级、省部级、国家级部门表彰嘉奖的先进个人的处室(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加0.5分、1分、1.5分、2.5分。(4)形成“最多跑一次”改革经验材料在省、市级以上报刊或专刊发表等,省、市每篇分别加2分、1分,2分封顶。(5)最美行业创建加分。评为最美民政人按照县处级、市厅级、省部级、国家级部门表彰部门的级别相应分别加1分、2分、3分、5分,最美民政人提名奖折半计算。(6)信息报道和调查研究。信息报道参照信息考核办法计分,在完成局下达的任务的情况下,按照超额任务比例加分,最高加分5分。机关人员优秀调研报告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表彰的每篇加3分、2分、1分。

2.扣分:(1)政令畅通:①对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局班子会议决定部署的事项和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办理不及时并造成一定后果的,责任处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每次扣5分。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要求达到满意,答复不满意的,责任处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每次扣5分。③对信访件超过规定时间不办理或无回音的,责任处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每次扣5分。④不及时报送数据、报表、材料等资料或提供的资料发生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处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每次扣3分。(2)工作中因服务态度差遭投诉举报并查实的,责任处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每次扣5分。(3)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等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实,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责任处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每次扣10分。(4)因工作失误,政策执行不到位,引发信访、来访或网上舆情的,经查实,责任处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每次扣10分。(5)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若测评反馈相应创建项目扣分的处室(单位),所在处室(单位)个人酌情扣分(具体由局创建办提供)。(6)在省民政厅年度考核工作中,各处室(单位)工作排位在全省倒数后3位的,处室(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分别扣8分、6分、4分,有多项工作的,按照最高扣分,以上年度省民政厅考核的数据为准。(7)依据《衢州市民政局工作督查办法(试行)》,工作交办一次未按时完成的,处室(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扣0.5分;所在处室(单位)被扣分的,处室(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应扣分。(具体由局督查办提供)。

(五)一票否决

1.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工作。处室负责人出现违法、违纪(违纪以市纪委查处通报为依据)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单位综合得分6分以下的实行一票否决。

2.安全工作。认真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衢州建设)、信访工作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对发生集体去省进京非正常上访的实行一票否决;正常上访按市政府考核办法倒扣分。全面做好食品安全、网络安全、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发生重大恶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考核程序及要求

年度考核数据截止12月31日止,被考核人员于次年1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局办公室。考核中,因同一问题涉及多项加分的,按最高的一项进行加分;因同一问题涉及多项扣分的,按最高的一项进行扣分,考核扣分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四、考核结果使用

(一)考核得分和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作为个人考核等次确定的主要依据。个人考核评分达到目标分60%以下(含60%)的,年终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二)个人考核得分作为干部晋升的主要依据。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公务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规定申报记三等功。

2.个人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机关纪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并按公务员奖惩有关规定办理。

(三)被一票否决或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对处室主要负责人作诫勉谈话,处室人员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四)考核得分作为工勤人员,局事业编制借用人员,编外人员个人考核等次确定的主要依据。参照优秀公务员评选办法确定优秀等次。

(五)编外人员年终奖金由5000元提升至7000元,并建立编外人员年终奖浮动机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及一票否决四个档次。编外人员年底考核优秀的,参照优秀公务员进行奖励。编外人员中工作表现突出,因工作优秀取得市级部门及以上荣誉的同志给予嘉奖,同时获得几项荣誉的,按照最高荣誉进行嘉奖,给予一次性1500元的奖金;编外人员考核结果在良好及以上的,若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年终奖在原奖金基数上分别提升50%、25%;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年终奖在原奖金基数上减少30%,合格比例按照编办批准的局机关、参公事业单位编外人数及局机关借用编外人员总数的5%确定;因工作失职造成较严重后果被处以通报及以上处分的,或因违反机关工作纪律被驻局纪检监察组及以上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考核结果定为一票否决,并扣除当年全部年终奖金,取消发放当年获得市级部门及以上荣誉、嘉奖的奖金。

五、相关说明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