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衢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衢市监规〔2018〕4号)
发布日期:2019-02-1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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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各单位:
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省人大发布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根据新的要求,《衢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准入负面清单》(衢市监公告〔2015〕1号)已经不适应实际情况,现予以废止。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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