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检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衢住建办〔2018〕267号)

发布日期:2019-02-13 11:3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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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HC16-2018-0007

衢住建办〔2018〕267号


关于印发《衢州市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

检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柯城区、衢江区住建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建设规划与国土部、市西区管委会工程建设管理局,市房管处,市房协,各有关单位:

现将《衢州市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检查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检查评价办法(试行)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完善日常监督检查评价机制,提升市区物业管理总体水平,鼓励争先创优,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建[2018]19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评价小组组成

成立衢州市区物业管理检查评价工作小组,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房管处及柯城、衢江区住建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市房地产协会及各街道办等相关人员为成员。具体检查评价工作由区物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负责对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价打分;市工作小组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年度综合评定。

二、检查评价对象

市区范围内各物业服务企业

三、检查评价内容

依据《衢州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结合市区实际情况,将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分1-4级,各区块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等级进行确认,并按服务等级进行检查评价,检查评价内容按以下7个方面进行:

(一) 小区综合管理情况

(二) 小区房屋管理要求

(三)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四) 公共秩序维护

(五) 绿化养护管理

(六) 保洁服务

(七) 社会信誉

四、检查评价程序

检查评价方法分为物业服务项目检查评价和物业服务企业年度综合检查评价,每年开展一次。

(一)物业服务项目检查评价:由柯城区、衢江区物业主管部门组织所属街道、社区每年分别对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项目进行检查评价,评分标准依据《衢州市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检查评价评分标准》(附件1)。检查评价得分汇总成《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检查评价评分表》(附件2),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送市房管处。

(二)物业服务企业年度综合检查评价:由市房管处对各区块物业服务企业评分汇总结果进行抽查,形成《衢州市区物业服务企业年度综合检查评分统计表》(附件3),提出物业服务企业年度综合检查评价建议,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住建局。

(三)召开工作小组会议,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年度综合检查评价结果,由市住建局发文公布。

五、检查评价分值设置

物业服务项目检查评价分数由检查评价内容一至七项构成(具体分值详见附件1),物业服务企业年度综合检查评价平均分数=该企业物业服务项目检查评价分数总和/项目数。

六、“红黑榜”设置

市住建局根据工作小组确定结果,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档案。

(一)评为“红榜”的情形:年度综合检查评价评分高于85分的。

(二)评为“黑榜”的情形:

1.年度综合检查评价评分低于60分的;

2.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物业服务项目未依法接管或退管;

(2)非法挪用、骗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保修金、前期物业服务启动资金;

(3)违规收取物业服务费;

(4)因企业不作为或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业主群体上访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

七、结果运用

(一)市住建局对评定为“红榜”、“黑榜”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通报,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二)被评为“红榜”的物业服务企业,鼓励建设单位进行前期物业招标时给予信用加分,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优先考虑。

(三)被评为“黑榜”的物业服务企业,建议建设单位进行前期物业招标时给予信用减分,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暂缓考虑。

八、检查评价纪律

检查评价人员和被检查评价对象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在检查评价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由相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衢州市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检查评价评分标准(一-四级)

2.   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检查评价评分表

3.衢州市区物业服务企业   年度综合检查评分统计表

衢住建办[2018]267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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