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发改委关于提高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衢发改价〔2018〕24号)

发布日期:2019-02-12 16:3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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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HC02-2018-0007


衢发改价〔2018〕24号



衢州市发改委关于提高市区非居民用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衢州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衢州市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8〕528号),现就提高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的3.18元/米3上调至3.75元/米3,每立方米上调0.57元。

二、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零时(用气时间)起至2019年3月31日24时。
请燃气企业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抄表计费等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优化服务质量,确保销售价格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20日



抄送:省物价局,市府办、市住建局、市经信委、绿色产业集聚区,柯城区发改局、衢江区发改局。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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