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商贸流通企业法人在衢注册工作办法>的
通知》(衢商务〔2018〕113号)

发布日期:2019-02-12 16: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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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商务〔2018〕113号


关于印发《商贸流通业企业法人在衢注册

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商贸流通业企业法人在衢注册工作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6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衢州市商务局

2018年11月16日

衢州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印发


商贸流通业企业法人在衢注册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商贸流通业企业在衢注册法人工作,如实反映我市商贸业发展状况,壮大我市经济总量,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积极做好新引进批零住餐企业、商业综合体、大型市场、电商企业、物流企业的法人注册工作,对非法人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在此基础上,努力做好个转企、小升规工作;同时,积极动员、鼓励原已入驻衢州的平台型企业采用统一收银、统一核算纳税、统一统计上报模式,全力做好法人企业统计入库,做大做强我市商贸服务业,为全市经济快速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举措

(一)明确新引进企业准入门槛。

1.各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按照“谁招商谁负责”原则,将企业注册法人作为第一准入门槛,特别是在与新引进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等平台型企业签订引进协议时,要明确实行个体商户、非法人企业商场化管理,采用统一收银、统一核算纳税、统一统计上报模式。

2.集聚区管委会、西区管委会、市服务业办、招商、国土、住建、规划等单位在市区新的商贸企业经营场所规划、供地、建设过程中,对法人企业予以优先考虑,并及时将引进企业的相关信息通报商务、统计部门。

3.市场监管部门要把好企业注册关,引导鼓励企业办理法人登记,外来企业以分店(分公司)形式申请注册登记的,经营场所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一般应登记为法人企业。每个季度后5个工作日内,将新注册的商贸法人企业的相关登记信息通报商务、统计部门。

(二)精准做好法人企业统计入库工作。

4.税务部门要于每个季度后5个工作日内向统计部门、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提供商贸企业(经营户)销售、税收等信息,为统计入库提供依据。

5.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结合税务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深入企业调研,准确掌握相关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对年销售额达到统计入库要求(批发企业为2000万元、零售企业为500万元、住餐企业为200万元)的法人商贸企业,要积极协助统计部门做好企业统计入库工作。

6.统计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新注册商贸法人企业及已达入库标准的原商贸法人企业及时进行入库,并将新入库情况于每个季度后5个工作日内通报商务部门;同时,对未纳入统计库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展开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及时向企业所在地政府(含集聚区、西区)进行反馈。

7.按属地管理原则,企业所在地政府(含集聚区、西区)要积极动员鼓励尚未入库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市场等平台型企业实行个体商户、非法人企业商场化管理,采用统一收银、统一核算纳税、统一统计上报模式,争取早日入库。

(三)持续推进“个转企”工作。

8.“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

9. “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年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体商户及非法人企业,及时组织排查,研究对策,进一步建立完善拟转企动态培育库名单,按照应转尽转的要求,持续扎实推动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法人注册工作。做好在衢企业法人注册工作,是壮大我市经济总量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我市税收收入的一条重要途径,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在衢企业法人注册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商务局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柯城区政府、衢江区政府、集聚区管委会、西区管委会、市服务业办、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三)市县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加强配合与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互通,并讨论解决企业注册法人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企业法人注册、统计入库提供保证。各县(市)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商贸流通业企业法人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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