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政办发〔2018〕92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我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切实提高粮食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37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提出我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围绕市委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的战略目标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积极践行大粮食安全观,按照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全产业链建设的要求,以先进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为引领,以规模化、品牌化、优质化为路径,加快粮食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快速发展,为构建高标准、高质量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二)发展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导向,深化粮食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合理布局粮食产业结构,积极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着力打造粮食全产业链,优化特色品牌建设,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到2022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粮食产业产值实现年均增长在10%以上,全市粮食产业总产值达到65亿元规模,粮食产业经济活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行业发展重点。
1.突出粮食精深加工。促进粮食企业向化工、医药、保健等精深加工领域延伸,构建粮食精深加工转化产业体系和产业链条。引导粮食加工企业开展米糠、稻壳、碎米、茶籽饼粕等副产物的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突出特色产业发展。围绕山茶油、龙游发糕等特色产业做文章。依托常山油茶交易中心和全国油茶检测中心,加快全市山茶油资源整合,构建山茶油衢州标准体系和油茶质量检测体系;积极推动龙游发糕工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探索“休闲+旅游+文化”的食品工业发展模式,提升传统特色食品产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旅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
3.突出主食产业发展。加快构建多元化、多层次、适应不同消费需求的主食产业体系,积极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新模式,重点培育一批新型米、面主食加工示范企业,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全谷物食品等中高端粮食产品。(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二)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全面开展粮食龙头骨干企业培育,鼓励粮食企业兼并重组和上市,支持企业引进高端技术和人才,全市培育或引进主营收入超5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2家,培育5—10家产值1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在推荐和认定各级各类农业龙头企业中,同等条件下对粮食产业化企业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三)强化粮食科技支撑。加快推动粮食科技创新突破,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开展创新活动,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型高新科技粮食企业。鼓励企业加强产学研深度合作,聚焦企业科技创新需求,与科研机构、高校共建各种形式的创新载体。支持科技大市场等创新平台为粮食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成果转化、技术交易等服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支持粮食企业探索多途径实现粮油副产物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以绿色粮源、绿色仓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为重点,构建绿色粮食产业体系。鼓励粮食企业建立绿色、低碳、环保的循环经济系统,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物耗水平。(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
(五)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的原则,巩固和发展与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落实好与公主岭市的长期粮食产销对口合作关系,积极推行“粮食银行”产销模式合作共赢规避市场风险,鼓励粮食主产区各类粮食企业来衢落户。大力支持市内企业“走出去”,到粮食主产区投资建设粮源基地和加工仓储设施,延伸产业链,开展深度合作,建立更加稳固的紧密型长期合作关系。推进区域粮食市场共同体、粮食产业发展共同体建设,探索形成区域合作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六)加快大粮食流通平台建设。以大粮食安全观为引领,大力推进衢州粮食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打造粮食传统营销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平台,使产业园成为我省“互联网+粮食+物流”商业模式的典范,实现物流、物业、融资、商户管理、交通管理、费用结算等增值服务环节互联网化。鼓励粮食企业实施“互联网+粮食”行动,积极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推广“网上粮店”等新型粮食零售业态,促进线上与线下、商业连锁、大农产的融合。加大粮食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鼓励发展粮食产业观光、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旅委)
(七)打造品牌引领发展。加强粮食品牌建设,通过质量提升、自主创新、品牌创建、特色产品认定等,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知名粮食名牌产品。加快推动粮油企业融入“三衢味”,联合打造区域农特产品品牌,提升品牌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加大粮食产品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
(八)实施优质粮油工程。支持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粮食加工企业,开展“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建设,通过标准引领、质量测评、品牌培育、健康消费宣传、营销渠道和平台建设及试点示范,培育“中国好粮油”产品,推进绿色优质粮食产业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放心粮油”进家庭、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开展“放心粮油”示范县建设。(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推进企业家队伍建设。加强粮食企业家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潜力。结合行业发展和企业发展需要,开展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积极开展粮食企业家培训,加快造就一批优秀企业家和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十)强化行业监管服务。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健全检验监测体系,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产品进入口粮市场。加强粮食产品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广应用物联网等技术,加快建立粮食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完善粮食产业经济统计制度。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改进行业指导与服务。发挥粮食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服务、自律、组织、协调职能,组织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完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统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加大对粮食产业支持力度,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中的各项财税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
(二)完善金融支持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引导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支持粮食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并购重组等。(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市农发行、省农信联社衢州办事处)
(三)创新地方储备粮管理。发挥各级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作用,遵循市场规律,完善政策性粮食运作机制。探索储备粮动态管理和轮换与加工企业对接机制,引入竞争机制,在安全可控、公开透明的前提下,探索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参与地方储备粮代储、轮换等相关业务。(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
(四)加快减轻企业负担。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清除制度、政策障碍,为省内外大企业、大粮商来衢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落实用地优惠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全面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国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五)加强科技人才保障。加大先进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力度,提升粮食及副产物高效转化利用、主食产业化与传统食品现代化生产等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对人才引进、培养的统筹规划,引进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管理团队,通过校地企联合办学,为我市粮食产业发展培养后备人才。(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粮食局)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因地制宜制定推进本地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加大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实绩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各级粮食安全办公室要加强对粮食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各级粮食部门负责具体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推动产业园区建设,加强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协作,并发挥好粮食等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在标准、信息、人才、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合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粮食局)
四、附则
本意见自2018年12月12日起施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衢州军分区,市法 院,市检察院,巨化集团公司,各群众团体。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