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8〕9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大力度支持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13号)精神,推动我市少数民族乡、民族村(以下统称民族乡村)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大力度支持民族乡村加快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要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解决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为切入点,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加大对少数民族乡村的扶持力度,推进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跨越发展,为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和高水平小康社会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少数民族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且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1.8万元;全面消除年收入15万元且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集体经济薄弱村;民族乡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度达到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努力把民族乡村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生态优美、风情浓郁的美丽民族乡村。
三、主要任务
重点实施五大行动计划:
(一)特色产业培育行动计划。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我市打造美丽经济幸福产业的要求,立足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引导和推动民族乡村培植特色经济产业,形成规模效益。推动建设一批现代农业示范项目、来料加工和民族工艺品生产基地、区域性农村电子商务专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民族特色产品知名品牌等。重点支持特色林果、茶油、茶叶、蔬菜、竹笋、林下经济、名贵花木、中草药和特色产品加工基地(厂)建设,到2020年初步建成3个省级示范基地,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特色经济产业。
(二)特色村寨建设行动计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民族乡村群众生产生活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特别是乡村道路、安全饮用水、农田水利、防灾减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族乡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民族特色文化设施等民生项目建设。支持民族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大村庄生活垃圾分类和污水处理、改厕以及绿化美化力度,推进民族村全面开展A级景区创建,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
积极打造特色村寨。结合衢州全域旅游发展的整体规划,开展特色村寨创建。积极帮助支持有条件的民族村做好规划,推进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和民族特色文化建设。到2020年,争取三分之一的民族村开展特色村寨创建,三分之二的民族村打造成为乡村A级景区,4个民族村进入“浙江省十佳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培育名录”。
(三)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结合我市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制《衢州市民族乡村振兴实施办法》,明确发展目标、发展任务、发展举措、发展保障,切实推动民族乡村加快发展。
深化结对帮扶,强化脱贫措施。进一步加强部门与民族村之间的对接帮扶,整合部门资源,推动政策、资金、项目、力量向民族乡村和少数民族低收入农户聚集。加快实施产业发展、培训输转、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帮扶、低保兜底等多种脱贫措施。为经济薄弱民族村和低收入少数民族脱贫致富增强“输血造血”功能,走出一条物质扶贫与精神扶贫互促共进、协调发展的新路子。
(四)社会事业发展行动计划。重视少数民族教育。加大对民族乡村学校的结对帮扶,配好配足教师,提高师资水平。对民族乡村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实行一对一指导帮扶,加强就学就业服务。继续实施好少数民族学生中考加分,民族乡村少数民族学生高考加分政策。重视民族地区中小学民族文化体育工作,广泛开展民族体育活动。
加大对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推动民族乡和重点民族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民族乡建成具有一定民族特色的标准化综合性文化站,所有中心村的民族村建成具有一定民族特色的农村文化礼堂。加强对民族乡村古村落古建筑、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的调研、保护与传承,进一步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要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节庆活动的支持与指导,把民族乡村畲族“三月三”、“九月九”等节庆,真正办成富有民族特色的品牌活动。
(五)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与培养,在招录民族乡工作人员时,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少数民族公民适当照顾。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民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培训,加强对民族乡村农民就业培训的指导,确保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少数民族低收入农户家庭有一个人实现就业。提高农民的经营管理水平,培养造就一批综合素质高、创业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在农民增收致富中起带头作用,扎根于农村、致力于创业的新时期农村创业人才队伍。
四、政策扶持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12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重点民族村乡村振兴事业建设,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扶持1个民族村。具体奖补办法、标准,资金管理、使用和拨付程序由市民宗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市财政每年安排龙游县沐尘畲族乡100万元少数民族帮扶资金。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民族村扶贫资金投入,整合资金用于民族乡村扶贫。
(二)建立帮扶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市分管领导联系民族乡、县(市、区)分管领导联系民族村制度,联系领导每年至少2次到挂联的民族乡村调研并现场办公,研究具体措施,解决实际问题。从2018年开始,建立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民族村结对帮扶机制,每年为结对的民族村办1至2件实事,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结对帮扶期限为2018年—2022年。
(三)加大部门政策倾斜力度。市、县各相关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最大限度地向薄弱民族乡村、低收入少数民族人口倾斜。有关单位在安排资源保护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时,要优先支持民族乡村的项目建设,改善其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
市发改委:要加强对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推动民族乡村山海协作工程建设,指导民族乡村积极打造生态旅游和休闲养生基地。要加强对民族地区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的指导,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创建名单。
市经信委:要积极支持民族乡村建设农业信息化示范项目、发展智慧农业,支持有条件的民族乡村发展中草药产业。按照同等条件、优先扶持的原则,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的企业技术改造、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和中小企业发展。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商管理研修班、成长型企业研修班时,要考虑民族乡村企业发展需求,吸纳相关人员参加。
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民族乡村教师的结对帮扶,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关怀计划,对民族乡村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实行一对一指导帮扶,加强就业服务,坚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继续实施少数民族考生中高考加分政策。
市科技局:要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民族乡全覆盖,对民族乡申报的科技专项项目予以支持。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训培养和科普工作等方面,给予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重点倾斜。
市民宗局:要加强对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培育、特色村寨建设的指导和资金支持。要建立完善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数据库,全面准确掌握民族乡村发展动态。要积极组织民贸企业和民族乡村企业参加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浙江省农业博览会等大型展会平台。
市人力社保局:要积极帮扶民族乡村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对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特色产业、电子商务创业的支持指导。在招录民族乡村工作人员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用于本地区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公民,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适当照顾。要对民族乡村上报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等项目予以支持,实施技能人才智力帮扶工程。要指导民族乡村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相关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支持民族乡村“大社保”体系建设。
市规划局:要指导民族乡村加强规划,积极申报传统村落,建设美丽宜居示范村和历史文化名村,并在政策和技术上给予支持。
市交通运输局:在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时,要优先支持民族乡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列入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和省级休闲旅游示范村培育名录的少数民族乡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市水利局:对民族乡村水利基础建设给予扶持和政策倾斜,加强对水环境治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建设项目上的资金支持。
市农业局:要加强对民族乡村特色水果、蔬菜、中草药等种植业发展的项目和资金支持。要积极组织民贸企业和民族乡村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茶业博览会、浙江省农业博览会等大型展会平台。
市商务局:加强对民族乡村现代商贸特色镇、民族乡村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及民族乡村区域性农村电子商务专区建设的指导。
市文广新局:要指导民族乡村加强古建筑、古村落保护与利用。加大对民族乡村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的保护,举办民俗节庆文化活动,支持民族乡村农家书屋提档升级。
市卫生计生委:要积极扶持民族乡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完善乡、村两级卫生医疗服务体系。要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确保少数民族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落实。
市林业局:要加强对民族乡村特色林果、名贵花木等种植业发展的项目和资金支持。积极支持民族乡村培育森林特色小镇、森林人家特色村。
市环保局:要支持民族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优先安排民族乡村环境整治项目,协助民族乡村争取生态环保项目的国家和省、市优惠政策。
市旅委:要在贯彻落实全域旅游发展暨万村景区化工作中,优先考虑少数民族村,给予重点扶持和项目、资金支持。要指导民族村抓好畲族婚俗、祭祖、歌舞等参与性较强的畲族风情旅游项目包装与开发,打响民族节庆活动品牌。要积极组织推荐少数民族特色旅游商品参加中国民族特色旅游商品大赛、中国民族旅游商品博览会等旅游商品推广平台。
市体育局:要重视民族地区中小学民族文化体育工作,加强民族体育基地建设,广泛开展民族体育活动,重视民族乡村文化体育人才的培养。
市质监局:加强对民族乡村农业标准化的培训指导工作,在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方面的倾斜。
市农办:要加强对民族乡村农民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万名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对民族乡村创建美丽乡村精品村或特色村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民族村建设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和一般村。加强对民族乡村精品民宿、农家乐综合体建设的指导。
市人行:贯彻落实国家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实行的贴息和优惠利率等政策。
(四)创新金融政策支持。发挥普惠金融贷款政策优势。充分发挥政府机构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金融机构的融资优势,为民族村农家乐、民宿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服务。探索保险扶贫政策。面向民族村低收入农户,按照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财政补助有关政策执行。
(五)健全主体责任。民族乡村所在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发挥主体责任,围绕发展目标,制订具体的政策与措施,加大力度支持民族乡村加快发展。县级财政要设立民族发展资金,用于推动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对列入浙江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示范单位培育名录的民族村,要安排一定的支持资金。县(市、区)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与民族村建立结对关系,在项目、资金、人才、物资等方面予以支持。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调整衢州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宗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旅委、市体育局、市法制办、衢州广电传媒集团、市农办、市国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人行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问题。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民族乡村发展支持政策的落实。
(二)上下联动、合力攻坚。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党政领导联系民族乡村制度,切实帮助解决联系村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部门结对帮扶民族村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把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民族乡村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凝聚党员群众力量,因地制宜壮大村集体经济。
(三)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民族乡村实际,制定民族乡村经济发展计划。市民宗局要积极发挥监督、协调和指导作用,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推动我市民族乡村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附件:市级有关单位与民族村结对帮扶名单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级有关单位与民族村结对帮扶名单
1.柯城区航埠镇殿前村(市发改委)
2.柯城区航埠镇北一村(市水利局)
3.衢江区举村乡西坑村(市经信委)
4.龙游县溪口镇溪口村(市体育局)
5.龙游县溪口镇红罗村(市公安局)
6.龙游县溪口镇下徐村(市财政局)
7.龙游县溪口镇枫林村(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8.龙游县溪口镇灵下村(市文广新局、衢州广电传媒集团)
9.龙游县大街乡大街村(市人力社保局)
10.龙游县詹家镇金岭脚村(市交通运输局)
11.龙游县詹家镇上夫岗村(市规划局)
12.龙游县模环乡茶场新村(市农业局、市农办)
13.龙游县庙下乡八角殿村(市商务局)
14.龙游横山镇项家村(市卫生计生委)
15.江山市上余镇江村(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
16.常山县招贤镇官庄村(市民宗局、市人行)
17.常山县招贤镇泉目山村(市旅委)
18.开化县池淮镇潭头村(市国土局)
19.开化县林山乡西山村(市林业局、市法制办)
20.开化县杨林镇叶南坞村(市教育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衢州军分区,市法 院,市检察院,巨化集团公司,各群众团体。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