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衢政发〔2018〕33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构建以建设乡村大花园为导向的
财政支农政策体系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和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意见》(国发〔2017〕54号)等精神,围绕市委“1433”发展战略体系落地和“74332”资金保障体系构建,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构建以建设乡村大花园为导向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的目标要求,以乡村大花园建设为导向,对财政支农政策体系进行系统性重构,确保乡村振兴战略重重落地。
(一)致力乡村赋能,推进政策转型。坚持目标导向下的统筹,围绕“五大振兴”(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产村人文”融合,完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按照“平台(基础性平台、产业性平台、服务性平台)+主体(村级组织、产业组织、农民)”的思路,推进财政支农政策、资金、项目和措施等各类资源要素统筹整合,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二)致力绩效提升,抓好政策聚焦。坚持绩效导向下的整合,按照“划清边界、厘清事权、做好蛋糕、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理财思路,探索“大专项+任务清单”工作机制,聚焦市区美丽乡村“一县一带”和市域Y型大花园示范带,找准抓牢“牛鼻子”,同步推进领域上、区域上的整合;划清市与县(市、区)的管理权限,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撬动作用、导向作用,不断提升支农政策、资金的使用绩效。
(三)致力系统构建,完善政策体系。坚持问题导向下的重构,针对资源统筹不到位、政策投入不精准、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着力构建“3233”政策体系,其中:“3”为统筹指导方案,即定目标方向、定政策构架、定年度任务;“2”为工作谋划方案,即农房体系构建和农村风貌提升、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体系构建两个“牛鼻子”;“3”为执行兑现方案,即实行考核激励类、专项工作类、市场引导类三类管理方式;最后的“3”为资源配置方案,包含任务清单、政策清单、资金清单“三张清单”。
二、专项架构
按照“2+A+X”的思路设立“大三农”专项资金:“2”为市级统筹安排的涉农专项资金2亿元;“A”为县(市、区)统筹上划资金,从土地整理调剂资金等渠道各上划2000万元、合计1.2亿元;“X”为其他资金,即要发挥“2+A”的种子资金引导效应,带动省以上转移支付、社会资本投入等。
“大三农”专项资金分三种类别使用:
(一)考核兑现类。将考核激励作为形成合力、增强动力的重要手段,强化对县、乡、村的考核激励,包括目标任务考核、政策落实考核,并实行“两保两挂”:“两保”,即确保省市有关“三农”指标考核任务的完成、确保县(市、区)政府对市级政策的执行;“两挂”即与县(市、区)争先考核的激励奖惩相挂钩、与区域统筹奖补相挂钩。
(二)重大专项类。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聚焦主要领域、重点区域,谋划确定若干事关全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要事,安排重大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清单制推进,一抓几年、抓出成效。
(三)市场引导类。结合推进农村投融资机制创新,探索运用相关政策工具,研究成立市农业投资发展公司(国资),推动农业农村资源、资金、资产“三资”转化;建立农业基础设施及农业产业基金、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绿色农业保险制度,发挥市场配置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源的作用,切实加大“三农”投入。
三、管理方式
建立“任务清单+政策清单+资金清单”多单合一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一)任务清单。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乡村大花园,按照“三年规划、年度计划”的思路,研究制定任务清单、实施立项管理,即:由市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研究提出年度县(市、区)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分实施细则和工作任务,梳理明确“考核兑现类”“重大专项类”“市场引导类”重点任务,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二)政策清单。根据“任务清单”,制定“政策清单”,使政策与任务逐项对应,帮助相关主体更快掌握政策、更深吃透政策、更准对接政策,更实运用政策。按照职责明晰、权责匹配、全程监督、失责追究的要求,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
(三)资金清单。根据“任务清单”“政策清单”,制定“资金清单”,确保各项任务可按政策顺利实施。同时,建立同一大专项内资金使用的调剂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精准度、科学性。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任务清单定期开展评估,建立调整优化和退出机制,及时做好“三张清单”的动态管理,推动多单合一管理模式深化发展。
四、工作要求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乡村大花园,持续深化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切实优化财政支农管理机制。
(一)围绕“简政放权+优化监管”,增强涉农资金统筹管理效能。进一步落实“两个一般不”原则(即一般不再直接向企业分配和拨付资金,一般不再直接审批和分配县〔市、区〕具体项目),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赋予县(市、区)必要的统筹涉农资金的自主权,激励地方积极主动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涉农资金统筹管理。
(二)围绕“清单+预算”,构建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格局。加强任务清单与专项预算编制统筹衔接,做到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和财政资金集中同步下达,切实提高专项编制、资金整合的及时性、统筹性,加快财政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围绕“体制+机制”管理体系建设,提高新时代政府理财水平。各县(市、区)要把运用执行好涉农资金财政支农体系政策作为贯彻落实市委“1433”发展战略体系,深入建设乡村大花园,提升政府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体系,狠抓责任落实。市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统筹联动,加快建立清单的调整优化和退出机制。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30日起施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7〕76号)同时废止。
附件:2018年“大三农”任务、政策、资金清单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8年“大三农”任务、政策、资金清单
单位:万元
管理类别 | 任务清单 | 政策清单 | 资金清单 | |||
合计 |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 上级财政 专项补助 | 其他资金 | |||
考核兑现类 | 一、2018年县(市、区)乡村振兴工作任务 | 《2018年县(市、区)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分实施细则和工作任务》:县(市、区)按得分进行排名奖励,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3000万元;二等奖2名,奖励2500万元;三等奖3名,奖励2000万元。得分前三名列入省级优秀县(市、区)候选名单。 | 14000 | 14000 | ||
重大专项类 | 二、2018年农房体系构建和农村风貌提升工作任务 | 8000 | ||||
1.推进农房体系构建和农村风貌提升 | 《关于完善农民建房服务管理体系提升农村特色风貌的实施意见》(衢委办发〔2018〕3号):根据考核办法对县(市、区)进行计分,并按5万元/分给予奖励。 | 3000 | 2700 | 300 | ||
2.构建房地信息系统 | 通过政府采购,选择服务供应商。 | 500 | 500 | |||
3.美丽乡村“四级联创” | 3000 | |||||
其中:推进市区美丽乡村“一县一带”和市域Y型大花园示范带建设 | 聚焦市区全域和县(市)Y型流域沿线区域,计划建设20个左右的精品村,验收达标后按100万元/村的标准补助。市农办负责制定精品村标准、并组织验收。 | 2000 | 2000 | |||
推进森林系列创建和“一村万树”等工作 | 在市区重点领域,采取竞争择优、实施项目化管理,组织实施森林系列创建和“一村万树”行动。由市林业局组织实施。 | 1000 | 1000 | |||
4.推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 由市农办制定农民培训、精准扶贫等考核办法,完善市 领导挂联村、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等。 | 1500 | 1500 | |||
重大专项类 | 三、2018年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体系构建工作 任务 | 5000 | ||||
1.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体系构建 | 《关于构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体系的行动计划》:由市农业局考核评价办法(百分制,美丽田园须占30%权重),并根据县(市、区)得分,按4万元/分给予奖励。 | 2400 | 400 | 2000 | ||
2.农业“互联网+”支撑体系建设 | 500 | |||||
其中: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农创客孵化中心建设 | 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组织实施建设项目。 | 300 | 300 | |||
农业“产业特色村+新零售村”建设 | 由市农业局制定示范村标准及实施办法,按50万元/村 补助。 | 200 | 200 | |||
3.农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 500 | |||||
其中:创新农业科技合作 | 由市农科院负责实施。 | 300 | 100 | 200 | ||
农业科技创新示范科普基地提升 | 由市农科院负责实施。 | 200 | 200 | |||
4.农业绿色发展支撑体 系建设 | 1600 | |||||
其中:部市共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市 | 由市农业局负责实施。 | 300 | 300 | |||
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运行 | 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运行及农产品抽检补助,通过政府 采购方式实施。 | 100 | 100 | |||
动植物防疫检疫安全 | 由市农业局负责实施。 | 100 | 100 | |||
重大专项类 | 农产品全程可追溯示范样板 | 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择优选择合作主体。 | 300 | 231 | 69 | |
主导产业提升发展和营销推介 | 其中兑现粮食补贴250万元,柑桔、油茶、茶叶等产业 评比推介、政策兑现和农博会等550万元。 | 800 | 800 | |||
市场引导类 | 四、金融贷款担保 | 580 | ||||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证保险贷款保费补助 | 农业、财政部门和银行、保险机构共同出台保证保险贷款政策,保险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保证保险,保费率1.5%,银行按基准利率提供贷款,市财政给 予50%的保费补助。由市农业局制定补助办法。 | 300 | 200 | 100 | ||
2.农业担保贷款担保费补助 | 银行按资本金总额10倍给予联合社担保贷款授信额度, 联合社为社员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社员按贷款额的2%向联合社支付担保费,市财政给予50%的担保费补助。由市农业局制定补助办法。 | 160 | 160 | |||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设施设备、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抵押贷款贴息补助 | 健全农村交易市场,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设施设备、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设施设备价值评估机构,发放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证,市财政按抵押贷款总额的1% 给予贴息补助。由市农业局制定补助办法。 | 120 | 120 | |||
五、创新农业保险 | 420 | |||||
1.家庭农场综合保险保费补助 | 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综合保险方案,推动家庭农场综合 保险扩面,对参加保险的家庭农场给予保费补助。由市农业局制定补助办法。 | 300 | 300 | |||
2.农机政策性保险保费补助 | 针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具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给予保费补助,保费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及主体按5:3:2比例承担保费。由市农业局制定补助办法。 | 60 | 60 | |||
市场引导类 | 3.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保费补助 | 支持全市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保费由财政全额补助,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补助50%。由市农业局制 定补助办法。 | 60 | 60 | ||
六、成立市农业发展投 资基金 | 市农发基金初期规模为2亿元,作为全市域区域母基金。 | 3000 | 3000 | |||
七、成立市农业投资发 展公司 | 注册资金1000万元,由市农业局负责实施。 | 1000 | 1000 | |||
合 计 | 32000 | 18431 | 1569 | 12000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衢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巨化集团公司,各群众团体。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