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衢州市公安局
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文件
衢市交〔2018〕135号
关于加强文明示范街等路段交通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净化交通环境,优化交通秩序,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确保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顺利推进,结合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对市区核心区域的部分拥堵路段加强交通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和衢州市区交通实际情况,决定新增外地及本市所属各县(市)出租汽车在市区的严管道路。
严管道路:文明示范街(南自浙西大道,经荷花中路、上街、下街、广盈街、斗潭路、新安路,北至衢州二中)、三衢路(新元路至彩虹路路段)、劳动路、蝴蝶路、府东街(书院东路至蝴蝶路路段)、衢化路(蝴蝶路至浙西大道路段)。
二、在严管道路范围内,外地及本市所属各县(市)出租汽车不得占道经营,不得异地驻点经营,不得叫客揽客,违者将严肃查处。
三、市区出租汽车严格按照创建要求做好文明行车、规范经营,不得违规占道揽客。
四、前往各县(市)的市民朋友可在火车站、长途客运中心、原汽车北站、南湖广场、大润发停靠站等选择合规的交通工具出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违反本通告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衢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衢州市公安局
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9月12日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