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网上选房规则
(衢住建〔2018〕93号)

发布日期:2019-02-11 14: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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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住建〔2018〕93号                       签发人:周红燕



衢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网上选房规则



为进一步提升“最多跑一次”改革,助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住房困难群体,实现公租房受理、审核、配租“零证明、零跑腿、零等候”,根据《衢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印发衢州市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市区城镇住房保障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衢住建〔2018〕85号),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本选房规则:

一、配租房源。公租房配租房源为市本级所有可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并实时在市建设信息网、市住房保障网上向社会公示。

二、选房对象。经申请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经公示无异议,并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一档新申请(年审)家庭(已有私房或已承租公房但未到保障面积标准的一档家庭除外)。

三、配租原则

(一)按照先申请、先选房的原则,网上选房顺序按申请受理编号的先后顺序确定。

(二)家庭人口3人及以上的家庭和家庭人口为2人且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为母子或父女等异性直系亲属关系的家庭,在二居室房源库中选房。家庭人口为1人和家庭人口为2人且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为夫妻或同性直系亲属等关系的申请家庭在一居室房源库中选房。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下肢残疾家庭或年满80周岁家庭,可在无障碍房源库中选房。

四、选房流程

(一)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选房通知指定时间段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住建住房保障窗口参加选房。

(二)申请人无法亲自到场选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选房,但必须出具委托选房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三)申请人有两次选房机会,每次选出一套房源,申请人可从两次选出的房源中选定一套房源。

(四)申请人选定房源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开具衢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单》,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同时办理入住手续。

(五)申请人在指定时间段内未到场参加选房,该申请人选房顺序轮至当日选房号末尾。当日选房结束时,选房人仍未到场参加选房的或参加选房但未选定住房的,视作自动放弃实物配租而选择租赁补贴,1年内不再安排参加选房。

五、其他规定

(一)需要提前现场看房的,可在选房之前通过电话、衢州住房保障网等途径提出预约申请。

(二)对已有私房或已承租公房但未到保障面积标准的一档家庭给予发放住房租赁差额补贴。

(三)在选房之前或选房之后,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实物配租的,由选房人签订放弃实物配租声明,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并签订租赁补贴协议,同时1年内不再安排参加选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放弃实物配租,当年度不再受理其实物配租申请。2年连续2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3年内不再受理其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

1.实物配租选房家庭无正当理由或自身原因,拒绝接受本次实物配租住房层次、房型方案的。

2.参加选房但因申请人自身原因未选定住房的;

3.已选房但因申请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4.签订选房确认单或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

5.因申请人自身原因放弃入围资格的情况。

(五)网上选房进行全过程录像,并接受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等的监督指导。

(六)网上选房软件须经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安全检测。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发:衢州市住房保障中心。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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