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政府性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衢财监督〔2018〕10号)

发布日期:2019-02-11 10:4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分享:

衢州市财政局文件


衢财监督〔2018〕10号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衢州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政府性资金

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衢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衢财监督〔201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衢州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政府性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财政局

2018年8月31日


衢州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政府性资金支出

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性资金绩效管理,规范绩效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行为,确保第三方机构客观、公正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衢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衢财监督〔2013〕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统称委托方)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开展政府性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时,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第三方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具备一定的条件,为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组织。

第四条 第三方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其工作行为及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 第三方机构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第三方机构应当按照预算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工作行为及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客观公正原则。第三方机构应当保持中立、客观的态度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形成的报告应当符合客观、公正的要求。

(三)科学规范原则。第三方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结合被评价项目特点,设置科学规范的评价指标与标准,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评价。


第二章  委托

第六条  第三方机构申请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具有一定数量且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委托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制度选取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机构。根据项目专业特点,可委托相关外聘专家参与绩效管理。

委托服务费用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委托方可按规定直接选定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机构。

委托服务费用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按程序报市财政局批准。

未经委托方同意,第三方机构不得将承接的绩效评价工作转包、分包给其他方实施。

第八条 第三方机构应积极响应委托方绩效评价工作委托邀请,做好政府性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第九条 委托方可将绩效评价工作整体委托或部分委托给第三方机构承担。

整体委托是将绩效评价工作(如项目财务支出测算、核实,绩效指标设定、测评、考核,绩效完成情况的归集、分析、判断等)的全部工作整体委托给第三方机构。部分委托是将绩效评价工作的部分事项委托给第三方机构。

第十条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方按付费规定向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支付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 委托服务费用原则上按照政府采购确定的标准计算。

(一)定额计费法。按照委托业务的资金总额、分档费率、难度系数等因素测算委托服务费用。

(二)计时计费法。根据委托业务所需实际工作天数和人数,参照一定的费用标准计算委托服务费用。

在政府采购入围名单内,采用公开选聘等程序确定具体项目委托的第三方时,委托标准不得高于政府采购标准。


第三章  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委托方与选定的第三方机构签订《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协议书》(参考格式见附件1),明确委托事项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委托和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服务费用和支付方法、违约责任等。

第十三条 委托方按照绩效评价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指导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主要包括:

(一)提出具体的评价工作要求;

(二)审定委托事项工作实施方案;

(三)指导绩效评价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四)对绩效评价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考评;

(五)对委托事项审核验收后支付服务费用;

(六)根据需要调阅、查询和复制第三方机构保管的绩效评价工作档案材料。

第十四条 第三方机构按照有关绩效评价管理规定及《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协议书》等要求开展工作。主要包括:

(一)按照委托方工作要求制订受托工作实施方案,报委托方审定;

(二)按照绩效评价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受托工作,并出具报告;

(三)遵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要求,接受委托方的监督管理;

(四)对评价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提供评价数据、结果、报告;

(五)做好委托业务信息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六)按协议收取委托服务费用。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委托协议之外的报酬或费用。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承担绩效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分析评价、征求意见、撰写与提交报告等五个阶段。

第十六条 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签订委托协议,组建评价小组,熟悉项目情况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等。

第十七条 组织实施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数据资料采集、核实及分析,现场核查评价,满意度调查等。

第十八条 分析评价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采集的数据资料进行综合性的整理分析,按照设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对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析,形成初步的评价报告。

第十九条 征求意见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就评价报告草案征求被评价单位意见,并对被评价单位反馈意见进行再次核实。

第二十条 撰写与提交报告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照委托事项,根据核实的相关数据资料等撰写评价报告,做到依据充分、数据真实、内容完整、客观公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告正式提交给委托方。


第五章  质量监管

第二十一条 存在以下情况应实行回避制度,不得接受委托(或受聘):

(一)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价人员与被评价项目(单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

(二)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价人员与被评价项目发生过其他检查(如监督、审计等)业务的;

(三)参与评价人员与被评价项目(单位)负责人或主管人员有亲属关系的。

第二十二条 委托方对第三方机构的绩效评价实施情况和业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选择第三方机构和确定委托费用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作为政府购买服务中介机构定点采购选择的参考依据。考评内容和指标详见《第三方机构参与衢州市政府性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履约考评表》(参考格式见附件2)。委托方可根据考核内容和情况拒付部分或全部评价费用。

第二十三条 第三方机构应完整准确、真实有序地反映和记录绩效评价工作过程,分类归集、规范存档和保管各类资料;对所保管的绩效评价工作档案材料承担保密责任。

绩效评价档案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第三方机构保管,一份报委托方归档保管。工作签证底稿、问卷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只保留纸质文档,其他资料档案同时采用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光盘)形式保存。

第二十四条 第三方机构因合并、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将绩效评价档案材料移交存续方管理或移交委托方。

第二十五条 委托方发现第三方机构有违反委托协议的,或评价机构及参与评价人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擅自对外提供项目单位资料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视具体情况扣减部分和拒付全部委托服务费用,直至终止委托。

第二十六条 第三方机构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通报批评、终止委托或取消绩效评价工作服务资格等。

(一)违反《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协议书》规定的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要求的;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和结果未遵循客观公正和合法性以及科学规范原则,有悖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及执业准则的;

(三)由于自身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工作的;

(四)连续两次绩效评价工作考评结果为60分以下(不含)的;

(五)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六)有其他不良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协议书(参考格式)

2.第三方机构参与衢州市政府性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履约考评表


附件1             

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协议书

(参考格式)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为了做好              (项目、政策)绩效评价工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具体绩效评价工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二、委托事项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

委托工作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前完成。于  年  月  日前,向委托方递交以下(  )相关材料。

(一)受托事项工作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小组人员配备构成,受托事项工作具体安排。

(二)受托事项绩效评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绩效评审报告,分析审核论证绩效目标的合规性、相关性、可行性、完整性和可衡量性,为确保绩效目标实现而制定的实施计划和工作措施的适宜性和合理性;提出项目预算安排建议金额,做到明细详尽,数量与标准明确;制定细化量化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体系。

2.绩效评价报告,描述项目开展完成情况,核实项目明细支出,检查是否存在支出超标准、范围及违规违纪情况;对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与设定的指标进行比对评价考核打分,如遇设定的绩效体系不完整情况可与项目单位一起进行补充完善;综合评价结果(包括评价结论、主要绩效及存在问题等)、提出措施建议。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提出具体的评价工作要求;

(二)审定委托事项工作实施方案;

(三)指导绩效评价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四)对绩效评价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考评;

(五)对委托事项审核验收后支付服务费用;

(六)根据需要调阅、查询和复制第三方机构保管的绩效评价工作档案材料。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委托方工作要求制订受托工作实施方案,报委托方审定;

(二)按照绩效评价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受托工作,并出具报告;

(三)遵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要求,接受委托方的监督管理;

(四)对评价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提供评价数据、结果、报告;

(五)做好委托业务信息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六)按协议收取委托服务费用。

五、评价费用与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或询价,本次绩效评价委托费用为()元(大写)。委托服务费用在评价工作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如果是按照计时计费方式,委托服务费用按实际工作结算确定)

乙方不得将评价工作委托给其他机构完成,乙方在评价过程中可以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由此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已包括在甲方支付的评价费用中。

六、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支付委托费用的,乙方有权终止受托工作。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完成受托工作的,甲方可视具体情况扣减部分或拒付全部费用。

七、其他约定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办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协议其余部分。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4份,甲方3份,乙方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第三方机构参与衢州市政府性资金

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履约考评表

委托项目()(日期):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标准

自评分数

评定分数

格式规范性

15

评价报告要素全面,格式规范,符合《衢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衢财绩效〔2010〕14号); 项目立项描述清晰,项目实施情况完整,预算收支情况全面,绩效目标归纳合理;有一项不符合扣2.5分,扣完为止。

指标完善性

10

指标设置科学,分数合理,具有可操作性;个性化指标与绩效目标紧密相关;有一项不符合扣2.5分,扣完为止。

报送及时性

15

评价方案、绩效报告、佐证材料报送及时。未按时报送1次扣3分,扣完为止;

表达准确性

15

数据准确,指标分值、表格部分、文字部分、评分说明等内容前后逻辑性强。发现数据错误、前后逻辑矛盾和情况不实的1次扣3分,扣完为止。

问题披露充分性

15

充分对项目进行完整性的绩效评审,绩效问题深入披露。发现一处未深入披露问题导致报告质量低下的扣5分,扣完为止。具有重大披露加10分。

建议合理性

10

建议具有操作性、合理性(含对建议内容进行细化等),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5分,扣完为止;

调查科学性

10

在评价过程中评价方案、设计、思路科学,采用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对象全面,方法适当。发现一项不符合扣2.5分。

评价人员主动性

10

评价人员对项目情况了解,并具有工作主动性、配合性和组织协调能力。发现一项不符合扣2.5分。

合计

100

备注:

1.    有不良执业记录,被有关部门查处的;转包、分包委托项目的;收受被评价单位钱财、宴请等好处的;一经核实,作“0”分处理,并扣除全部委托费用。

2.    第三方机构有违反委托协议的,或评价机构及参与评价人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擅自对外提供项目单位资料的,可视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委托费用。

3.    根据考评表支付委托费用:分值在[80,90)扣除委托费用的3%;分值在[70,80)扣除委托费用的6%;分值在[60,70)扣除委托费用的15%;分值在[0,60)扣除委托费用的50%—100%。

4.    提交方案、报告以及收集材料时间以双方协商一致的协议或文件进行确定。

5.    该考评表自评分数与评定分数分别由受托方和委托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扣分项与加分项需有理有据,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衢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印发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