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高水平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81号)

发布日期:2019-02-11 10:4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分享:

衢政办发〔2018〕81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衢州市高水平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

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高水平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高水平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

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水平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23号)、市委《关于构建新时代衢州发展战略体系加快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的决定》(衢委发〔2018〕1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乡村大花园建设的指导意见》(衢委发〔2018〕3号)精神,高水平推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的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完善农民建房服务管理体系为“牛鼻子”,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乡村大花园建设,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高质量、有特色、可持续为发展导向,不断巩固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全面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高水平打造生态宜居农村环境,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在我市得以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落实。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与全省同步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管理政策技术体系,实现农村生态保护系统化、环境治理全域化、村容村貌品质化、城乡区域一体化,构建生产生活生态融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自然人文特色彰显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新格局。力争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专项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整体工作位居全省前列。

(三)基本原则。

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要坚持市县联动,统筹推进,做到权责一致;坚持点面结合,注重典型示范,做到以点带面;坚持长短结合,既立足当前,更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既有面子,更有里子。

——改革创新,统筹推进。以完善农民建房服务管理体系、提升农村特色风貌为切入点、突破口,提高站位、统筹谋划、系统考虑、整体推进。把完善农民建房服务管理体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紧密结合起来,加快推进体制改革,完善政策机制,积极创新思路举措,突出高品质、引领性、现代化,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全过程中充分体现“两个高水平”要求,全面提升环境品质。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坚持走生态文明之路,把绿色惠民要求贯穿全过程,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日益增长的需要。

——规划先行,统一实施。按照“全域规划、系统整治、城乡联动、区域一体”的要求,高起点编制规划,积极发挥好规划设计对各项乡村建设活动的指导和管制作用。加大统筹实施力度,高水平扎实推进建设,并力求长期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不断完善农民建房服务管理体系。以农民建房服务好、农村风貌提升好、要素资源转化好为目标,着力完善农民建房服务管理体系、农村特色风貌提升体系和资源转化利用体系,形成完备的农房整治提升、规划建设、转化利用的有效机制,实现自然生态、人居环境、产业发展、乡风文明、基层治理的全面提升,建设“生态优、形态美、业态好、心态悦”的乡村大花园。

加快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推动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与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推进规划设计落地建设。结合各地实际,创新村庄规划设计、建设模式、景观风貌特色、基层公共服务以及乡村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做法。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实现危房改造“五个基本”,即有基本的建设规划管控要求、基本的房屋结构设计、基本合格的建筑工匠、基本的技术指导和管理队伍、基本的竣工检查验收,确保危房改造的质量安全,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以安全实用、节能减排、经济美观、健康舒适为导向,开展绿色农房建设示范,进一步提升农房规划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农办、市规划局)

(二)严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面落实“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推动乡村自然资本加快增值。落实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加强绿色空间守护,严守耕地红线。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山区小流域治理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三)加大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全面治理,全力推进种植业污染防治,开展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强化土壤环境综合治理等,消除农业环境安全隐患。加大低小散整治力度,严格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原则和重点行业整治提升标准,实现行业结构合理化、生产区域集聚化、企业生产清洁化、环保管理规范化。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严禁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经信委、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四)全域提升农村环境卫生质量。深入推进农村污水、垃圾分类和“厕所革命”。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健全完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真正做到建得起、管得牢、用得好。强化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深入实施河湖库塘清淤工程。在全面启动垃圾分类处理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处理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健全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分类体系和政府、市场、社会、农户四位一体的责任体系,有效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积极实施“厕所革命”,深化推进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步伐,普及农户水冲式卫生厕所。到2020年,全面拆除旱厕并做好复绿工作,全面完成农户改厕任务,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力求纳管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办、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五)提档升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县乡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到2020年,建设美丽经济走廊1616公里,重点打造11条、686公里示范精品工程。加快推进“一村一停车场”建设。加快推进“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进一步优化乡村用水环境,实施龙游县高坪桥水库工程、开化县开化水库工程、市本级衢江治理二期工程、常山县常山港治理二期工程、江山市江山港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巩固提升农村安全饮水人口20万人。推进城乡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全面提升农村信息服务水平。实施乡村电网改造提升项目,开展小城镇综合治理电网项目、农村中低压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分布式电源接入等项目建设,全方位提升乡村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模式,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经信委、国网衢州供电公司)

(六)深入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创建。着眼全域美丽,实施新“百千工程”,持续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县、示范乡镇、精品村的创建,到2020年,力争一半以上县(市、区)成功创建美丽乡村示范县,创建100个3A级景区村、1000个A级景区村,少数民族村基本创建成A级景区村庄,新创建20个以上省级美丽乡村示范乡镇、80个以上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系统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以“无违建乡村”创建为载体,深入推进农村“三改一拆”、平原绿化、“清三河”、地质灾害防治。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加快实施珍贵树种“一村万树”工程,扎实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全面消除沿路沿线耕地抛荒,推进规模化连片种植,加强农业用房和杆线整治,加快田园景观化建设。结合村口原生态风貌,建设一批标志标识明显、文化特色鲜明的美丽村口景观。按照“河道+绿道”“洁化+绿化+美化”的要求,融合地域文化、植入绿色产业,在廊道和河流沿线打造一批高标准高品位的景观节点,串点成线,交相辉映,加快美丽廊道和美丽河流建设。(责任单位:市农办、市旅委、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七)强化乡村景观风貌管控。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设计编制机制,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有项目必设计、无设计不施工”要求,落实带方案审批制度,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强化乡镇属地综合管理职责,联合基层规划、国土、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跟踪监管。制定“村民公约”推动村庄规划设计的实施管理。鼓励乡镇统一组织实施各村环境整治、风貌提升等涉农工程项目,支持“农村工匠”带头人承接涉农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综合执法局)

(八)保护提升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发展能力。彰显历史文化(传统)村落整体风貌,强化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监管。加强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的枪救性保护和修复。全面开展普查建档,明确保护利用村落、名单范围和项目储备,建立完善国家、省、市、县分级保护体系,加强对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及民居等各类保护对象的挂牌保护。认真落实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要求,整体保护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等整体空间形态和环境,保护物质空间的真实,注重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的延续,展现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与地域环境相融的景观风貌特色,实现活态保护。深化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文物古迹、历史文化(传统)村落、民族村落、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等。(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农办、市文广新局)

(九)大力提升小城镇承载辐射力。优化小城镇环境面貌。加强地面保洁,健全保洁机制,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加大违法建筑整治力度,积极实施架空线入地改造,彻底消除“道乱占”“车乱开”“推乱摆”“房乱建”“线乱拉”等乱象。加强沿街立面整治,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提升乡容镇貌。

完善小城镇功能建设。优化小城镇空间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提升村镇道路、交通安全、地下管网、洁水治污、电力通讯、垃圾中转站等配套设施,优化提升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小城镇基础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小城镇功能品质,满足城镇居民的生产生活需求。提升小城镇治理水平。建立健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环卫、道路交通和乡容镇貌管理,责任明确,制度完善,人员和经费到位。有效推进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队伍,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乡镇联合审查执法等制度。

抓好小城镇培育建设。坚持小城镇有重点、有特色发展理念,按照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市场主体、惠及群众的要求,立足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全面提升特色小镇发展品质,构建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宜居的美丽环境、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和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制定特色小镇规划设计编制技术要点,不断提高特色小镇规划设计编制和项目实施水平。(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卫生计生委、国网衢州供电公司)

(十)重视农村民生保障和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提高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水平,新建、改扩建乡村幼儿园30所,改建面积8万平方米,全面推进乡镇中心园建设;深化分级诊疗制度和“双下沉、两提升”活动,到2020年全市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专科)50个,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切实加强乡村医学人才队伍建设。

注重农村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坚持物质遗产与非物质遗产保护共进,优秀传统文化与自然生态文化保护兼顾,保护利用与普及弘扬并重,实施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振兴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复兴民俗活动,挖掘农耕文明,提升民间技艺。加大对传统艺术、传统民俗、人文典故、地域风情等非物质文化进产的发掘力度,加大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力度,通过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举办农事节庆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等方式,发挥历史传统文化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培育产业中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千村故事”编撰和“千村档案”建立工作,加强文化礼堂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把农村文化礼堂作为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场所,大力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管、用、育”一体化建设,推进四星级、五星级文化礼堂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委、市文广新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局为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是责任主体,在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贯彻落实三年行动计划的具体工作方案基础上,建立完善工作推进体系、政策体系和责任体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鼓励农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建立完善村规民约,提高文明健康意识。

(二)加强工作推进。不断总结“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经验做法,深入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县创建,抓好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建设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利用示范县,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经验总结和示范引领,推动整体提升。加强督查考核,根据行动计划制定衢州市人居环境治理提升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开展检查验收。将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制,作为市县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市住建局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行动计划及明确的目标任务,定期组织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通报县级党委政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干部要优先提拔使用,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干部要问责处理。加强舆论宣传,多形式、全方位宣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大意义,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要素保障。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行动方案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并积极向省级对口部门对接争取支持。加大市级公共财政投入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各地要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乡村建设,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提升。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四)加强指导服务。加快制定农村垃圾治理、污水治理、乡村清洁、农房建设、建筑工匠管理等相关政策,建立健全人居环境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升依法行政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垃圾污水治理、农房质量安全、村容村貌提升等人居环境建设技术标准体系,规范治理建设行为。深化农村“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完善基层便民服务体系,积极推动数字城管、智慧城镇等建设,全面推进驻镇(村)规划师(建设员)制度,加快推进街路长制、网格长制管理。加强人居环境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力量,加大规划设计、实施建设、资金使用、考核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