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8〕79号)

发布日期:2019-02-11 10:3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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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政办发〔2018〕79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单位、直属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升工作透明度,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不断提高我市新闻发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通过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创新运行机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平台载体建设,进一步提升新闻发布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有效沟通社情民意,把牢新闻信息传播的主动权,把好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对外全面、主动、客观、准确介绍衢州,展示衢州良好的城市形象,为“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新闻发布的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舆情回应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政府机关的决策、执行、服务和监督全过程。

——公开透明。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及时主动。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全面、客观、真实、准确的新闻信息,澄清不实传言,接受公众公开咨询,解疑释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归口发布。各级政府机关是新闻发布工作的主体,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履行发布责任。各级政府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新闻发言人”,对新闻发布工作负有主要责任。各级政府机关新闻发言人可以向主要负责同志建议开展新闻发布的时机、内容、形式和人选,实行权责一致、归口管理、分级发布,做到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和形式

本意见所指“新闻发布”,是指各级政府机关通过新闻发言人或其他授权形式,运用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平台,发布相关信息、表达观点立场、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以及与公众进行沟通的相关工作。

(一)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1.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活动;

2.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情况;

3.市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对社会关注的重大热点问题的主张;

4.市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及其执行情况的公布及解释;

5.市级机关部门的重要政务信息;

6.外界对我市有关问题产生的疑虑、误解的澄清;

7.市域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案件、灾难、灾害、事故、疫情及处理情况;

8.市政府认为需要发布的其他信息等。

(二)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新闻发布会或情况通报会,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背景吹风会,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发布新闻公报、声明、谈话,利用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记者提问,通过网站、论坛、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形式发布新闻信息等。

四、新闻发布的管理

全市新闻发布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新闻办是全市新闻发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指导、协调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一)制定实施新闻发布选题计划。每年初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制定市级层面新闻发布年度选题计划并组织有序实施,如遇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安排进行。市级部门新闻发布计划由市直各部门自行研究拟订,报市政府新闻办审定后实施。

(二)加强市级层面新闻发布的宣传报道。市级层面的新闻发布活动,原则上对所有符合资质的新闻媒体开放,一般情况下主动邀请省级媒体驻衢机构和市级媒体参加,视情扩大邀请面。如有境外新闻媒体记者来衢参加新闻发布活动,按照国家、省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强化市级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市级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在重要版面或时段及时、准确地报道新闻发布活动的内容,充分发挥市级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敏感问题新闻发布活动的报道,必须送市政府新闻办或发布部门负责人审阅,不得擅自抢先报道。

(四)规范新闻发布内容的审核把关。市级层面的新闻发布活动原则上不承担市直部门具体业务性工作新闻信息的发布。市直部门新闻发布的主题和内容,一般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必要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涉及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政策,须经市政府批准;涉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重大改革方案以及可能引发社会敏感问题的,须报市政府办公室审定;涉及市内突发事件和重大案件的,需吸纳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意见,严格按照有关宣传报道管理规定办理,未经批准或授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发布。

(五)严格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管理。对于突发敏感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参与处置部门要在市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第一时间据实制定统一发布口径,授权新闻发言人采用各种发布形式统一对外发布,并指定专人为媒体提供良好的采访服务和接待工作,尽量满足记者的采访需求,避免出现因为信息提供不足造成歪曲报道。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五、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

新闻发布会是新闻发布的一种重要形式。要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发布主题、发布内容、媒体和公众关注等情况,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

(一)发布单位一般应至少提前1周与市政府新闻办沟通申请召开发布会,并填写《衢州市新闻发布会审批表》报市政府新闻办审批。

(二)发布工作经审批同意后,由市政府新闻办指导发布单位做好发布会各项筹备工作。

(三)发布单位负责确定出席新闻发布的领导名单,包括新闻发言人、主持人等,并为新闻发布会的举行做好各项准备。准备资料包括:发布稿、主持词、新闻通稿、背景资料等,除突发事件情况外,一般应在发布会前3天报市政府新闻办审核和相关市领导审定。

(四)新闻发布会要注重新闻性,应设置媒体记者提问环节。发布会时间原则上在1小时之内,主发布单位发布时间一般在15分钟之内。主席台就座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

六、工作保障机制

(一)建立新闻发布工作联系机制。市政府牵头建立新闻发言人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牵头定期研究新闻发布工作,制定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全市重大新闻发布活动。

(二)完善舆情信息交流工作机制。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市级主要新闻媒体要加强社会舆情和网上信息收集工作,及时、主动掌握社会舆情信息,了解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研究对策,提高新闻发布的针对性和引导舆论的有效性。

(三)加强信息内部通报机制。市内发生重大的、需要对外发布的突发性事件时,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市直部门和事发地政府在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情况的同时,应第一时间抄送市政府新闻办,以利于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准备。

(四)建立对外宣传口径沟通机制。市直部门出台或即将出台的政策、措施,以及人民群众特别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等,发布单位的新闻发言人要协同市政府新闻办制定好对外统一口径,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五)建立新闻发言人培训机制。适时组织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新闻发言人及助理进行新闻发布工作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国内国际形势、对外宣传口径、新闻传播规律等方面,努力提高我市新闻发布的质量和水平。

(六)建立完善新闻发布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市政府新闻办不定期对市直部门新闻发布活动、新闻发言人以及宣传报道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反映给发布单位和各新闻单位。发布单位和新闻单位要根据评估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组织策划、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的质量和水平。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新闻发布工作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方案,指导本地的新闻发布工作。各县(市、区)开展的涉及市政府重点工作的新闻发布活动,可根据情况纳入市级层面的新闻发布工作计划,并根据实际需要,经申请后在市直有关部门的协助下进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衢州军分区,市法

院,市检察院,巨化集团公司,各群众团体。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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