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政办发〔2018〕77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衢州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技术标准
及费用测算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国网衢州供电公司制定的《衢州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技术标准及费用测算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
衢州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技术标准及费用测算指导意见
市国资委 市住建局 国网衢州供电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47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7〕56号)等文件要求,确保我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顺利实施,维护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业主的切身利益,确保接收单位正常经营并提供优质服务,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维修及改造工作,保证分离移交符合基本标准。现就我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技术标准及费用测算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 总则
一、适用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企业、省属企业进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维修改造,可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二、基本原则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及物业分离移交工作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并适度超前。在满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采用通用型、标准型和高性价比的设备,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予以更换,做到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使用安全。
三、适用说明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维修改造技术及费用测算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现行的规范标准、预算定额执行,本指导意见是对现行规范标准、预算定额的具体细化和补充,与国家现行规范标准、预算定额有冲突时,以国家现行规范标准、预算定额为主。本指导意见中的维修改造费用测算标准主要用于分离移交(框架)协议中的费用概算,最终以工程预算为准。
第二部 分维修改造和费用测算标准
一、供水分离
(一)主要依据。
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2.《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5.《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6.《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9.《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
10.《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
1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2.《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13.《城市用水分类标准》(CJ/T3070-1999);
14.《生活饮用水源水质标准》(GB3020-93);
15.《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
16.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0-2009)
(二)供水设施维修改造标准。
1.方案设计原则
(1)从维修改造单位的用水实际情况出发,在衢州市城市给水专项规划的指导下,结合改造单位周边总体发展,使工程建设与城市的发展相协调,最大程度地发挥工程效益。
(2)尽可能缩短供水距离,少占耕地,保护自然环境,降低工程造价和日常运行费用。
(3)所选方案力求技术先进成熟、运行稳妥可靠、高效节能、经济合理。
(4)根据各用水单位、各用水点现状,统筹考虑,以最短、最优路径连接各个用水点。
2.生活水厂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或规定,同时结合水厂的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改造方案。
(2)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正确处理好一次工程投资和日常运行成本的关系,尽可能降低工程造价和经常维护费用,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
(3)贯彻节能降耗的原则,优先选用国内外已开发的、符合国家节能规定的高效节能设备,并注意设备的合理搭配使用,使整个系统始终处于高效运行。
(4)工程在实施期间,必须确保现有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城市的供水安全。
3.供水系统及加压泵站
目前衢州城市水厂出厂水水压能基本满足老城区6层居民住宅楼的供水压力,高层住宅和局部地势较高的区域,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时需考虑二次加压供水,二次加压模式有不锈钢水箱加变频水泵供水和无负压设备供水两种,视周边市政管网供水压力、管径、管材和小区规模等因素而定。
4.供水方案
为保证供水可靠性,避免单一市政水源在检修或维护情况下造成大面积停水,同时市政供水管网与消防给水系统合用,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6.1.3条“建筑物室外宜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当采用市政供水管网供水时,应‘采用两路消防供水’的规定”,社区整体改造必须保证有两路供水水源。
5.多层住宅一户一表改造
统一在住宅楼梯间休息平台处或者沿外墙面布置给水立管,水表箱与给水立管均位于住宅公共区域内,表后管道与现状住户内给水管道接通。
6.高层住宅一户一表改造
(1)加压设备改造
7层以上的中高层及局部地势较高的住宅,需由室外新建或改造已有的二次加压供水设备供水,目前有不锈钢水箱加变频水泵供水和无负压设备供水两种模式。
(2)立管及水表改造
专属管道井或楼梯间休息平台处布置给水立管及用户水表,表后管道与用户就近用水点接通,户内厨房和卫生间给水管联通。
根据移交后当地供水服务企业标准,水表箱更换为统一水表箱,水表箱表面印有“供水服务企业名称”字样,水表更换为移交后当地供水服务企业要求的水表,水表钢印号与户号对应,进入企业用水数据库。
7.外供水用户改造
原改造区域内除住宅采用“一户一表”计量外,其他总表计量的外供水用户也应根据相应独立产权为单位进行“一户一表”改造。
8.管材选定
根据改造区域的用水规模,结合改造区域周边总体发展,在道路配套给水管道口径大小选择上应综合考虑,使工程建设与城市发展相协调,最大程度地发挥工程效益。管材选择上要求给水管道抗压性能好、施工方便、耐腐蚀等性能,由于衢州地处丘陵地带,巨化生活区地下腐蚀性较大,因此供水管材的选择对工程造价、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影响较大,目前采用的符合相关要求的管材为:DN80mm及以下口径管道采用衬塑镀锌钢管,DN100mm及以上口径的管道采用球墨铸铁管,以保证供水水质及安全可靠性。
(三)供水设施维修改造费用测算标准。
1.费用测算主要采用的编制依据
(1)《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
(2)《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3)《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4)《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
(5)《浙江造价信息》;
(6)《衢州造价信息》;
(7)《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系数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8〕104号)
2.结合衢州市区当地勘察资料和实际情况,“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供水维修改造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测算:
(1)生活水厂厂区维修改造标准费用测算
依据浙江省最新的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程取费定额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根据现行的各项技术参数、数据,当地现行的有关定额、标准,根据同类地区类似工程近期造价水平估算,参考类似工程近期造价水平,按估算法计算。设备购置费根据设备制造厂家报价或市场而得,设备安装工程按规定的取费标准计取。同时,结合巨化水厂现场勘查资料和实际情况,水厂的改造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测算:
a.构筑物土建费用
浓缩池土建 | 30万 |
匀质池土建 | 40万 |
加药间改造土建 | 15万 |
脱水间改造土建 | 10万 |
排泥池改造 | 6万 |
b.工艺设备
调流阀DN600 | 90万(进口)/50万(国产) |
电磁流量计DN600 | 8万 |
不锈钢板 | 10万 |
刮泥机11m | 22万 |
刮泥机20m | 40万 |
污泥提升泵75m3/h(扬程15m) | 20万 |
刮泥机7m | 21万 |
离心脱水机(10m3/h) | 80万 |
次氯酸钠投加系统(5万吨/天) | 35万 |
PAC投加系统(5万吨/天) | 45万 |
氢氧化钠投加系统(5万吨/天) | 40万 |
c.电器、自控设备
反冲洗泵房配电柜(7台、ABB) | 60万 |
新加药间(原送水泵房)配电柜 | 6万 |
动力电缆(低配室至反冲洗泵房配电柜) | 30万 |
动力电缆(低配室至新加药间) | 3万 |
动力电缆(低配室至污泥脱水) | 3万 |
离心脱水系统控制柜 | 8万 |
次氯酸钠投加系统控制柜 | 9万 |
PAC投加系统控制柜 | 9万 |
氢氧化钠投加系统控制柜 | 7万 |
光纤 | 3万 |
安防系统(视频监控、电子围栏) | 16万 |
防雷接地系统 | 8万 |
管网远传数据 | 6万 |
上位机组态软件整改 | 15万 |
d.化验和机修设备
分析天平 | 3.5万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12万 |
散射光浊度仪 | 2万 |
酸度计 | 1万 |
生物显微镜和配套电脑 | 5.5万 |
HACH便携式余氯检测仪、酸度计、浊度仪 | 0.7万 |
高温炉 | 0.8万 |
实验室级超纯水器 | 15万 |
复合酶底物法(配套检测仪器) | 6.5万 |
其他设备化验配套设备和机修常规设备 | 10万 |
(2)供水加压泵站改造标准费用测算
a.泵房土建(55m2)
综合单价:2000元/m2(含主体建筑、防盗门窗等)
b.水箱+变频水泵设备 45万元
c.罐式无负压设备(100户) 32万元
d.远程控制系统 20万元
e.仪表(浊度仪、余氯仪、PH仪) 10万元
(3)社区给水管网及市政供水管网费用测算
a.球墨给水管:①DN800球墨给水管:2700元/米;②DN600球墨给水管:1800元/米;③DN500球墨给水管:1350元/米;④DN400球墨给水管:1000元/米;⑤DN300球墨给水管:680元/米;⑥DN200球墨给水管:450元/米;⑦DN150球墨给水管:350元/米;⑧DN100球墨给水管:280元/米;⑨DN80钢塑给水管:150元/米;⑩DN50钢塑给水管:95元/米
b.破路及修复:280元/m2(含基层)
c.普通人行道拆除及恢复:120元/m2
d.绿化带拆除及恢复:300元/m2
注: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包含管材、配件、阀门及附属工程等,具体单价根据实际施工方案及相关定额、当时的信息价确认为准,并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
(4)一户一表改造工程费用测算(从水表井至用户室内碰通点为界)
a.一户一表改造:700元/户(普通DN15水表)
b.一户一表改造:1200元/户(智能远传DN15水表)
c.水表组更换:300元/组(普通DN15水表)
d.水表井移位:800元/座
(5)楼内给水管道改造费用测算
a.室内钢塑管DN20:40元/米
b.室内钢塑管DN50:120元/米
c.室内钢塑管DN80:185元/米
(四)供水分离移交改造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装修、装饰费用测算标准参照国家建筑装饰相关定额标准计算。
(五)本次供水分离移交改造费用测算标准均未含政策处理、设计、监理、审计、测绘等相关费用,按相关定额标准据实计算。
二、供电分离
(一)主要依据。
1.《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电设施接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6〕736号);
2.《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配电网工程通用设计》;
3.《低压计量箱技术规范》(国网Q/GDW11008-2013);
4.《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_T_448-2016);
5.《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国家电网营销〔2010〕1247号);
6.《衢州地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管理规定(试行)》(衢住建办〔2014〕239号)
(二)供电设施维修改造标准。
供电设施维修改造标准按照《衢州地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1.供配电方式
(1)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结合周边供电条件,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和便于管理的原则,以缩短低压供电半径,提高供电质量为目标,制定供配电方案。
(2)户外箱式变宜采用欧式变压器。小区户内公变应采用干式变压器,独立建筑物时可采用油浸式变压器。干式变压器不宜超过1000千伏安;油浸变压器不宜超过630千伏安;箱变变压器不宜超过630千伏安。
(3)低压用户报装设备容量在50千瓦以下者可接入低压分支箱,50千瓦及以上者需接入配电室。
2.负荷容量统计
(1)原则上每户配置4—8千瓦,以6千瓦为主,设备材料优先考虑合资品牌优质产品,满足设计容量及用电发展需求,并留有合理裕度。
(2)根据《浙江省城乡居民阶梯电价调整实施指导手册》规定,居民“一户一表”按以下原则界定,即:以门牌设置为基础,按房屋独立产权为基本单位(未完善产权的区域,以土地证附图建筑红线为单元),结合公安独立立户的事实,确认“一户一表”申请。对新申请(或分装)的“一户一表”,要求相邻“一户一表”的表后线(客户内线),有明显分界并不存在相互交叉的现象,以确保电气安全。
(3)住宅小区内的公建设施用电应采用专用变压器,公建设施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3.用户室外配电系统
(1)小区宜采用开关站、配电室进行供电,开关站、配电室应独立设置,当条件受限时,可与建筑结合,但应设在地上一层,并配置自动化装置。在条件不足的情况下,也可设置环网站和箱变。
(2)变压器应符合节能、低噪音、免维护的要求,负载率不宜大于70%。
(3)低压供电的客户,负荷电流为60A及以下时,电能计量装置接线宜采用直接接入式;负荷电流为60A以上时,宜采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式。
(4)表箱位置应有利于抄表人员观察表计,不能放于低于室外地坪标高以下的场所。表箱宜嵌入墙内暗装,其下沿距安装处地面不宜低于0.8m,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计量箱根据安装方式一般分为嵌入式和壁挂式两种,特殊情况下也可设置落地(立)式计量箱;按照安装环境分为户内和户外两种。金属壳计量箱采用镀锌冷轧钢板或不锈钢板制作,镀锌冷轧钢板的厚度一般不低于2mm。
(6)所有集中计量表箱内一般可设置不大于12只单相表位6只三相表位,额外应预留2只表位用于公共设施和智能采集器表位。
(7)集中计量箱设有进线室、计量室和出线室三室,按横式方式进行设计排列,三室相互独立,并配有相应隔板。电缆或导线进、出线孔洞应采用绝缘橡皮圈保护,每一表位(包括公用表、采集器表位)和出线断路器须有明显标签,箱体表面标有“有电危险,严禁开启”等用语。
(8)进线室内应设进线总开关、汇流铜母排和485连接线端子排等设备。进线总开关应具备隔离、过载及短路保护功能。表计室设表位观察窗,功能和面积应满足抄表、费控及运行监视的要求。进线室和表计室须配备封印装置。出线室应装设出线断路器,室门不装钥锁,不配铅封。
4.配电线路选型及敷设
(1)电缆宜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铜芯电力电缆,根据使用环境需要,可采用带铠、防水外护套、阻燃型、耐火型电缆,电缆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
(2)低压线路供电半径应满足末端电压质量的要求,低压配电网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00米,低压线路不允许跨市政管辖的公用道路供电。
(3)低压分支箱外壳应采用不锈钢或复合材料制成,不锈钢外壳分支箱出线不应超过8路,复合材料外壳分支箱出线不应超过6路。
(4)电缆应采用排管、钢管、拖拉管等穿管形式敷设为主,并根据实地情况和《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配电网工程通用设计》进行设计和敷设,不得直埋敷设。
5.防雷及接地
(1)10(20)千伏架空线与10(20)千伏电缆连接部位应设置避雷器,10(20)千伏进线柜及压变柜应设置避雷器。
(2)根据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的规定,应在电源接入处(含配变低压总断路器)和其他装置部位(如低压配电箱处),配置1级或1级以上浪涌保护装置,参考《建筑物电力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3)变压器、避雷器等设备接地引下线应采用多股铜线或铜排,截面积不小于25mm2,不能用其它导线来代替。
(4)接地干线可选用镀锌扁钢或铜导体,接地干线可兼作等电位联结干线。
(5)住宅小区低压配电应采用TN系统。
(三)维修改造费用编制依据及原则。
1.编制依据:《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衢州市建设造价管理站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各类相关文件、法律法规及定额解释。
国家能源局《电网检修工程预算定额估价表》(2015版)、《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估价表》(2015版)、《电网拆除工程预算定额》(2015版)、《电网检修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15版)、《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15版)、《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2016版)、《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16版)、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各类文件及通知。
2.取费原则:定额套用时有地方定额的优先套用地方定额,无地方定额的套用电力行业定额。地方定额的相关施工取费费率按规定中值计取。勘察设计、监理、审计等相关费用按照相关标准据实计算。
3.其他费用计算标准及原则:无定额套用的工作内容以签证形式,单价参照市场平均水平执行。
4.设备及材料价格:设备价格参考“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发布的最新价格信息或通过市场询价。管材、电线、电缆价格参考合同签订时当期《浙江造价信息》计列。其他主材、辅助性材料参考合同签订时当期《衢州造价信息》或通过市场询价计列。
(四)主要设备价格表。
序号 | 设备、材料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单价(元) | 主要依据 |
1 | 欧式箱变(终端型) | YBW-12/0.4-630kVA | 287320 | 市场询价 |
2 | 欧式箱变(环网型) | YBW-12/0.4-630kVA | 369160 | 市场询价 |
3 | 干式变压器 | SCB10-400kVA | 52140 | 市场询价 |
4 | 干式变压器 | SCB10-630kVA | 68530 | 市场询价 |
5 | 干式变压器 | SCB10-800kVA | 80520 | 市场询价 |
6 | 干式变压器 | SCB10-1000kVA | 92950 | 市场询价 |
7 | 计量箱 | 不锈钢5表 | 4180 | 市场询价 |
8 | 计量箱 | 不锈钢6表 | 4290 | 市场询价 |
9 | 计量箱 | 不锈钢7表 | 4763 | 市场询价 |
10 | 计量箱 | 不锈钢9表 | 5203 | 市场询价 |
11 | 计量箱 | 不锈钢11表 | 5643 | 市场询价 |
12 | 计量箱 | 不锈钢12表 | 5764 | 市场询价 |
13 | CT计量箱 | XDJ1带CT | 8404 | 市场询价 |
14 | CT计量箱 | XDJ1带CT | 7370 | 市场询价 |
15 | 户外电缆分支箱 | SMC箱体DFW(1进3出) | 12200 | 市场询价 |
16 | 户外电缆分支箱 | SMC箱体DFW(1进4出) | 13475 | 市场询价 |
17 | 户外岜缆分支箱 | SMC箱体DFW(1进5出) | 13860 | 市场询价 |
18 | 户外电缆分支箱 | SMC箱体DFW(1进6出) | 15860 | 市场询价 |
注:以上价格含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不含室内二次搬运、安装、调试费用。
三、供气分离
(一)主要依据。
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2.《城镇燃气输配工程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3.《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
4.《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7.《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95-2013);
8.《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GB/T13611-2006);
9.《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16);
10.《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GB/T23257-2017);
11.《衢州市燃气专项规划:管道燃气部分》(2011—2020年);
12.外围接气点至各企业生活区红线内的燃气管线规划路由;
13.各企业生活区燃气管线的安评等;
14.现场调查资料;
15.现状人工煤气管道及设施相关资料。
(二)维修改造标准。
移交单位所属的具备移交条件的生活区的房屋,必须产权明晰。房屋质量安全符合行业规范相关要求,并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生活区接气方式
由柜式调压方式:天然气自中压干管、中压支管至调压柜,调压后送至用户。其流程如下:
中压管网→中压支管→调压柜→庭院管→户内管→燃气表→燃具
2.生活区内部管线布局
根据各住宅小区的楼幢,设置小区内的燃气管道走向。应尽量减少生活区管线施工时的地面开挖,住宅立管沿建筑物外墙面敷设,特殊情况根据用户需求适当调整。庭院管道优先考虑沿小区内绿化带下方埋地敷设,但由于绿化带内有较多已建管线,部分需要在小区道路下方敷设,可与改造的供水、供电管线统一考虑,部分楼前无管位、无开挖条件的楼前管采用沿建筑物外墙架空敷设方式。在满足规范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进行合理布置。
3.户内燃气改造
燃气表采用无线远传表,带切断报警及数据远传功能。鉴于老小区维修改造存在到访不遇问题,采用室外立管、室内挂表的方式。
小区庭院管、立管完成通气后,由供气接受单位对户内进行燃气具(包括燃气灶及燃气热水器)安装和通气。燃气具及表具与燃气具连接管由用户自行提供。现有人工煤气燃具不能适用天然气要求的,为保障安全,必须进行更换或改造(按规定使用8年以上的必须淘汰)。
4.非居民用户的改造
由移交单位确定各企业生活区内非居民用户的数量及用气量,与供气接收单位进行对接,确定改造方案。
(三)费用测算标准。
1.按照《关于印发规范衢州市区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收费意见的通知》(衢价房〔2010〕90号),天然气管道预埋建设改造费用为每户3000元(不含政策处理及修复等其它费用)。
2.户内燃气设施改造费用(小区自动化无线远传抄表系统、金属软管、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镀锌管、镀锌管件等其他配件)为每户2600元。
3.非居民用户的收费以实际用量产生的报价为准。
4.管道敷设时道路、人行道、绿化等修复费用,标准分别为:破路及修复:280元/m2(含基层);普通人行道拆除及恢复:160元/m2;绿化带拆除及恢复:300元/m2。
5.报废设施拆除费用,按相关定额标准据实计算。
6.政策处理、设计、监理、审计、测绘等相关费用,按相关定额标准据实计算。
四、物业分离
(一)维修改造标准。
1.基本要求
(1)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移交前应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整体修缮,包括外墙、屋面、单元门、楼梯间外窗、路灯、绿地、道路、车棚、文体设施等进行维修改造。
(2)物业移交接收需在维修改造基本完成,埋铺管道、路面已全部恢复,垃圾已清运完毕,家属区可开展正常服务工作后进行。
2.家属区房屋环境要求
(1)移交方物业管理资料齐全,业主历年物业费(卫生费)收缴情况登记清晰,明细清单资料健全,包含房产类型、面积、户主信息、建筑物及管网图纸等。
(2)家属区楼宇、房屋外观较整洁,外墙完好,无重大缺损现象,内、外墙砖无明显脱落、破损,楼梯扶手、门、窗、玻璃无破损,开启灵活。外墙墙体、楼道和公共空间在移交前粉刷一次,楼道扶手油漆一次,楼道门窗维修一次,电梯保养一次。对小区公共设施、水池、设备、天台等危险隐患部位须设置安全警告标识,楼栋号标识清晰。
(3)房屋屋面、墙面防水完好,无渗漏现象,对有渗水情况的房屋进行修缮。
(4)楼宇间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坑洼,窨井盖、道牙等市政设施完好。
(5)家属区雨水、污水管道通畅完好,无堵塞,使用正常。化粪池、雨水、污水管道移交前清掏一次。建筑物落水管按距地面距离要求修整完善。
(6)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完好,路灯杆破损和线路老化的要重新更换和敷设。
(7)家属区主通道大门、四界围墙完好,能确保正常防护工作,道闸门、人行档杆等设施完好具备使用功能。
(8)设备间(房)改造完成,封闭、完整。设施设备具备正常使用功能,标识清晰、明确,原有记录保存完整,设施设备移交前保养擦拭一次。
(9)按照规划要求配建配齐机动车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场所。要充分利用小区空间,在不影响消防通道的情况下,合理设置停车泊位,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施。在移交前,原有停车泊位标识不清晰的要重新标划一次。
(10)安防监控、消防设施改造完成,按要求配备到位并运行正常。消防(消防栓、水带、枪头、桶、灭火器等)、防雷设施完善。电梯、二次供水等改造完成,具备正常使用功能。特种设施设备安全运行,许可证、消毒设备、安全监测设备配置齐全,无安全隐患。
(11)公共绿地、绿化带修整完好,清洁美观,无死株缺株,无黄土外露,无大面积斑秃,无花坛破损,绿化景观、小品、亭台修缮完整,无缺损、漆面脱落,占用绿地种菜或其它用途等应恢复原状。
(12)物业管理用房应当按照《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内配备必要的办公家具、器械,以保证移交后不影响正常服务工作开展。
(13)移交的家属区中有违章建筑、违章设施的应予以拆除。
(14)移交方和接收方应对移交家属区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承接查验。对筛选出的危房,特别是有沉降、倾斜现象以及平房、棚户房等,由移交方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该维修的维修,该加固的加固,并厘清责任。
3.其它要求
(1)移交方在移交前需告知职工住户,为社会化管理做好宣传铺垫工作。
(2)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建议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决定家属区管理模式。
4.检查验收
家属区物业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竣工后,由移交方牵头,接收方,县(市、区)国资监管部门,房管部门,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共同参与检查验收。
(二)费用测算标准。
1.由移交方负责会同属地街道社区(乡镇人民政府)确定具体物业基础设施改造方案,按照当地定额标准编制预算并经评审机构评审。
2.移交方必须一次性将移交物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归集到县(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帐户。缴存标准按照《关于对房改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基金进行清理分账的通知》(衢财总〔2000〕202号、衢房改办〔2000〕13号),统一按照所售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的标准缴存。
3.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交存标准。参照《衢州市区物业管理办法》第十条执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前一次性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预缴筹备经费,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收代管。具体预缴标准为物业管理区域内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含5万平方米)的物业为2万元,5万平方米至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的为3万元,10万平方米至20万平方米(含20万平方米)的为4万元,20万平方米以上的为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