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73号)

发布日期:2019-02-01 15:3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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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政办发〔2018〕73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衢州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深入推进我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贡献,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坚持“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二)坚持突出重点公开。重点公开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其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参照执行。

(三)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应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二、公开内容和主体

本实施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排污权交易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一)住房保障领域。重点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相关信息。

1.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规划建设方案信息:包括项目建设地点、用地性质、占地面积、建设内容、规划指标等;

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等;

建设计划实施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等;

2.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包括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

3.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及改造结果等。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重点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等信息。

1.土地供应计划信息: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供应结构、供应布局、供应方式等;

2.出让公告信息:包括出让土地基本情况、规划指标要求、竞买人资格条件、交易时间安排等;

3.成交公示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位置、面积、土地用途、供地方式、土地使用年限、行业分类、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人等。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等。

(三)矿业权出让领域。重点公开矿业权的出让公告、交易结果、审批结果等信息。

1.出让公告:采矿权的出让主要包括采矿权的项目名称、开采矿种、地理位置、范围坐标及面积、生产规模、出让方式等,探矿权的出让主要包括探矿权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勘察矿种、范围坐标及面积、勘察工作程度、出让年限、出让方式、资质条件、规定时间、竞买要求等;

2.交易结果:包括中标人或竞得的矿业权简要情况、成交时间、成交地点、成交价格、缴纳方式等;

3.审批结果:包括矿业权人、许可证号、有效期止、申请类型等。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四)政府采购领域。重点公开采购公告、单一来源公示、更正公告、中标(成交)公示、采购合同公示、终止公告等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1.采购公告: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公告期限等;

2.单一来源公示:包括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及具体论证意见等;

3.更正公告: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更正事项等;

4.中标(成交)公示: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中标或者成交金额,评审专家名单等;

5.采购合同公示:包括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

6.终止公告:项目终止公告和原因说明等;

7.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包括相关当事人名称,投诉涉及采购项目,投诉事项等;

8.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包括当事人名称、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理依据、处理结果、处理日期、执法机关名称等。

责任单位: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等。

(五)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重点公开产权交易批准信息、交易公告、交易结果等信息。

1.批准信息:包括审查批准情况、转让主体、转让标的等;

2.交易公告:包括项目概况、资产评估情况、竞价方式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等;

3.交易结果:包括项目编号、标的名称、成交价格、成交时间、转让方式等。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等。

(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重点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的核准信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

1.招标核准信息: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情况,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及组织形式核准信息等;

2.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包括投标企业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履约能力等;

3.资格预审公告:包括招标人、代理机构、项目概况招标条件、招标范围、资格预审文件获取、资格预审审查标准、资格预审方式等;

4.招标公告:包括招标人、代理机构、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

5.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异议受理渠道和方式等;

6.中标结果:中标人名称、投诉渠道、投诉方式等;

7.合同订立及履行信息:包括合同主要内容、订立日期、开工日期、施工进度、竣工日期、工程验收质量评定等级等。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监管办、国土局、环保局、农业局、商务局、林业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等。

(七)排污权交易领域。重点公开交易公告、结果公告等信息。

1.交易公告:包括出让指标名称、数量、报名条件、时间和方式、竞价时间、地点、方式,传真号码、报名提供资料、保证金缴纳方式;

2.结果公告:包括指标名称、数量、起始价、成交价、成交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等。

三、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

(一)综合利用多种平台。在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上开设“衢州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公共资源配置各领域信息;各县(市、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开通后,与市级专栏归集公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

(二)构建信息共享体系。积极构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在衢州市、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实现信息共享。

(三)强化公开时效。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范规定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夯实责任,狠抓任务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市监管办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督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工作任务逐项得到落实。

(二)明确任务分工。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本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总体工作,对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专栏进行抽查、监督;将各地各市级有关部门相关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评估考核。市监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栏目优化设置,有效整合公共资源配置“六大领域”信息公开;督促推进本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相关具体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协同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市本级于2018年10月15日前、各县(市、区)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领域信息公开任务。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流程和公开目录清单(见附件)的要求,及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市监管办要定期对本地区、市直有关部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并在每年年底将检查结果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每年年底要将本单位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四)做好考核评估。市政府办公室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各级各部门要将其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附件:衢州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附件

衢州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序号

公开领域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五公开属性

(打√)

公开渠道

 

1

 

住房

保障领域

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法规

住房保障部门发布的有关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和棚户区改造等规范性文件。内容:文件名称、文号、发布部门、发布日期、正文等。

市住建局

10个工作日内





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住建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内容:开工套数、基本建成套数等。

市住建局

10个工作日内





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住建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列入年度建设计划项目清单。内容: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建设面积、总投资。

市住建局

10个工作日内





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住建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建设进展情况通报。内容:完成投资情况、开工情况、基本建成情况、配租配售情况等。

市住建局

10个工作日内





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住建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保障性住房保障标准

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等申请的条件标准。内容:房源类型、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资产、人均住房面积等。

市、县(市、区)住建局

10个工作日内





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住建局网站、县(市、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

分配房源信息。内容:项目名称、所在城区、保障房类型、建设地址、项目状态等。

 

市、县(市、区)住建局

10个工作日内





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住建局网站、县(市、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分配程序信息。按照批次分配计划,制定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程序。

市、县(市、区)住建局

10个工作日内





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住建局网站、县(市、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分配过程信息。市县住房保障部门执行批次分配程序产生的信息。

市、县(市、区)住建局

10个工作日内





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住建局网站、县(市、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分配结果信息。内容:分配对象姓名、分配保障性住房类型等。

市、县(市、区)住建局

10个工作日内





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住建局网站、县(市、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保障性住房退出信息

保障对象名称、原租购保障性住房类型等。

市、县(市、区)住建局

10个工作日内





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住建局网站、县(市、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保障性住房办事指南

申请审批的具体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市、县(市、区)住建局

10个工作日内





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住建局网站、县(市、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

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源分配、改造结果。

市、县(市、区)住建局、规划局

10个工作日内





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规划局网站、县(市、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2

 

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领域

土地供应计划

包括计划供应面积、用途、比例等。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政府批复供地计划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县(市、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出让公告

包括出让方式、宗地坐落、面积、土地用途、起始价、加价幅度、交易时间、地点、报名申请条件、竞买保证金缴纳账号等。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与出让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发布





中国土地市场网、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成交公示

包括受让人、出让方式、宗地坐落、面积、土地用途、出让价款等。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





中国土地市场网、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供应结果

包括受让人、出让方式、宗地坐落、面积、土地用途、出让价款等。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出让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中国土地市场网、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3

矿业权

出让领域

出让公告信息

包括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矿种、地理位置、拐点范围坐标、面积、资源储备(勘查工作程度)、开采标高、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拟出让年限等,以及勘查投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等;投标人或者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风险提示: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等。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10工作日前





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出让结果公示信息

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场所;成交时间、地点;中标或者竞得的勘查区块、面积开采范围的简要情况;矿业权成交价格及缴交时间、方式;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的时限;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





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4

政府

采购领域

采购公告

1.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2.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3.采购人的采购需求;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5.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6.公告期限;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市、县(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10个工作日内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单一来源公示

1.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2.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3.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5.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市、县(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10个工作日内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更正公告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3.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4.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人,市、县(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10个工作日内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中标(成交)公示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3.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4.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5.评审专家名单;6.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采购人,市、县(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10个工作日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采购合同公示

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

采购人,市、县(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终止公告

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采购人,市、县(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10个工作日内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

相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投诉事项或监督检查主要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执法机关名称、公告日期。

 

市、县(市、区)财政局

5个工作日内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当事人名称、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理依据、处理结果、处理日期、执法机关名称。

 

市、县(市、区)财政局

7个工作日内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5

国有产权交易领域

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

交易项目简要情况、批准时间、批准单位等信息。

市、县(市、区)国资委,市财政局

10个工作日内





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交易项目信息

交易项目简要情况、挂牌价格、受让方资格条件、竞价方式、价款支付期限要求、债权债务处置要求、交易保证金、需要受让方接受的条件等信息。

市、县(市、区)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个工作日内





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成交公告(含交易价格)

成交项目名称、受让方名称、成交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市、县(市、区)国资委、财政局、有关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个工作日内





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县(市、区)国资委、财政局、有关主管部门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违法失信行为及监督处罚信息

违法失信行为时间、内容、造成的后果、处罚情况等信息。

市、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

7个工作日内





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6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

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

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情况,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及组织形式核准信息等。

市、县(市、区)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监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个工作日内





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县(市、区)发改、住建、规划、交通、水利部门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包括投标企业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履约能力等。

市、县(市、区)监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个工作日内





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招标公告

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答疑澄清等。

市、县(市、区)监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个工作日内





国家或省指定的媒介,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中标候选人

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

市、县(市、区)监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个工作日内





国家或省指定的媒介,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中标结果

中标人名称、投诉渠道、投诉方式等。

市、县(市、区)监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





国家或省指定的媒介,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合同订立和履行等信息

包括合同主要内容、订立日期、开工日期、施工进度、竣工日期、工程验收质量评定等级等。

市、县(市、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监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订立合同之日起7日内





国家或省指定的媒介,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县(市、区)住建、交通、水利部门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7

排污权

交易领域

交易公告

出让指标名称、数量、报名条件、时间和方式、竞价时间、地点、方式,传真号码、报名提供资料、保证金缴纳方式

市、县(市、区)环保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个工作日内





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结果公告

指标名称、数量、起始价、成交价、成交人

市、县(市、区)环保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个工作日内





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衢州军分区,市法

院,市检察院,巨化集团公司,各群众团体。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印发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