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周治民予以表彰的决定
(衢政发〔2018〕31号)

发布日期:2019-02-01 11:5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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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政发〔2018〕31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周治民予以表彰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6年7月25日,江山市凤林镇初中学生周治民不顾个人安危,跳入江山港营救落水人员,不幸牺牲。

周治民舍己救人的先进事迹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和好评。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行为,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市政府决定追授周治民“衢州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并追记二等功。

全市人民要以周治民为榜样,学习他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英雄精神,学习他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努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衢州”作出新的贡献。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衢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巨化集团公司,各群众团体。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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