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政发〔2018〕31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周治民予以表彰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6年7月25日,江山市凤林镇初中学生周治民不顾个人安危,跳入江山港营救落水人员,不幸牺牲。
周治民舍己救人的先进事迹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和好评。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行为,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市政府决定追授周治民“衢州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并追记二等功。
全市人民要以周治民为榜样,学习他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英雄精神,学习他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努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衢州”作出新的贡献。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衢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巨化集团公司,各群众团体。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