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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国土资源局西区分局
衢土西预字[2018]09号
关于衢州市体育中心工程的预审意见
衢州市西区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根据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衢发改审[2018]2号,上报的衢州市体育中心工程的预审材料。经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1、衢州市体育中心工程总投资35.4亿元,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供地政策,拟以划拨方式供地。
2、衢州市体育中心工程建设范围西区橘林大道以东、三江西路以南、养生大道以西。拟用土地总面积32.7370公顷,土地利用规划为存量建设用地20.019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农用地12.7175公顷。该地块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部分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浙土资发[2011]59号文件规定,可申请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项目占用的耕地应按“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进行补充,采取缴纳耕地开垦费委托开垦的方式补充耕地,补充耕地所需资金衢州市西区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落实。
4、项目涉及的农转用指标在省下达的衢州市年度计划指标额度内解决。
5、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总规模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标准》的规定。
6、建设项目用地应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报批。未经批准,不得使用。
7、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二年。自批准之日算起。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