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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国土资源局西区分局
衢土西预字[2018]06号
关于衢州市文化艺术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
工程的预审意见
衢州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根据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衢发改审[2017]94号,上报的衢州市文化艺术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工程的预审材料。经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1、衢州市文化艺术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工程总投资15亿元,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供地政策,拟以划拨方式供地。
2、衢州市文化艺术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工程建设范围北至花园大道,东至紫桂路,南至三江东路,西至紫薇中路。拟用土地总面积9.0866公顷,土地利用规划为存量建设用地9.0866公顷。
3、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总规模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标准》的规定。
4、建设项目用地应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报批。未经批准,不得使用。
5、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二年。自批准之日算起。
二○一八年四月十二日